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12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成都银河磁体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定价发行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
深圳市汇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上市公告书提示性公告
太阳鸟游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公告书提示性公告
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广东中谷糖业集团的债权确认受偿公告
重庆智飞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公告书提示性公告
熔盛重工与中国银行启动全面战略合作协议总额高达500亿元 双方合作进入新历史阶段
成都银河磁体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配售结果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和中国农业银行合作进行直销网上交易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我要评报 | 我要订报 | 我来提问 | 我来出题 | 我要投稿

返回首页 证券时报网 版面导航 标题导航 新闻检索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2010年9月27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股票简称:海南椰岛 股票代码:600238 编号:临2010-030
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广东中谷糖业集团的债权确认受偿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0年9月19日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到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2009)湛中法民破字第13-1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

  一、批准对广东中谷糖业集团有限公司的重整计划。

  二、终止本案重整程序。

  根据2010年8月27日广东中谷糖业集团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制定的《广东中谷糖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及《关于广东中谷糖业集团有限公司债权人资格和破产债权数额的(汇总)审核报告》的确定,对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债权确认为普通债权,确认金额为147007933.26元。《重整计划》第六项:债权受偿方案的规定,第一次清偿时间为自《重整计划》经湛江中院裁定批准之日起45日内。每位普通债权人可领取的清偿款=普通债权额×28.35%×50%。第二次清偿时间为自《重整计划》经湛江中院裁定批准之日起120日内。每位普通债权人可领取的清偿款=普通债权额×28.35%×50%。重整计划通过债权人表决并经湛江中院批准后生效。

  2010年8月27日召开的第二次债权人会议上,各表决组均通过《重整计划》。2010年8月31日,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9)湛中法院民破字第13-18号裁定批准了《重整计划》。

  本裁定将影响本公司当期利润减少约2500万元。

  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0年9月21日

《证券时报》读者有奖问卷调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版权声明 © 证券时报网 网站版权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粤B2-20080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