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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上一篇  下一篇 4   2010年9月29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002203   证券简称:海亮股份  公告编号:2010-034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反倾销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监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之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0年9月28日接到美国商务部(DOC)对本公司反倾销案的终裁结果,裁定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上海海亮铜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海亮")的紫铜管反倾销税率为60.85%。根据该结果,美国进口商从美国商务部终裁之日起进口产自于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上海海亮的涉案紫铜管,将暂按60.85%的倾销税率向美国海关预缴相应的关税保证金。

  根据美国反倾销法律程序规定,在联邦公报正式公布结果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各利益相关方如发现计算过程中存在某些错误并导致税率计算结果错误,可向美国商务部提出意见。如情况属实,美国商务部将进行更正并在30 个工作日内公布修正后的结果。

  另外,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将于2010年11月左右作出损害调查的最终裁定。

  本公司将及时披露本案的进展情况,请关注本公司的进展情况公告和美国官方网站信息。

  目前,公司全资子公司海亮(越南)铜业有限公司年产7.1万吨铜及铜合金管生产项目已经基本建成,具备履行出口美国紫铜管订单的生产能力。该裁定对公司经营业绩影响很小,2010年1-9月预计的经营业绩不会发生变化。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因此事项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〇年九月二十八日

《证券时报》读者有奖问卷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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