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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上一篇  下一篇 4   2010年9月21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记者观察
加强监督 股东名册披露范围应扩大
李茂文

      证券时报记者 李茂文

  为了隐瞒内幕交易,*ST得亨董秘由春玲竟然篡改了股东名册。在披露2008年中期报告股东前10名时,她利用职务之便删除了两个关联账户。由春玲目前已经得到了应有的惩罚,该事件似乎已成为过去,但让笔者感兴趣的是:由春玲这一隐蔽性极强的篡改行为是如何被发现的?股东名册的披露方式,是不是到了需要有所改变的时候?

  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发布的《证券持有人名册服务业务指引》看,该公司依法向证券发行人、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以下统称证券发行人)提供持有人名册服务。而且中登公司规定,证券发行人应当在办理初始登记时向该公司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董事会秘书或证券事务代表作为与该公司的指定联络人,办理持有人名册事宜。从这个工作流程不难发现,即便是上市公司的人员,能看到股东名册的人也不多。由春玲篡改股东名册这一非常隐蔽的事情,怎么会被发现呢?难道中登公司设有专人来核对上市公司公布的股东名册?但仔细一想也不对,2008年中期报告发生的事情怎么到现在才发现,效率不可能如此低下。笔者猜测,很可能是*ST得亨重组过程中的种种异象,引起了有关部门注意,由春玲篡改股东名册的事情才暴露出来。

  这也让笔者想起了去年高淳陶瓷重组过程中的内幕交易案。去年6月9日,有感于*ST高陶复牌后的强劲走势,同事范彪写了《高淳陶瓷连续11个涨停 律师呼吁彻查股东名册》,不久,隐藏的内幕交易被发现。在该文写作过程中,范彪凭直觉怀疑这里面可能存在内幕交易,他曾尝试通过各种途径获得停牌前高淳陶瓷的股东名单,但最终一无所获。

  今年以来,监管部门打击内幕交易案件的力度明显加强。笔者以为,如果有关部门能对上市公司股东名册披露的方式加以改变,就能极大地加强媒体对内幕交易的监督功能。从《证券持有人名册服务业务指引》看,中登公司在每月初五个工作日内向证券发行人提供截至上个月最后一个工作日的按总股本(基金总规模)统计的前100名持有人名册,按流通股本(流通基金规模)统计的前50名持有人名册。如果有关部门能将上市公司前100名股东名册以适当方式公开披露,就可以震慑那些有意进行内幕交易的人员。譬如在时间上,可以存在3个月或以上的滞后期,在股东信息方面也可以简化,只披露持有人姓名或名称、数量和所在营业部,而证券账户号码、持有人通讯地址等信息则不公开披露。在这一披露模式下,如果上市公司股本规模有限,譬如中小板和创业板的上市公司,第100名股东的持股数很可能只有数万股,甚至会低于1万股,这样的数量级别,即便有人想从事不合规交易,也很容易被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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