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D004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我要评报 | 我要订报 | 我来提问 | 我来出题 | 我要投稿

返回首页 证券时报网 版面导航 标题导航 新闻检索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2010年9月30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证券代码:600657 证券简称:信达地产 编号:临2010-013号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于2010年9月2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相关议案材料已于2010年9月26日以电子邮件、书面传真及专人送达方式送达公司各位董事及监事。公司董事应参加表决9人,实际参加表决9人,公司3名监事参阅了相关议案材料。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中国民生银行申请贷款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申请办理经营性物业抵押贷款,贷款金额5亿元,贷款期限10年,贷款年利率为6.534%。公司将以全资子公司上海信达立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上海信达大厦及广州建和中心项目为上述贷款提供抵押,由上海信达立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此笔贷款提供担保。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信达银泰对上海宝山银泰增资的议案》。

  上海宝山信达银泰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宝山银泰")是上海信达银泰置业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信达银泰")的全资子公司。为促进上海宝山银泰项目开发工作,同意上海信达银泰向上海宝山银泰增资5000万元。增资后上海宝山银泰注册资本金为1.5亿元,仍为上海信达银泰全资子公司。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信达投资有限公司38项出租型物业的议案》。

  2008年信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达投资")以其所持11家房地产公司股权资产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就未能注入公司的38项出租型物业(以下简称"38项物业")作出如下承诺:"我公司所持有的用于出租的经营性物业,目前由于产权原因不宜进入ST天桥,在条件成熟后可由ST天桥收购。"

  近日,公司收到信达投资就其持有的38项物业处置事项的征询意见。

  38项物业普遍存在产权瑕疵,完成过户存在极大困难。已经完善产权手续并处置的有4项物业,其净租金收益率均为负值,低于公司目前持有物业的收益率水平,不适合上市公司收购。信达投资均已通过公开市场完成处置。另外34项物业普遍存在产权瑕疵问题,体量大小不一,分布区域广而散,管理成本较高,管理难度较大,不符合上市公司收购条件,公司拟不收购该部分物业。

  此议案将提交公司第四十九次(2010年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表决结果:表决结果:4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第四十九次(2010年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10年10月26日9:00召开第四十九次(2010年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以现场方式召开,地点为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甲18号北京·国际C座15层,审议议案为:

  《关于信达投资有限公司38项出租型物业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九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657 证券简称:信达地产 编号:临2010-014号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第四十九次(2010年第1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公告

  重要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召开时间:2010年10月26日(星期二)上午9:00

  ● 召集人:董事会

  ● 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甲18号北京·国际大厦C座15层

  ● 会议方式:现场方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2010年9月29日,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第四十九次(2010年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现定于2010年10月26日(星期二)在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甲18号北京·国际大厦C座15层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该次股东大会。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关于信达投资有限公司38项出租型物业的议案》

  三、会议出席对象

  (一)截至2010年10月20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所有股东均有权出席会议。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书面委托授权代理人出席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可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凡是符合上述资格的股东,持下列证件办理电话或现场登记手续:

  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办理的,须持有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若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须持法定代表人证明、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若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办理时,须持有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样式附后)。

  (二)登记时间:2010年10月22日8:30-11:30 及13:00-17:00。

  (三)登记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甲18号北京·国际大厦C座16层。

  (四)联系人:刘瑜、赵旭光。

  (五)联系电话:010-82190959。

  (六)传真:010-82190958。

  (七)股东出席会议的交通费、食宿费自理。

  特此公告。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九月二十九日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于2010年10月26日召开的第四十九次(2010年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对会议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字): 受托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持股数量: 股东代码:

  委托日期:

  是否能对列入股东大会议程的每一审议事项投赞成、反对或弃权票 □是 □否

《证券时报》读者有奖问卷调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版权声明 © 证券时报网 网站版权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粤B2-20080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