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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证券代码:000913 证券简称:钱江摩托 公告编号:2010临-048

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10年9月11日以传真及专人送达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通知,于2010年9月2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1 名,实到董事11名。会议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批准子公司参与土地竞买的议案》:

为进一步推进公司既定的多元化发展战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并改善公司产业结构和效益结构,批准全资子公司浙江益鹏发动机配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益鹏公司”)与浙江银通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通公司”)合作参与都江堰市国土资源局挂牌出让地块的竞买,并共同开发。双方出资比例为益鹏公司占比80%,银通公司占比20%。授权益鹏公司具体办理相关事宜,并签署有关协议和文件。相关地块情况如下表。

土地位置净用地面积土地用途及使用年限容积率建筑

密度

绿地率建筑屋脊高度
市区蒲阳路

下段南侧

71,245.1平方米

(合106.87亩)

商业 40年

住宅 70年

不大于2.0不大于30%不小于30%不超过41米
市区镇蒲阳路

下段南侧

65,003.5平方米

(合97.51亩)

商业 40年

住宅 70年

不大于1.8不大于30%不小于30%不超过32米
市区光明街

下段

6,382.6平方米

(合9.57亩)

住宅 70年不大于1.8不大于30%不小于30%不超过32米
市区光明街

下段

7,457.0平方米

(合11.19亩)

住宅 70年不大于1.8不大于30%不小于30%不超过32米
市区柏条河南路7,119.2平方米

(合10.68亩)

商业 40年

住宅 70年

不大于2.0不大于30%不小于30%不超过60米
翠月湖镇聚青路

岷江四号桥西

102,169.9平方米

(合153.25亩)

商业 40年

住宅 70年

不大于3.5不大于25%不小于35%不超过80米
翠月湖镇聚青路

岷江四号桥西

83,481.6平方米

(合125.22亩)

商业 40年

住宅 70年

不大于3.5不大于25%不小于35%不超过80米

若土地竞买成功,且益鹏公司应出资的金额超过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该事项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为:同意11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具体情况详见同日刊登的《关于都江堰项目合作竞买及开发事宜的公告》。

特此公告。

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0年9月27日

证券代码:000913 证券简称:钱江摩托 公告编号:2010临-049

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都江堰项目合作竞买及开发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合作竞买及开发房地产事宜概述

2010年9月21日,公司四届二十九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批准子公司参与土地竞买的议案》:为进一步推进公司既定的多元化发展战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并改善公司产业结构和效益结构,批准全资子公司浙江益鹏发动机配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益鹏公司”)与浙江银通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通公司”)合作参与都江堰市国土资源局挂牌出让地块的竞买,并共同开发。双方出资比例为益鹏公司占比80%,银通公司占比20%。授权益鹏公司具体办理相关事宜,并签署有关协议和文件。相关地块情况如下表。

土地位置净用地面积土地用途及使用年限容积率建筑

密度

绿地率建筑屋脊高度
市区蒲阳路

下段南侧

71,245.1平方米

(合106.87亩)

商业 40年

住宅 70年

不大于2.0不大于30%不小于30%不超过41米
市区镇蒲阳路

下段南侧

65,003.5平方米

(合97.51亩)

商业 40年

住宅 70年

不大于1.8不大于30%不小于30%不超过32米
市区光明街

下段

6,382.6平方米

(合9.57亩)

住宅 70年不大于1.8不大于30%不小于30%不超过32米
市区光明街

下段

7,457.0平方米

(合11.19亩)

住宅 70年不大于1.8不大于30%不小于30%不超过32米
市区柏条河南路7,119.2平方米

(合10.68亩)

商业 40年

住宅 70年

不大于2.0不大于30%不小于30%不超过60米
翠月湖镇聚青路

岷江四号桥西

102,169.9平方米

(合153.25亩)

商业 40年

住宅 70年

不大于3.5不大于25%不小于35%不超过80米
翠月湖镇聚青路

岷江四号桥西

83,481.6平方米

(合125.22亩)

商业 40年

住宅 70年

不大于3.5不大于25%不小于35%不超过80米

若土地竞买成功,且益鹏公司应出资的金额超过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该事项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四届二十九次董事会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上述议案。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合作方介绍

1、企业名称:浙江银通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2、住所:临海市城关回浦路90号三楼

3、法定代表人:罗志宏

4、注册资本:6,000万元

5、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6、经营范围:房地产经营

7、成立日期:1995年4月19日

8、股权结构:罗志宏出资5,405万元,占比90.08%,罗壮滔出资400万元,占比6.67%,张福茂出资100万元,占比1.67%,谢幼芳出资95万元,占比1.58%。

银通公司的核心业务为房地产开发,系台州市“十强房地产开发企业”之一,专注于开发城市优质房产品,并与伟星集团、华海药业、双华投资等实力企业合作,在安徽、云南、四川、浙江等地进行房地产项目开发。其参股的安徽伟星置业位列“2008中国房地产企业200强金球奖”第97名、“2004~2006中国房地产企业三年销售100强金鼎奖”第83名,连续三年位列安徽省房地产企业纳税第一名。同时,其涉足金融、工业等其他产业,为临海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五大股东之一。银通公司具有较强的实力和丰富的房地产开发经验。

三、合作竞买及开发房地产事宜的主要内容

1、银通公司负责以其名义竞买土地使用权,竞买土地使用权的投标保证金先由益鹏公司垫付。

2、在竞得土地使用权后30日内,益鹏公司与银通公司以现金方式出资共同设立项目公司,项目公司注册资金暂定为人民币3,000万元,其中,益鹏公司占80%股权,银通公司占20%股权。项目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成员由五人组成,其中益鹏公司委派三名,银通公司委派二名;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益鹏公司委派;项目公司财务总监由益鹏公司委派;项目公司总经理由银通公司指定人员担任。竞得土地使用权后,由项目公司与有关单位签署正式的项目土地使用权的交易协议。

3、竞得土地使用权后,拿地成本由双方按股权比例分摊,益鹏公司先行垫付的投标保证金中,按股权比例属于银通公司应出资部分的投标保证金由银通公司归还益鹏公司,同时,按股权比例属于银通公司应出资部分的投标保证金的利息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由银通公司归还益鹏公司。开发项目的土建工程支出以融资解决。

4、银通公司负责以其名义竞买土地使用权,以及在竞得土地使用权后负责项目具体开发实施。

5、以银通公司名义参加竞买土地使用权而未能竞得土地使用权的,本次合作终止。

四、合作竞买及开发房地产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合作竞买及开发房地产有利于进一步推进公司既定的多元化发展战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并改善公司产业结构和效益结构,推动公司快速、有序、高效发展。

五、备查文件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0年9月27日

《证券时报》读者有奖问卷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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