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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证券代码:002252 证券简称:上海莱士 公告编号:2010-043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于2010年9月2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10年9月21日以电子邮件、传真方式发出。

  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名。本次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会议在保证所有董事充分发表意见的前提下,全体与会董事投票一致同意作出如下决议:

  1、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于2010年4月7日召开第一届二十一次会议,批准以3,5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六个月。公司已按照规定于2010年9月20日将该笔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本次拟继续使用3,5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分别对本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相关内容刊登于www.cninfo.com.cn(巨潮资讯网),供投资者查阅。

  2、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全文刊登于www.cninfo.com.cn(巨潮资讯网),供投资者查阅。

  特此公告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九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252 证券简称:上海莱士 公告编号:2010-044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10年9月2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10年9月21日以电子邮件、传真方式发出。

  会议应参与表决的监事3人,实际参与表决的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在保证所有监事充分发表意见的前提下,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本次继续以3,5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和资金安排,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申请及批准符合《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前次补充流动资金的3,500万元募集资金已按照规定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同意公司本次继续以3,5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六个月,到期归还募集资金专户。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〇年九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252 证券简称:上海莱士 公告编号:2010-045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2008年6月11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08]746号文核准,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股票4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12.81元,共募集资金51,24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3,485.83万元,募集资金净额47,754.17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08年6月16日到位,并经广东大华德律会计师事务所(原"深圳大华天诚会计师事务所")以"深华验字[2008]65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2008年7月21日,经一届九次董事会审议批准,公司将超出募集资金使用项目所需资金的11,142.79万元用于补充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余额36,611.38万元存于专户。

  2008年11月30日,经确认发行费用相比验资时的预估金额节余83.68万元,存于公司基本帐户,2009年3月27日经一届十五次董事会批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2009年10月13日,公司董事会第一届十八次会议,批准以3,5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六个月。公司已按照规定于2010年4月2日将该笔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2010年4月7日,公司董事会第一届二十一次会议,批准继续使用3,5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司已按照规定于2010年9月20日将该笔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2010年9月27日,董事会第二届四次(临时)会议审议批准,公司拟继续使用3,5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

  公司在过去十二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或金额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的风险投资;公司承诺在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证券投资或金额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的风险投资。

  公司独立董事喻陆、柯美兰、Cristiana Barbatelli对本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拟继续使用3,5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金额未超过募集资金净额的50%,使用期限不超过6个月。公司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3,500万元已按规定于2010年9月20日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能够有效地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全体股东和公司整体利益。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度安排,本次以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和工程进度,同意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本次继续以3,5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和资金安排,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申请及批准符合《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前次补充流动资金的3,500万元募集资金已按照规定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同意公司本次继续以3,5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六个月,到期归还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保荐机构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发表保荐意见如下:经核查,上海莱士在遵循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和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可以适当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本保荐机构同意上海莱士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3,500万元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4、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保荐意见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九月二十八日

《证券时报》读者有奖问卷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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