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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股票代码:000518 股票简称:四环生物 公告编号:临-2010-27号

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0年9月21日在本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本公司于2010年9月11日以电话方式发布了召开董事会的通知。出席会议董事应到6名,分别为孙国建、江永红、陈香、程度胜、卢青、徐小娟,实到6名董事。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经与会董事审议,以六票全部同意,通过以下决议及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北京维达法姆科技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四环生物制药有限公司共同签订的《协议书》的议案,并将本预案提交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北京维达法姆科技有限公司现受高世英先生(专利拥有者)授权,继续执行原来剑桥生命科技有限公司与北京四环生物制药有限公司的具体技术合作内容(见2007年11月30日临-2007-23号公告)。现北京维达法姆科技有限公司拟受让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北京四环生物制药有限公司45%的股权。根据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委员会提议,公司决定以北京四环生物制药有限公司评估报告为依据,双方协商后以1亿元转让公司所持有的北京四环生物制药有限公司45%股权给北京维达法姆科技有限公司。并且北京维达法姆科技有限公司以持有的白介素2、干扰素、EPO、G-CSF等舌下含片专有技术经评估后作价1亿元支付受让的45%股权(评估的无形资产的价值以评估报告为准,如不足1亿元以现金方式补足,如超出还是以1亿元作价)。

鉴于白介素2、干扰素、EPO、G-CSF等舌下含片专有技术为北京四环生物制药有限公司发展新型生物药剂等所需,现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欠北京四环生物制药有限公司5055万元债务,经双方同意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按约定取得白介素2、干扰素、EPO、G-CSF等舌下含片专有技术所有权后,以该技术抵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所欠北京四环生物制药有限公司的债务(专有技术作价金额以上述相同),超出部分由北京四环生物制药有限公司以现金支付。

详见《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出售资产公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江苏四环制药有限公司的议案,并将本预案提交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为了理顺产业便于管理,更好地扩大营业销售及公司向多元化发展,把原在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母公司(江阴)的药品产业,以实物出资形式设立全资子公司。拟以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现有母公司的厂房、设备、土地、药证等实物出资(出资金额以评估值为准),并另加拟出资注册资本的30%货币资金出资,投资设立的全资子公司名称为江苏四环制药有限公司,经测算,拟注册资金2.4亿元人民币左右,占100%股份(上述注册资金及公司名称以工商核准为准)。

公司住所地江阴市滨江开发区定山路10号。法定代表人孙国建。

主要经营范围:大容量注射剂、小容量注射剂、片剂、硬胶囊剂、糖浆剂、溶液剂(内服)、散剂、酒剂、原料药制造;医药信息咨询;技术转让服务;医药中间体制造(化学危险品除外),生物保健食品(饮品)(工商经营范围以工商部门核定为准)。

详见《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见《关于召开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特此公告。

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9月27日

证券代码:000518 证券简称:四环生物 公告编号:临-2010-28号

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出售资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1.交易基本情况

北京维达法姆科技有限公司现受高世英先生(专利拥有者)授权,继续执行原来剑桥生命科技有限公司与北京四环生物制药有限公司的具体技术合作内容(见2007年11月30日临-2007-23号公告)。现北京维达法姆科技有限公司拟受让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本公司”或“公司”)持有北京四环生物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四环”)45%的股权。根据公司战略委员会提议,公司决定以北京四环评估报告为依据,双方协商后以1亿元转让公司所持有的北京四环45%股权给北京维达法姆科技有限公司。并且北京维达法姆科技有限公司以持有的白介素2、干扰素、EPO、G-CSF等舌下含片专有技术经评估后作价1亿元支付受让的45%股权(评估的无形资产的价值以评估报告为准,如不足1亿元以现金方式补足,如超出还是以1亿元作价)。至此该技术归本公司所有。

鉴于白介素2、干扰素、EPO、G-CSF等舌下含片专有技术为北京四环发展新型生物药剂等所需,现本公司欠北京四环5055万元债务,经双方同意本公司按约定取得白介素2、干扰素、EPO、G-CSF等舌下含片专有技术所有权后,以该技术抵本公司所欠北京四环的债务(专有技术作价金额以上述相同),超出部分由北京四环以现金支付。

本次交易完成后,白介素2、干扰素、EPO、G-CSF等舌下含片专有技术最终为北京四环生物制药有限公司所有。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标的(北京四环45%股权)的账面净资产为9,924.65万元,评估值为10,306.85万元,本次交易以1亿元成交,将获得利润总额为73.35万元。

2.董事会审议该议案的表决情况及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资产出售已经公司五届二十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同意本次股权转让合同的签署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1、本次交易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公司的选聘程序合法,且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公司具有独立性,能够胜任本次的审计及评估工作;资产评估公司采用的评估方法适当,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资产评估报告结论合理,能够客观的反映北京四环生物制药有限公司目前的实际资产情况;2、本次股权出售的表决及以专有技术抵公司所欠北京四环生物制药有限公司的债务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交易价格公允,交易公平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及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董事会在召集、召开董事会会议及作出决议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表决程序合法。”

3.交易批准程序

根据深交所《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需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投票结果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不构成证监会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北京维达法姆科技有限公司以持有的白介素2、干扰素、EPO、G-CSF等舌下含片专有技术评估报告结果出来以后将予以及时披露,最迟将于开股东大会之前披露。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北京维达法姆科技有限公司,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自然人独资),注册地址:北京市昌平区生命园路29号1号楼205室,法定代表:高世英,注册资本:港元38.859万元,经营范围: 开发生物技术、生物制品、食品;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营业执照注册号:企独京总副字第029923,主营业务为开发生物技术、生物制品、食品;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设立时间为2006年9月28日,主要股东为高世英(自然人),持股比例为100%。

公司创始人高世英于1968年毕业于澳大利亚MONASH大学,获得制药学学位,之后又受训于美国麻省理工学院及华盛顿大学,主攻给药技术及微囊化技术。至今,高世英先生在生物蛋白给药系统领域有着35年独到的经验。高世英, 居住于: Renown 街22号, 伯伍德, 维多利亚, 澳大利亚,护照:E3061835。药物制剂专家,由于疫苗,细胞因子,肽类及血液制品等一般是通过注射给药,需要冷藏,高先生独特的微囊技术能够将生物蛋白及肽类等稳定于药片中,可室温保存,通过舌下淋巴系统将活性物质送到人体内而无需注射。公司拥有国际专利技术与微囊化技术平台,该平台技术可广泛运用在疫苗,细胞因子,肽类及血液制品等领域,可以将生物蛋白及肽类通过非注射方式成功地给药。高世英先生是生物蛋白舌下给药技术的专利拥有者,该专利涉及的生物蛋白包括IL-2、干扰素、EPO、G-CSF等,用于治疗癌症、炎症和其它慢性疾病( 澳大利亚专利号: 2007 901333,澳大利亚全球专利 PCT号: AU 2008 / 000350 ,中国专利申请号: 2008 800 135 69.4 , PCT 专利号:WO /058735)。

2.北京维达法姆科技有限公司与本公司及本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任何关系。

北京维达法姆科技有限公司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项 目2010年6月30日(未经审计)09年度(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80.8770.88
负债总额173.81153.13
净资产-92.94-82.24
净利润-10.69-25.98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0.41-0.002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标的资产概况。

(1)本次出售的标的资产为公司持有的北京四环45%股权,本次交易标的不存在设定担保、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无涉及诉讼、仲裁或司法强制执行及其他重大争议事项。标的资产所在地为北京市。

(2)在评估基准日2010年6月30日企业持续经营前提下,北京四环生物制药有限公司申报的总资产23045.99万元,总负债991.21万元,股东全部权益为22054.78万元。

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后的总资产24241.68万元,总负债1337.58万元,股东全部权益为22904.10万元,股东全部权益增值849.32万元,增值率3.85%。

本次标的的账面净资产为9,924.65万元,评估值为10,306.85万元。

(3)北京四环生物制药有限公司由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和江阴佳新投资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2002年11月12日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注册资本为350,927,590元,其中: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投资333,381,211元,占注册资本的95%,江阴佳新投资有限公司投资17,546,379元,占注册资本的5%。2006年8月,江阴佳新投资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本公司5%的股权转让给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转让后本公司成为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1100001424632。

本公司注册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建安街5号。

法定代表人:孙国建。

本公司经营范围为:制造肝炎诊断试剂、注射剂(冻干粉针)、体外诊断试剂;法律、法规禁止的,不得经营;应经审批的,未获审批前不得经营;法律法规未规定审批的,企业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

2.北京四环的唯一股东为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持有其100%股权,本公司主营业务为生物制药,注册资本102955.6222万元人民币,公司前身为江苏三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2年5月18日,注册地江苏省江阴市滨江开发区。

北京四环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项 目2010年6月30日(经审计)09年度(经审计)
资产总额23,045.9922,659.31
负债总额991.211,140.89
应收款项4,837.584,769.47
其他应收款5,221.365,229.84
净资产22,054.7821,518.42
主营业务收入4,054.868,028.53
主营业务利润388.151,805.27
净利润536.361,838.00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626.65-1,156.58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536.651,841.00

3.本次出售的资产由南京立信永远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及江苏中天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以2010年6月30日为基准进行了审计评估,并出具了宁信会审字(2010)0755号审计报告和苏中资评报字(2010)第124号评估报告。这两家机构均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评估报告详见巨潮网(www.cninfo.com.cn))

4.本次出售北京四环45%股权后,北京四环还是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还持有北京四环55%的股份。公司不存在为子公司北京四环提供担保、委托理财,以及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等方面的情况。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1)成交金额:1亿元

(2)支付方式:

①北京维达法姆科技有限公司以持有的白介素2、干扰素、EPO、G-CSF等舌下含片专有技术经评估后作价1亿元支付受让45%的股权(评估的无形资产价值以评估报告为准,如不足1亿元以现金方式补足,如超出还是以1亿元作价)。

②北京维达法姆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完毕全部股权转让款的次日,本公司应向北京维达法姆科技有限公司出具合法有效的收款凭证。

③鉴于北京维达法姆科技有限公司的白介素2、干扰素、EPO、G-CSF等舌下含片专有技术为北京四环发展新型生物药剂等所需,因本公司欠北京四环5055万元债务,经双方同意本公司在依据本协议的约定取得白介素2、干扰素、EPO、G-CSF等舌下含片专有技术所有权后,以该技术抵本公司所欠北京四环的债务(专有技术作价金额以上述相同),超出部分由北京四环以现金支付。

(3)支付期限或分期付款的安排:

在《协议书》生效后一个月内办理完相关手续。

(4)协议的生效条件、生效时间:

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并经本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2.以评估报告为依据,双方协商后以1亿元出售。

3.北京维达法姆科技有限公司应在《协议书》生效后一个月内办理完相关手续。北京维达法姆科技有限公司持有北京四环45%股权,北京维达法姆科技有限公司要按接受股权比例承继相应权利和义务。

4.在《协议书》生效后一个月内本公司按约定取得白介素2、干扰素、EPO、G-CSF等舌下含片专有技术所有权后,以该技术抵本公司所欠北京四环的债务(专有技术作价金额以上述相同),超出部分由北京四环以现金支付。

五、涉及收购、出售资产的其他安排

本次出售资产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产生同业竞争。

六、收购、出售资产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董事会认为,为了能够使子公司北京四环更好地发展,出售其45%的股权换取白介素2、干扰素、EPO、G-CSF等舌下含片专有技术,而这个技术能够使北京四环在将来开发新型生物药剂等具有重要的意义。本次交易加快了公司产业发展的步伐,使公司能够稳健的发展。

本次交易是北京维达法姆科技有限公司以持有的白介素2、干扰素、EPO、G-CSF等舌下含片专有技术经评估后作价1亿元支付受让45%的股权(评估的无形资产价值以评估报告为准,如不足1亿元以现金方式补足,如超出还是以1亿元作价)。董事会认为本次出售资产收回相关款项没有风险。

七、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协议书》。

4.审计报告。

5.评估报告。

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9月27日

证券代码:000518 证券简称:四环生物 公告编号:临-2010-29号

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投资标的的名称:江苏四环制药有限公司

投资金额和比例:子公司拟注册资金2.4亿元人民币左右,本公司持有100%股份,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一、对外投资概述

1、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四环生物”)理顺产业便于管理,更好地扩大营业销售,及公司向多元化发展,把原在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母公司(江阴)的药品产业,以实物出资形式设立全资子公司。拟以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现有母公司的厂房、设备、土地、药证等实物出资(出资金额以评估值为准),并另加拟出资注册资本的30%货币资金出资,投资设立的全资子公司名称为江苏四环制药有限公司,经测算,拟注册资金2.4亿元人民币左右。

暂定名:江苏四环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环制药”,暂定名,以工商部门核准的名称为准)。

拟定经营范围为:大容量注射剂、小容量注射剂、片剂、硬胶囊剂、糖浆剂、溶液剂(内服)、散剂、酒剂、原料药制造;医药信息咨询;技术转让服务;医药中间体制造(化学危险品除外),生物保健食品(饮品)(工商经营范围以工商部门核定为准)。

注册资金2.4亿元人民币左右;四环制药为四环生物全资子公司。

公司以实物出资部分的评估报告结果出来以后将予以及时披露,最迟将于开股东大会之前披露。

本项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

本项投资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2、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0年9月21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投票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江苏四环制药有限公司的议案》。

3、投资行为生效所必须的审批程序:

本次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授权公司经营班子办理全资子公司注册成立相关事宜。

本次投资设立子公司事项,尚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

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投资主体情况

本次投资无其他投资主体,由公司拟以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现有母公司的厂房、设备、土地、药证等实物出资(出资金额以评估值为准),并另加拟出资注册资本的30%货币资金出资,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江苏四环制药有限公司,不构成关联交易。

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现有母公司的厂房、设备、土地、药证等实物资产的评估报告结果出来以后将予以及时披露,最迟将于开股东大会之前披露。

三、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江苏四环制药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名称以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为准);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孙国建;

注册资本:2.4亿元人民币左右(出资金额以最终出资金额为准);

住所:江阴市滨江开发区定山路10号;

经营范围:大容量注射剂、小容量注射剂、片剂、硬胶囊剂、糖浆剂、溶液剂(内服)、散剂、酒剂、原料药制造;医药信息咨询;技术转让服务;医药中间体制造(化学危险品除外),生物保健食品(饮品)(工商经营范围以工商部门核定为准)。

四、对外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本次对外投资由本公司全额投资,无投资合同。

五、本次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江苏四环制药有限公司成立后,对于公司理顺产业便于管理,更好地扩大营业销售,增强公司的竞争力,及公司向多元化发展有着深远的意义。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0年9月27日

股票代码:000518 股票简称:四环生物 公告编号:临-2010-30号

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于2010年9月21日召开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召开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事宜。

3.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10年10月12日(星期二)上午9:30。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5.出席对象:

(1)截至2010年10月8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6.会议地点:江阴市滨江开发区定山路10号。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会议审议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

①审议《关于公司与北京维达法姆科技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四环生物制药有限公司共同签订的《协议书》的议案》;

北京维达法姆科技有限公司现受高世英先生(专利拥有者)授权,继续执行原来剑桥生命科技有限公司与北京四环生物制药有限公司的具体技术合作内容(见2007年11月30日临-2007-23号公告)。现北京维达法姆科技有限公司拟受让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北京四环生物制药有限公司45%的股权。根据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委员会提议,公司决定以北京四环生物制药有限公司评估报告为依据,双方协商后以1亿元转让公司所持有的北京四环生物制药有限公司45%股权给北京维达法姆科技有限公司。并且北京维达法姆科技有限公司以持有的白介素2、干扰素、EPO、G-CSF等舌下含片专有技术经评估后作价1亿元支付受让的45%股权(评估的无形资产的价值以评估报告为准,如不足1亿元以现金方式补足,如超出还是以1亿元作价)。

鉴于白介素2、干扰素、EPO、G-CSF等舌下含片专有技术为北京四环生物制药有限公司发展新型生物药剂等所需,现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欠北京四环生物制药有限公司5055万元债务,经双方同意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按约定取得白介素2、干扰素、EPO、G-CSF等舌下含片专有技术所有权后,以该技术抵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所欠北京四环生物制药有限公司的债务(专有技术作价金额以上述相同),超出部分由北京四环生物制药有限公司以现金支付。

②审议《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江苏四环制药有限公司的议案》;

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为了理顺产业便于管理,更好地扩大营业销售及公司向多元化发展,把原在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母公司(江阴)的药品产业,以实物出资形式设立全资子公司。拟以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现有母公司的厂房、设备、土地、药证等实物出资(出资金额以评估值为准),并另加拟出资注册资本的30%货币资金出资,投资设立的全资子公司名称为江苏四环制药有限公司,经测算,拟注册资金2.4亿元人民币左右,占100%股份(上述注册资金及公司名称以工商核准为准)。

公司住所地江阴市滨江开发区定山路10号。法定代表人孙国建。

主要经营范围:大容量注射剂、小容量注射剂、片剂、硬胶囊剂、糖浆剂、溶液剂(内服)、散剂、酒剂、原料药制造;医药信息咨询;技术转让服务;医药中间体制造(化学危险品除外),生物保健食品(饮品)(工商经营范围以工商部门核定为准)。

三、会议登记方法

凡参加会议的股东,本地股东请于2010年10月1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时持证券帐户卡、本人身份证(委托出席者需持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持股凭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到本公司证券部办理登记。异地股东可于2010年10月11日前(含该日),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登记时间以抵达地时间为准。

四、其他

与会代表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联系地址:江苏省江阴市滨江开发区定山路10号

邮政编码:214434

联系电话:0510-86408558

传 真:0510-86408558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出售资产公告;

3、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0年9月27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 女士)代为出席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 受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股东账号:

持股数量:

委托时间: 年 月 日 有效期限:

委托人对审议事项的表决指示:

序号议 案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备注
《关于公司与北京维达法姆科技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四环生物制药有限公司共同签订的《协议书》的议案》    
《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江苏四环制药有限公司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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