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股东优尼科长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优尼科")共持有本公司股份3,652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45%;优尼科将其持有的本公司1,75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88%)质押给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作为融资担保,并于2009年7月30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股份质押登记手续,质权人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上述事项公司已于2009年7月30日予以公告(详见2009年8月1日的《证券时报》)。
公司于2010年9月21日接优尼科通知:根据质权人要求,质押双方已于2010年9月20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上述质押股份的解除手续。
特此公告!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〇年九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