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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上一篇   2010年9月29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广夏(银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证券代码:000557 证券简称:ST银广夏 公告编号:2010-024 号

  广夏(银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澄清公告

  公司管理人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对本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广夏(银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银广夏")管理人于2010年9月16日成立。银广夏重整采用管理人管理模式。公司管理人得知,近日市场出现对银广夏重组的有关传闻,公司管理人作为银广夏重整期间的信息披露责任人,现就有关传闻情况予以澄清。

  一、传闻情况

  1、"山东丰源煤电"、"茅台葡萄酒"、"张裕"、"剑南春"、"山西某煤矿"等公司将对银广夏进行"重组";

  2、拟由全体股东向重组方出让30%股份用于收购重组方的资产。

  二、澄清说明

  经核实,管理人针对上述传闻事项说明如下:

  (一)传闻1不属实。

  1、2010年9月16日,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2010)银民破字第2号"指定管理人决定书"指定广夏(银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广夏(银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公司管理人自2010年9月16日成立至今,未与任何方面就银广夏重组事宜进行接触。截至目前,管理人各成员亦未与任何方面就银广夏重组事宜进行接触。

  2、公司管理人向管理人组长单位(宁夏国资委)就上述传闻公司进行调查核实,宁夏国资委回复: "近半年来,丰源煤电等多家公司向宁夏自治区政府表达想来我区投资的意向,但均未达成任何协议。"。

  3、公司管理人向公司第一大股东浙江长金实业有限公司、公司董事、监事、高管进行调查核实。截至2010年9月27日24:00时,刘俊彦、杨益军、于富生、冯家海、张小泮、凌纯鸣、梁胜全、马国庆、单河、李晓明、紫小平、王东、孔军、李书有、朱晓燕、蒋福弟表示未与"山东丰源煤电"、"茅台葡萄酒"、"张裕"、"剑南春"、"山西某煤矿"等公司就银广夏重组事宜进行接触。 截至2010年9月27日24:00时,浙江长金实业有限公司、朱关湖、禹万明尚未回复,但根据公司董事局2010年9月15日致宁夏证监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文件《关于银广夏重组传闻情况的报告》(银广夏董字【2010】6号),董事局称"近半年来,未有企业或个人与我公司董事局联系、接触、洽谈过重组事宜,公司也未接到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知悉上述事项的报告。"。

  (二)传闻2不属实。

  管理人确认,相关方未与"山东丰源煤电"、"茅台葡萄酒"、"张裕"、"剑南春"、"山西某煤矿"等公司达成重组协议,未制定重组方案,因此由全体股东向重组方出让30%股份用于收购重组方的资产之传闻不属实。

  三、公司未来三个月内,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等事项

  公司管理人确认,在未来三个月内,不筹划涉及上市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股权转让、发行股份等事项。但是,鉴于公司已进入破产重整程序,不排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在制定重整计划草案时,对债权清偿和出资人权益等事项进行调整。

  四、公司第三季度财务状况。

  管理人经初步调查,认为公司第三季度仍将继续亏损。

  具体情况请投资者关注公司第三季度报告。

  五、其他说明

  公司管理人提醒广大投资者:银广夏指定信息披露的报纸为《证券时报》,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为:巨潮资讯(http://www.cninfo.com.cn)。银广夏及管理人发布的信息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广夏(银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一〇年九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557 证券简称:ST银广夏 公告编号:2010-025号

  广夏(银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公司股票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

  本公司及管理人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鉴于本公司于2010 年9 月16日收到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的(2010)银民破字第2号《民事裁定书》,本公司被裁定进入重整程序。公司重整采用管理人管理模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 年修订)》第13.2.6、13.2.7条的有关规定,本公司股票于2010 年9月17 日起停牌。公司股票2010年9月30日起复牌,公司股票自复牌之日起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公司股票种类:A 股,股票简称:ST银广夏;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后股票简称:* ST广夏,股票代码:000557,股票的涨跌幅限制为5%。

  2、公司股票自2010年9月30日复牌之日起二十个交易日届满后的次一交易日,即2010年11月4日实施停牌,待公司重整计划经法院做出裁决后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复牌。

  3、管理人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股票停牌期间,公司存在因《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 年修订)》规定的原因被暂停上市,或依《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原因被宣告破产清算的风险。若公司被宣告破产清算,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4、本公司重整采用管理人管理模式。实行退市风险警示期间公司接受投资者咨询的主要方式:

  联系地址:宁夏银川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宁安大街108号;

  邮政编码:750002;

  联系电话:0951-3876098

  传 真:0951-3876098

  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的报纸为《证券时报》,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为: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广夏(银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管理人

  二○一○年九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557 证券简称: ST 银广夏 公告编号:临2010-026号

  广夏(银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破产重整风险的提示性公告

  公司管理人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银川中院")于2010年9月16日裁定受理债权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指定公司清算组担任管理人,并于2010年9月18日在《人民法院报》和《中国证券报》刊登公告,确定债权申报期为40天,确定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于2010年11月2日上午9时在银川中院法庭召开。

  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管理人已启动债权申报及审查工作;同时,其它与公司重整相关的工作正在进行中。截至2010年9月27日,已完成申报登记的债权计1笔,申报的债权金额共计人民币29130.00元。

  公司股票自2010年9月30日复牌之日起二十个交易日届满后的次一交易日,即2010年11月4日实施停牌,待公司重整计划经法院做出裁决后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复牌。

  管理人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存在因《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规定的原因被暂停上市,或依《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原因被宣告破产清算的风险;若公司被宣告破产清算,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管理人将根据上述事项的进程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管理人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夏(银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一〇年九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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