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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上一篇  下一篇 4   2010年9月27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002405 证券简称:四维图新 公告编号:2010-012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日常交易框架协议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2010年9月20日,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之控股子公司上海纳维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纳维")(本公司所占股权比例为51%)与阿尔派电子(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阿尔派(中国)"),就上海纳维向阿尔派(中国)许可中国大陆、香港、澳门车载导航用电子地图数据的事宜达成《数据许可协议》。

  一、合同主要内容

  合同签署时间:2010年9月20日。

  合同当事人:上海纳维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许可方");

  阿尔派电子(中国)有限公司("受许方")。

  合同标的:中国大陆、香港、澳门地区车载导航用电子地图数据。

  合同金额:开放式协议,无具体金额。

  合同生效条件: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起生效。

  生效时间:2010年8月1日。

  履行期限:自2010年8月1日起,无终止期限

  履行地点:中国。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阿尔派电子(中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116号招商局大厦R2楼4层。

  注册资本:9000万美元。

  法定代表人:相马聪。

  主营业务:车载音响设备/车载信息通信设备。

  阿尔派电子(中国)有限公司与本公司无关联关系。

  2、阿尔派(中国)2009会计年度并未与本公司发生类似业务。

  3、阿尔派(中国)注册资本9000万美元,经营运转正常,有较强的履约能力。

  三、合同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1、本合同为签署的框架性协议,由于该协议对方客户是本公司及上海纳维在未来的一段时期新增的客户之一,如该协议得以顺利履行,将对本公司自2012年起的若干年内的财务状况和盈利水平产生正面积极影响,但因合同的交易标的数量和交付履行时间尚未确定,因此其影响的具体金额目前尚无法预测。

  2010年、2011年为开发阶段,该协议的执行对今、明两年的财务无重大影响。

  本协议的签订,将进一步密切和加强本公司、上海纳维与阿尔派(中国)的合作关系。

  2、该协议的签署和履行亦不会对本公司的业务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

  四、合同履行的风险提示

  由于自本协议签订至标的物正式交付之期间尚有包括产品开发、技术研发、市场环境、原材料价格等若干不确定因素存在,亦会存在不可抗力,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上述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0年9月21日

  备查文件:

  1、《数据许可协议》

  2、其他备查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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