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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上一篇  下一篇 4   2010年9月29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阳光保险员工股清退迷雾重重
向员工账户转款的均为个人账户,永久存续信托或从未生效
张 宁

  证券时报记者 张 宁

  国庆节前夕,阳光保险采取的清退员工股行动招来了一批入股员工的口诛笔伐。

  据记者了解,阳光保险此次以每年9.02%的利息为补偿条件,向2007年时开始募集的员工股予以一次性清退,并已在广东等地实行强行返款。

  强行清退员工股

  阳光保险天津分公司某员工向记者表示,中秋节前就接到公司通知称:“2007年,阳光保险集团公司工会根据当时的国家政策背景,在员工自愿基础上,由员工出资成立了平台公司,计划在条件成熟和监管部门批准后实现员工持股计划。但由于政策原因,公司员工的出资款至今没能入股公司,而按照保监会的要求,必须予以清退。”

  通知同时约定了退股的最后期限为9月30日,所有退股员工将按照9.02%的年息(单利)一次性退还本金及利息。在通知下发后,截至证券时报记者截稿时,阳光保险已经向广东、天津等地员工的个人账户直接转入相关款项。

  但该公司员工质疑,转入款及9.02%利息事宜,是阳光保险在未与持股股东协商情况下的单方面措施,侵犯了他们这些原持股股东的股权合法权益。

  与此同时,据湖南分公司某员工表示,在最近的一次工会临时会议上,公司高层给员工们出示了保监会和财政部此前出台的涉及暂停险企员工股权激励计划的两份文件,并以此作为强行清退的政策依据。

  但上述员工认为,中国保监会、财政部的文件只是要求作“暂停”处理,但并没有提及“清退”,文件中也明确说明等待新的规定出台之后再按照新规定行事。

  永久存续信托或从未生效

  值得注意的是,据证券时报记者掌握的一份材料显示,在当初阳光保险与持股员工订立的《阳光保险员工信托持股协议及管理公约》(下称《公约》)中,阳光保险工会高层曾表示为绕开《公司法》关于股份公司持股人数不得超过200人的规定,因此参照平安保险等同业公司的做法,拟成立员工控股公司代持相关股份。同时,在《公约》中的第11条“信托生效与终止”一项中也规定,该信托为永久存续信托。

  不过据上述湖南分公司人士表示,在自2007年以来的相关持股文件中,从未发现相关“员工控股公司”的存在。而根据数名已收到返款的持股员工所提供的银行收据显示,此次向员工账户转款的账户竟均为个人账户。该人士还表示,由此不得不令人怀疑:募资款是否不合规运作,以及所谓永久存续信托是否从未生效?

  与此同时,部分阳光保险持股员工也在寻求通过工会积极寻求解决问题。数名阳光保险持股员工在其所写的公开信中表示,要求阳光保险立即停止强行清退职工股金,等待新的政策出台再按照新的政策具体操作(职工本人自愿要求清退的除外);以及立即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商议如何最大限度地维护职工的股权合法权益。

  截至证券时报记者截稿时,阳光保险尚未就上述提议有所回应。

  

  ·链 接·

  阳光财险由中石化、南航、中国外运长航集团、中国铝业、广东电力发展公司等五家国企发起成立。

  经过今年9月的增资,阳光财险集团资本金已增至45.6亿元,是国内8家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之一。公开数据显示,截至2010年6月,该集团保费收入130亿元,总资产330亿元;财险与寿险市场排名分别跃升至全国第6位和第8位,其中财险已连续三年实现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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