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中冠纺织印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0年6月28日指定公司副总经理张金良先生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至今已三个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3.2.13条的规定: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超过三个月后,董事长应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直至公司正式聘任董事会秘书。因此从2010年9月28日起,由公司董事长胡永峰先生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直至公司正式聘任董事会秘书。
特此公告。
深圳中冠纺织印染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0 一0 年九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