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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上一篇  下一篇 4   2010年9月28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证券代码:002233 证券简称:塔牌集团 公告编号:2010-050

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重要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章程》以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第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0年9月23日以口头通知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了《关于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的通知》,9月26日,公司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钟烈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位,实际出席董事9位,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并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广东塔牌混凝土投资有限公司进行增资的议案》。

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已到位,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60,686.66万元,根据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以及本次可转债《募集说明书》公告的内容,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将用于投资建设混凝土搅拌站项目,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全资子公司广东塔牌混凝土投资有限公司(下称“塔牌混凝土”)对外投资的形式进行。为此,公司拟通过分期增资方式,将募集资金根据项目资金使用计划分阶段向塔牌混凝土实施增资,增资总额不超过60,686.66万元,增资款将全部用于12个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本次拟增资12,000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发布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广东塔牌混凝土投资有限公司进行增资的公告》。

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已到位,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60,686.66万元,根据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以及本次可转债《募集说明书》公告的内容,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将用于投资建设混凝土搅拌站项目,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塔牌混凝土投资有限公司(下称“塔牌混凝土”)对外投资的形式进行。根据《募集说明书》公告的内容,若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需要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先期投入,则公司将以自筹资金投入,待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以募集资金替换自筹资金的投入。

为尽快使募集资金项目产生效益,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通过塔牌混凝土先行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截至2010年8月31日,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通过塔牌混凝土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5,481.20万元。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按照公司《募集说明书》的规定,公司将通过塔牌混凝土以5,481.20万元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5,481.20万元。

就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事项,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了专项审计报告(立信大华核字[2010]2314号)。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人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发布的《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三、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变更蕉岭县恒塔混凝土有限公司年产120万m3商品混凝土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

蕉岭县恒塔混凝土有限公司(“蕉岭恒塔混凝土”)项目是公司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一,项目原实施地点及该公司原住址为蕉岭县蕉城镇牛岗圩,为更合理布局混凝土产业,结合当前和今后混凝土市场情况,公司拟将蕉岭县恒塔混凝土年产120万m3商品混凝土项目实施地点及该公司住址调整至梅州市蕉华工业园北部老场金塔大道北侧。

公司保荐机构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已发表意见认为:蕉岭恒塔混凝土年产120万m3商品混凝土项目实施地点和该公司住址调整至梅州市蕉华工业园北部老场金塔大道北侧,有利于公司更合理地布局混凝土产业,有效应对当前和今后混凝土的市场供求情况,对变更蕉岭县恒塔混凝土有限公司年产120万m3商品混凝土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无异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发布的《关于变更蕉岭县恒塔混凝土有限公司年产120万m3商品混凝土项目实施地点的公告》。

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零年九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233 证券简称:塔牌集团 公告编号:2010-051

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重要提示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公司《章程》以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第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0年9月23日以口头通知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了《关于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的通知》,9月26日,公司在塔牌集团总部办公楼会议室现场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位,实到监事3 位,分别为谢伟新、彭倩、陈晨科。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与会监事经认真审议并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已到位,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60,686.66万元,根据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以及本次可转债《募集说明书》公告的内容,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将用于投资建设混凝土搅拌站项目,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塔牌混凝土投资有限公司(下称“塔牌混凝土”)对外投资的形式进行。根据《募集说明书》公告的内容,若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需要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先期投入,则公司将以自筹资金投入,待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以募集资金替换自筹资金的投入。

为尽快使募集资金项目产生效益,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通过塔牌混凝土先行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截至2010年8月31日,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通过塔牌混凝土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5,481.20万元。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按照公司《募集说明书》的规定,公司将通过塔牌混凝土以5,481.20万元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5,481.20万元。

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零一零年九月二十六日

出席会议的监事签字:谢伟新 彭倩 陈晨科

证券代码:002233 证券简称:塔牌集团 编号:2010-052

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

蕉岭县恒塔混凝土有限公司年产120万m3

商品混凝土项目实施地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蕉岭恒塔混凝土项目是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一,蕉岭恒塔混凝土项目原实施地点及该公司原住址为蕉岭县蕉城镇牛岗圩,为更合理布局混凝土产业,结合当前和今后混凝土市场情况,公司拟将蕉岭县恒塔混凝土年产120万m3商品混凝土项目实施地点和该公司住址调整至梅州市蕉华工业园北部老场金塔大道北侧。

蕉岭恒塔混凝土项目实施地点的变更,没有改变募集资金的实施主体和实施方式,不会对蕉岭恒塔混凝土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

公司将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的规定,科学、合理决策,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与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实现公司与全体投资者利益的最大化。

2010年9月2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蕉岭县恒塔混凝土有限公司年产120万m3商品混凝土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

经核查,公司保荐机构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发表意见如下:蕉岭恒塔混凝土年产120万m3商品混凝土项目实施地点和该公司住址调整至梅州市蕉华工业园北部老场金塔大道北侧,有利于公司更合理地布局混凝土产业,有效应对当前和今后混凝土的市场供求情况,对变更蕉岭县恒塔混凝土有限公司年产120万m3商品混凝土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无异议。

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零年九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233 证券简称:塔牌集团 公告编号:2010-053

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

广东塔牌混凝土投资有限公司进行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10年9月26日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广东塔牌混凝土投资有限公司进行增资的议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已到位,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60,686.66万元,根据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以及本次可转债《募集说明书》公告的内容,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将用于投资建设混凝土搅拌站项目,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全资子公司广东塔牌混凝土投资有限公司(下称“塔牌混凝土”)对外投资的形式进行。为此,公司拟通过分期增资方式,将募集资金根据项目资金使用计划分阶段向塔牌混凝土实施增资,增资总额不超过60,686.66万元,增资款将全部用于12个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本次拟增资12,000万元。塔牌混凝土原注册资本为10,000万元,本次增资后注册资本增加至22,000万元。

根据首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的议案(第二次修订)》,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具体投资情况如下表,塔牌混凝土将通过对外投资形式根据各募投项目具体进展情况在经批准额度内使用募集资金对各募投项目分别进行增资。

序号募投项目简称总投资额

(万元)

持股比例计划使用募集资金(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可使用募集资金(万元)
连平金塔混凝土8,000100%8,0008,000
连平新恒塔混凝土8,000100%8,0008,000
梅县混凝土8,000100%8,0008,000
蕉岭混凝土8,000100%8,0008,000
饶平混凝土8,00049%3,9203,561.66
揭西混凝土8,00049%3,9203,555
陆河混凝土8,00049%3,9203,555
揭阳混凝土8,00049%3,9203,555
大埔混凝土8,00048%3,8403,555
10丰顺混凝土8,00049%3,9203,635
11惠阳混凝土8,00049%3,9203,635
12兴宁混凝土8,00049%3,9203,635
合 计96,000---63,28060,686.66

公司此次利用募集资金对塔牌混凝土进行增资,增资款将划入塔牌混凝土在相关银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募集资金的余额部分及以增资方式划入塔牌混凝土的募集资金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的规定管理和使用。公司将督促塔牌混凝土、保荐人、商业银行尽快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本次增资完成后,塔牌混凝土将根据项目具体进展情况对各募投项目进行增资,届时用于增资的募集资金将划入各募投项目在商业银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将督促各募投项目实施单位、保荐人、商业银行尽快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行为符合公司发展需要,与公司《募集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实施方式和实施主体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投资者合法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零年九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233 证券简称:塔牌集团 公告编号:2010-054

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

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0年9月26日,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塔牌集团”或“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已到位,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60,686.66万元,根据公司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以及本次可转债《募集说明书》公告的内容,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将用于投资建设混凝土搅拌站项目,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塔牌混凝土投资有限公司(下称“塔牌混凝土”)以对外投资的形式进行。根据《募集说明书》公告的内容,若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需要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先期投入,则公司将以自筹资金投入,待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以募集资金替换自筹资金的投入。

为尽快使募集资金项目产生效益,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通过塔牌混凝土先行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截至2010年8月31日,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通过塔牌混凝土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5,481.20万元。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按照公司《募集说明书》的规定,公司将通过塔牌混凝土以5,481.20万元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5,481.2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项目投资金额(万元)自筹资金实际投入(万元)
2009年度投入2010年1-8月投入小计
广东连平金塔混凝土有限公司年产120万方混凝土搅拌站项目8,000---144.20144.20
广东连平新恒塔混凝土有限公司年产120万方混凝土搅拌站项目8,000---500.00500.00
广东梅县年产120万方混凝土搅拌站项目8,000---1,000.001,000.00
广东蕉岭年产120万方混凝土搅拌站项目8,000---500.00500.00
广东大埔年产120万方混凝土搅拌站项目8,000---240.00240.00
广东饶平年产120万方混凝土搅拌站项目8,000---245.00245.00
广东惠阳年产120万方混凝土搅拌站项目8,000---490.00490.00
广东揭西年产120万方混凝土搅拌站项目8,000---245.00245.00
广东兴宁年产120万方混凝土搅拌站项目8,000245.00245.00245.00
广东丰顺年产120万方混凝土搅拌站项目8,000---157.00157.00
广东陆河年产120万方混凝土搅拌站项目8,000---490.00490.00
广东揭阳年产120万方混凝土搅拌站项目8,000980.00------
总计96,0001,225.004,256.204,256.20

上述已投入资金已经立信大华会计事务所有限公司审验,并出具了 [2010]2314号《关于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自筹资金使用情况专项审计报告》。该《专项审计报告》全文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公司独立董事樊粤明先生、张建军先生、李瑮蛟先生对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经审查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本次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行为符合公司发展需要,内容及程序均符合《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以5481.20万元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5481.20万元。”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经审查后发表如下意见:“同意以5481.20万元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5481.20万元。”

本公司保荐人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及保荐代表人姜杰、艾民,对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发表如下意见:塔牌集团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将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相关规定。

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关于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专项意见》全文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特此公告

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零年九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233 证券简称:塔牌集团 公告编号:2010-055

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9月26日收到保荐机构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第一创业证券”)《关于变更保荐代表人的函》,公司原保荐代表人过琥岗先生因工作变动,不再担任塔牌集团的持续督导工作,为保证持续督导工作的有序进行,第一创业证券委派保荐代表人艾民先生履行本公司持续督导职责。

特此公告。

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0年九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233 证券简称:塔牌集团 公告编号:2010-056

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083号文核准,公司于2010年8月26日公开发行了63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63,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60,686.66万元,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以及《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在募集资金到账后1 个月以内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下称“专户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以及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集中管理。

基于上述情况,根据《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第八章 本次募集资金运用”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司(甲方)、第一创业有限责任公司分别(以下简称“第一创业证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蕉岭县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蕉岭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梅州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蕉岭支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约定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具体如下:

1、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蕉岭县支行

募集资金专项账号为44191101040006616,截至2010 年9月3日,专户余额为32,000.00万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连平金塔混凝土项目、连平新恒塔混凝土项目、蕉岭混凝土项目、梅县混凝土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蕉岭支行

募集资金专项账号为44001727751053001667,截至2010 年9月3日,专户余额为14,599.66万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饶平混凝土项目、揭西混凝土项目、陆河混凝土项目、揭阳混凝土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3、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梅州分行

募集资金专项账号为801516320108097001,截至2010 年9月3日,专户余额为7,270.00万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兴宁混凝土项目、惠阳混凝土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4、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蕉岭支行

募集资金专项账号为2007025129024952636,截至2010 年9月3日,专户余额为7,190.00万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大埔混凝土项目、丰顺混凝土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公司与专户银行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第一创业证券作为公司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第一创业证券应当依据《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以及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公司和专户银行应当配合第一创业证券的调查与查询。第一创业证券每季度对公司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公司授权第一创业证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姜杰、过琥岗可以随时到专户银行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专户银行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专户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第一创业证券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专户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专户银行按月(每月10日之前)向公司出具对账单,并抄送第一创业证券。专户银行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公司一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350万元(按照孰低原则在1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5%之间确定)的,专户银行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第一创业证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第一创业证券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第一创业证券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专户银行,同时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公司、专户银行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效力。

八、专户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第一创业证券出具对账单或向第一创业证券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第一创业证券调查专户情形的,公司有权单方面终止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自公司、专户银行、第一创业证券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或第一创业证券督导期结束之日(2011年12月31日)起失效。

特此公告。

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9月27日

《证券时报》读者有奖问卷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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