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盛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0年9月27日在《证券时报》和香港《大公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发布了"关于召开广东盛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0-048)及"关于召开广东盛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出资人组会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0-049)。由于笔误两公告出现以下错误,现更正如下:
两公告第二段中原内容:"经深圳中院决定,2010年10月12日召开盛润股份重整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审议表决重整计划草案。"
更正为:"经深圳中院决定, 2010年10月13日召开盛润股份重整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审议表决重整计划草案。"
公司对因此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表示歉意!
特此公告。
广东盛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0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