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65 证券简称:迪马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0-54号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暨召开
201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10年9月25日以电话和传真方式发出关于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10年9月28日以通讯方式在重庆市南岸区南城大道199号正联大厦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5人,实际出席董事5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各位董事审议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将北京迪马工业有限公司全部股权转让给重庆迪马工业有限责任公司的议案》
同意本公司将全资子公司北京迪马工业有限公司100%的股权全部转让给全资子公司重庆迪马工业有限责任公司,转让价格2,000万元。
本议案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将部分募集资金继续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人民币24,000万元继续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期限为六个月。
该议案还将提交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并通过了《召开201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拟定于2010年10月22日召开公司201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有关事项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召开时间:2010年10月22日(星期五)下午2:00
2、召开地点:重庆市南岸区南城大道199号正联大厦会议室
3、召集人: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4、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交易时间内通过上述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行使表决权,如同一股份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系统重复进行表决的,或同一股份在网络投票系统重复进行表决的,均以第一次表决为准。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将部分募集资金继续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2、审议《关于重庆东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收购成都皓博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99%股权的议案》
三、股东大会登记办法:
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一)登记方式:符合上述条件的法人股东持股东账户、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委托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符合上述条件的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授权委托书进行登记。
选择网络投票的股东,可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直接参与股东大会投票。
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2010年10月20日,上午9:00—11:30,下午1:00—4:30分
(三)登记及联系地址:
1、重庆市南岸区南城大道199号正联大厦22楼
2、联系电话:023-89021876,023-89021877
3、联系人:杨东升、童永秀、杨丽华
4、传真:023-89021878
5、邮政编码:400060
(四)出席会议资格:
1、截止2010年10月18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全体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凡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有表决权的股东均可委任一名人士(不论该人士是否为股东)作为其股东代理人,代理出席及表决。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投票程序
1、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0年10月22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投票程序比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买入股票业务操作。
2、投票代码:738565; 投票简称:迪马投票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1)买卖方向为买入投票;
(2)投票方式
方式一: 对全部议案一次性进行表决,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99.00元代表全部需要表决的议案事项。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 股代表同意,2 股代表反对,3 股代表弃权。
方式二: 分项表决: 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需要表决的议案事项顺序号,如以1.00元代表第一个需要表决的议案事项,以2.00元代表第二个需要表决的议案事项,以此类推。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需要表决的议案事项的顺序号对应的申报价格如下表:
议案序号 | 议案名称 | 申报价格(元) |
1 | 关于将部分募集资金继续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 1.00 |
2 | 关于重庆东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收购成都皓博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99%股权的议案 | 2.00 |
(3) 投票注意事项:
◆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共有2个待表决的议案,可以按照任意次序对各议案进行表决,表决申报不得撤单。如对全部议案一次性进行表决,则以99.00元代表全部需要表决的议案事项。
◆ 对同一议案不能多次进行表决申报,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 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申报无效,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
◆ 如只对其中一项或几项议案进行表决申报,未进行表决申报的其他议案默认为齐全。
五、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为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2、请各位股东协助工作人员做好登记工作,并届时参会。
3、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本议案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九月二十八日
附件一: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对以下议案分别代为行使 表决权:
1、《关于将部分募集资金继续用于弥补流动资金的议案》;
2、《关于重庆东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收购成都皓博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99%股权的议案》;
委托人(签字): 受托人(签字):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股
委托日期:
股票简称:迪马股份 股票代码:600565 公告编号:2010-55号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10年9月25日以电话和传真方式发出关于召开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的通知,于2010年9月28日在重庆市南岸区正联大厦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崔卓敏主持。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将部分募集资金继续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人民币24,000万元继续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期限为六个月。
该议案还将提交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年九月二十八日
股票简称:迪马股份 股票代码:600565 公告编号:临2010-56号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重庆迪马工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迪马工业”);
● 本次担保数量:22,000万元;累计为其担保数量22,000万元;
● 本公司累计担保金额为38,000万元;
一、担保情况概述
鉴于公司自身财务状况和发展规划,公司于2010年6月1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资产为其银行借款提供抵押或担保的议案》。为此,本公司以连带责任保证方式为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迪马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南坪支行贷款5,000万元提供信用担保;同时,公司为迪马工业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授信、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授信提供最高额担保共计17,000万元。
本次担保总额为22,000万元,担保形式为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为1年。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重庆迪马工业有限责任公司为上市公司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注册地:重庆市南岸区长电路8 号。法定代表:罗韶颖。注册资本:16,000万元,公司经营范围:销售汽车(不含九座以下乘用车);货物进出口;电子产品、计算机软件、硬件及网络设施的技术开发及销售;计算机系统集成及相关信息服务。
截至2010年6月30日,未经审计的公司总资产40,614万元,所有者权益17,843万元,营业收入36,409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净利润-906万元。
三、协议主要内容
1、贷款银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南坪支行
贷款金额:5,000万元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业务期限:一年
担保金额:5,000万元人民币
2、授信银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业务期限:一年
最高担保金额:11,000万元人民币
3、授信银行: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业务期限:一年
最高担保金额:6,000万元人民币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审议认为:为全资子公司担保,是基于其公司经营的实际需要。迪马工业经营状况、盈利能力良好,支付能力较强,担保贷款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同时该公司作为全资子公司,公司可以随时监控该公司的财务状况,控制风险。因此,董事会认为上述担保行为不会损害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产生不利影响。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目前,包括本次担保在内,本公司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38,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审计后(即2009 年12 月31 日)归属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36.75%。公司无逾期担保事项,也不存在涉及诉讼及因担保被判决而应承担的事项。
六、备查资料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担保协议文本
特此公告。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年九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