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控股股东武汉华中科技大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及一致行动人,于近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证监许可[2010]1289号文《关于核准豁免武汉华中科技大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及一致行动人要约收购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义务的批复》。同意核准豁免武汉华中科技大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及一致行动人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而增持本公司股份6,048,183股股份,导致合计持有本公司149,118,394股股份(约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5.34%)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
特此公告。
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年九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