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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上一篇   2010年9月27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四川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证券代码:002466 证券简称:天齐锂业 公告编号:2010- 002

四川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四川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10年9月19日上午9:30在公司总部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蒋卫平先生召集并主持。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及相关资料已于2010 年9月8日通过书面、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人(其中独立董事3人),实到7人,公司监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形成本次董事会决议如下:

一、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以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的议案

为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所需资金的前提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及生产经营需求,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集资金用于偿还银行贷款7,4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银行名称贷款额

(万元)

贷款期限年利率%本次拟还款额

(万元)

农行射洪县支行1,0002010-6-12~2011-6-115.31%1,000
农行射洪县支行9002010-7-2~2011-7-15.31%900
建设银行射洪支行2,0002010-4-1~2011-3-315.31%2,000
农行射洪县支行2,0002009-6-26~2012-6-255.40%2,000
农行射洪县支行1,5002009-6-29~2012-6-285.40%1,500
合计7,400  7,400

该事项已经公司保荐机构、独立董事、监事会出具专项意见。

公司《关于以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的公告》的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

二、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7,551.51万元(其中:新增年产5,000吨电池级碳酸锂和1,500吨无水氯化锂技改扩能项目投入7,010.82万元、技术中心扩建项目投入540.69万元)。公司将以7,551.51万元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7,551.51万元。

公司用7,551.51万元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7,551.51万元的事项,已经公司保荐机构、独立董事、监事会出具专项意见,信用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成都分所出具鉴证报告。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

三、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建立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和报备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四川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九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466 证券简称:天齐锂业 公告编号:2010- 003

四川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四川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10年9月19日上午在公司总部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0年9月8日以书面、电话、电子邮件的方式通知了各位监事,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杨青主持。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形成本次监事会决议如下:

一、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的议案

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7,400万元偿还银行贷款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符合公司发展需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减少公司的财务费用支出、降低公司资产负债率。

同意使用部分超募资金7,400万元偿还银行贷款。

公司《关于以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的公告》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公司以募集资金7,551.51万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7,551.51万元(其中:“新增年产5,000吨电池级碳酸锂和1,500吨无水氯化锂技改扩能项目”项目投入7,010.82万元、“技术中心扩建项目”投入540.69万元)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且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成都分所审计,并出具了字号为XYZH/2010CDA2015的《四川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10 年8月31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鉴证报告》。同意以7,551.51万元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新增年产5,000吨电池级碳酸锂和1,500吨无水氯化锂技改扩能项目”的7,010.82万元以及“技术中心扩建项目”投入的540.69万元。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四川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〇年九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466 证券简称:天齐锂业 公告编号:2010- 004

四川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062”号文核准,四川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2,450 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30.00元,共计募集资金为人民币735,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57,433,252.8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677,566,747.20元,募集资金运用项目总投资额为264,970,000.00元,超额募集资金412,596,747.20元。公司以上募集资金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成都分所审验,并出具了“XYZH/2010CDA2012”号《验资报告》予以确认。

公司将按照《招股说明书》承诺将26,497万元投资于“新增年产5,000吨电池级碳酸锂和1,500吨无水氯化锂技改扩能项目”以及“技术中心扩建项目”。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和资金使用成本,公司拟将部分超募资金7,400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银行名称贷款额

(万元)

贷款期限年利率%本次拟还款额

(万元)

农行射洪县支行1,0002010-6-12~2011-6-115.31%1,000
农行射洪县支行9002010-7-2~2011-7-15.31%900
建设射洪支行2,0002010-4-1~2011-3-315.31%2,000
农行射洪县支行2,0002009-6-26~2012-6-255.40%2,000
农行射洪县支行1,5002009-6-29~2012-6-285.40%1,500
合计7,400  7,400

上述银行贷款均未到期,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提前偿还银行贷款,每年将节约利息费用约300余万元,有效减少公司财务费用,更加合理地有效使用资金,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董事会决议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和资金使用成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的议案,同意用部分超募资金7,400万元用于偿还上述银行贷款。将部分超募资金提前偿还银行贷款,每年将节约利息费用约300余万元,能有效减少公司财务费用,降低资产负债率,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公司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超募资金7,400万元归还银行贷款,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符合公司发展需要,能有效减少公司财务费用,降低资产负债率,增强公司盈利能力。

四、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就《关于以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的议案发表的独立董事意见如下:

1、公司向银行贷款的年贷款利率均为5.31%以上,而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协定存款年利率为1.17%,银行贷款利率和超募资金存款利率之间存在较大的利率差异。为提高超募资金使用效率和使用收益,遵循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公司拟用超募资金中的 7,400 万元偿还银行贷款。超募资金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后,每年将节约利息费用约300余万元,有效降低财务费用支出,直接提升经营利润,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偿还银行贷款是合理的,也是必要的。

2、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偿还银行贷款的行为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3、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7,400万元偿还同等金额的银行贷款。

五、保荐机构意见

国金证券保荐代表人通过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交谈,查阅了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的信息披露文件、偿还银行贷款节约财务费用的测算依据和具体安排、董事会和监事会关于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文件,对此次超募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必要性、有效性进行了核查。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天齐锂业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的事项:

1、已经天齐锂业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天齐锂业独立董事、监事会已发表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2、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计划没有与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3、天齐锂业最近十二个月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并已承诺本次以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4、天齐锂业拟使用7,400万元偿还银行贷款符合公司的实际生产经营需要,有利于天齐锂业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提升企业盈利能力,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 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等相关规定的要求,本保荐机构同意天齐锂业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

六、公司承诺

1、公司最近十二个月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2、公司承诺:偿还银行贷款或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并对外披露。

七、备查文件

1、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四川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出具的“关于公司以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的独立意见”

4、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四川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的保荐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九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466 证券简称:天齐锂业 公告编号:2010- 005

四川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及募投项目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062”号文核准,四川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2,450 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30.00元,共计募集资金为人民币735,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57,433,252.8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677,566,747.20元,募集资金运用项目总投资额为264,970,000.00元,超额募集资金412,596,747.20元。公司以上募集资金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成都分所审验,并出具了“XYZH/2010CDA2012”号《验资报告》予以确认。

经公司2008年第2次临时股东大会及2009 年第2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序号项目名称总投资额(万元)项目备案号
1、新增年产5,000吨电池级碳酸锂和1,500吨无水氯化锂技改扩能项目”23,630.00四川省射洪县经济委员会射经[2009]52号文、射经发[2007]101号文
2、技术中心扩建项目2,867.00四川省射洪县经济委员会射经发[2008]47号文备案
 合计26,497.00 

为及时把握市场机遇,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已经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成都分所对公司以自筹资金前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事项进行了专项审核,并于2010年9月10日出具了“【XYZH/2010CDA2015】四川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10 年8月31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专项鉴证报告”。截至2010年8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已由公司利用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项目名称招投书承诺投资额(万元)截止2010年8月31日以自筹资金预先实际投资金额
1、新增年产5,000吨电池级碳酸锂和1,500吨无水氯化锂技改扩能项目”23,630.007,010.82
2、技术中心扩建项目2,867.00540.69
 合计26,497.007,551.51

根据以上情况,本次公司拟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自筹资金7,551.51万元。

二、董事会决议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募投项目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用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共计7,551.51万元。

三、公司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用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共计7,551.51万元。

四、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就《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发表的独立董事意见如下:

1、公司使用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有利于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2、本次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公司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成都分所专项审核,并出具了“【XYZH/2010CDA2015】四川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10 年8月31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鉴证报告”。

4、同意用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共计7,551.51万元。

五、审计机构意见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版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成都分所对公司以自筹资金前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事项进行了专项审核,并于2010 年9月10日出具了“【XYZH/2010CDA2015号】四川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10 年8月31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专项鉴证报告”。截至2010 年8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已由公司利用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项目名称招投书承诺投资额(万元)截止2010年8月31日以自筹资金预先实际投资金额
1、新增年产5,000吨电池级碳酸锂和1,500吨无水氯化锂技改扩能项目”23,630.007,010.82
2、技术中心扩建项目2,867.00540.69
 合计26,497.007,551.51

审计机构意见:公司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鉴证报告》已经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六章募集资金管理》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天齐锂业截至2010年8月31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六、保荐机构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保荐代表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63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保荐工作指引(2008 年12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 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就公司使用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募投项目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事项的合理性、必要性、有效性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认为公司本次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行为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的要求。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XYZH/2010CDA2015号】“四川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10 年8月31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鉴证报告”。

4、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5、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四川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募投项目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九月十九日

《证券时报》读者有奖问卷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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