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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上一篇  下一篇 4   2010年9月28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股票代码:600866 股票简称:星湖科技 编号:临2010-029
广东肇庆星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重大事项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国家商务部发布了2010年第 56号公告,对我公司提起的原产于印度尼西亚和泰国的进口核苷酸类食品添加剂反倾销案作出肯定性终裁决定,决定对原产于印度尼西亚和泰国的进口核苷酸类食品添加剂征收反倾销税。

  商务部于2009年3月24日发布公告,决定对原产于印度尼西亚和泰国的进口核苷酸类食品添加剂进行反倾销调查。2010年1月4日发布了初裁公告,认定原产于印度尼西亚和泰国的进口核苷酸类食品添加剂存在倾销,中国国内产业遭受了实质损害,并且倾销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初步裁定后,商务部对倾销和倾销幅度、损害和损害程度进行了进一步的调查,于2010年9月21日做出终裁决定。决定自2010年9月24日起,对原产于印度尼西亚和泰国的进口核苷酸类食品添加剂征收反倾销税(印度尼西亚希杰集团6.3%,麒麟味元食品公司6.9%,其他印度尼西亚公司29.7%,味之素(泰国)股份有限公司4.8%,其他泰国公司29.7%)。本次实施征收反倾销税的期限自2010年9月24日起5年。

  商务部于2006年5月对原产于日本、韩国进口核苷酸类食品添加剂做出了征收反倾销税的裁定,连同本次商务部对原产于印度尼西亚和泰国的进口核苷酸类食品添加剂反倾销案的终裁决定,体现了国家支持民族产业发展的决心,有利于本公司提高产品竞争力,进一步扩大产品市场份额,提高公司的经营业绩。

  广东肇庆星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9月27日

《证券时报》读者有奖问卷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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