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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上一篇  下一篇 4   2010年9月30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000750 证券简称:SST集琦 公告编号:2010-026
桂林集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再次申请延长国有股转让批复有效期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控股股东桂林集琦集团有限公司(下称"集琦集团")于2006年12月23日与广西梧州索芙特美容保健品有限公司(下称"索美公司")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将其持有的本公司88,897,988 股(持股比例41.34%)国有股全部转让给索美公司,该次《股份转让协议》的签订属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国海证券")借壳本公司上市系列事项之一。在索美公司取得41.34%股份后,再由公司进行股权分置改革,并在股权分置改革的同时进行重大资产重组,最终实现国海证券借壳上市的目的。

  国务院国资委于2007年9月29日以国资产权[2007]1145号《关于桂林集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转让有关问题的批复》(下称"批复"),批准同意集琦集团将所持有的国有股转让给索美公司,有效期至2008年3月29日。由于国海证券借壳上市方案及审批程序较为复杂,集琦集团先后四次向国资部门申请延长批复的有效期限,2010年1月,国务院国资委以国资厅产权[2010]8号《关于延长<关于桂林集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转让有关问题的批复>有效期的有关问题的复函》,将批复的有效期延长至2010年9月30日。

  目前国海证券借壳本公司上市的重组事项正在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审核程序中,预计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在2010年9月30日前获批的可能性不大。鉴于国务院国资委的批复将于2010年9月30日后失效,因此,集琦集团再次向国资委申请将上述批复的有效期限延至2011年6月30日。

  本次延期申请是否获得批复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桂林集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九月三十日

《证券时报》读者有奖问卷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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