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D014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我要评报 | 我要订报 | 我来提问 | 我来出题 | 我要投稿

返回首页 证券时报网 版面导航 标题导航 新闻检索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2010年9月27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安徽国风塑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安徽省科技厅、财政厅、国税局、地税局联合发布的《关于公布安徽省2010年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名单的通知》(科高〔2010〕139号),本公司通过安徽省2010年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并于2010年9月21日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编号:GR201034000058),有效期三年。

  根据相关规定,本公司自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资格后三年内(含2010年),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即企业所得税由原25%降为按15%的比例征收,这将有助于降低本公司税负。

  特此公告。

  安徽国风塑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0年9月27日

《证券时报》读者有奖问卷调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版权声明 © 证券时报网 网站版权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粤B2-20080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