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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宝利沥青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提示公告

江苏宝利沥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宝利沥青”、“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0] 1334号”文核准,招股说明书(招股意向书)及附件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五家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中证网,网址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网址 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网址www.secutimes.com;中国资本证券网,网址www.ccstock.cn)和发行人网站(http://www.baolijt.cn/),并置备于发行人、深圳证券交易所、本次发行股票保荐人(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住所,供公众查阅。

本次发行股票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 行 股 数不超过2,000万股
每 股 面 值人民币1.00元
发行方式网下向询价对象(配售对象)询价配售与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
发行对象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帐户的机构投资者和根据《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暂行规定》及实施办法等规定已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的自然人(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承销方式余额包销
发行日期2010年10月12日,其他发行重要日期安排详见今日本报刊登的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发行人联系地址江苏省江阴市云亭镇工业园区
发行人联系电话0510-86017008
保荐人(主承销商)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43楼
保荐人(主承销商)联系电话020-87555888转383

发行人:江苏宝利沥青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9月27日

《证券时报》读者有奖问卷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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