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02版:要 闻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我要评报 | 我要订报 | 我来提问 | 我来出题 | 我要投稿

返回首页 证券时报网 版面导航 标题导航 新闻检索

下一篇 4   2010年9月27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房价统计改革征求意见稿亮相
房价统计不再由房企自行上报
许 岩
  国家统计局拟采用房管部门网签数据或统计系统的统计报表数据计算价格指数 (宋春雨/摄)

  证券时报记者 许 岩

  本报讯 日前,国家统计局公布《住宅销售价格统计调查方案(征求意见稿)》。根据《征求意见稿》,国家统计局拟在70个大中城市直接采用房管部门网签数据或统计系统的统计报表数据计算价格指数,替代原来由各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上报的房价统计方法。

  改革房价统计是年初国家统计局作出的承诺。国家统计局局长马建堂9月初宣布,已初步制定出房价统计改革方案,在征求有关部门和地方意见后,国庆节前在网上公布,征求公众意见,争取明年初实施。

  据悉,《征求意见稿》主要从“数据获取方式”和“数据发布的引导方式”两个方面着手改进房价统计,其内容涉及房价的数据来源、调查方式、汇总方式、计算方式,并拟发布与“股指”相类似的房地产价格的定级指数。

  根据《征求意见稿》,直辖市、省会城市、自治区首府城市(不含拉萨市)、计划单列市等35个大中城市新建住宅销售价格、面积、金额等资料直接采用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的网签数据,不单独进行调查。暂时不能取得网签数据的其他35个城市,新建住宅销售价格根据统计系统房地产开发统计报表中各楼盘的分类销售面积和金额数据计算,也不另作调查。《征求意见稿》称,新建住宅设置保障性住房和商品住宅两个类别。

  在二手住宅销售价格调查方面,《征求意见稿》明确,采用重点调查与典型调查相结合的方法,依据房屋中介公司上报、房地产管理部门提供与调查员实地采价相结合的方式收集基础数据。

  若该调查方案得到通过并施行,国家统计局将于每月18日发布70个大中城市新建住宅其中包括保障性住房和商品住宅两个类别和二手住宅销售环比、同比、定基价格总指数。

《证券时报》读者有奖问卷调查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版权声明 © 证券时报网 网站版权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粤B2-20080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