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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上一篇   2010年9月30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山东联合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证券代码:002217 证券简称:联合化工 公告编号:2010-041

山东联合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二届十六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山东联合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化工或公司)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10年9月24日以电话通讯的方式发出,并2010年9月29日上午9:30在公司二楼小会议室召开。应当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本次会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决议合法有效。

与会董事审议并通过了如下五项议案:

一、《关于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部分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为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决议用募集资金中尚未支付募集资金中的闲置资金3,000万元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六个月。

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山东联合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短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保荐意见》,主要内容如下:1、公司募投项目已经完成,且节余募集资金已经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因公司和供应商合同约定的支付款项分批支付,因此公司将需要支付但尚未支付的募集资金留于募集资金专户中,待满足约定条件时逐笔支付,因此公司本次拟运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所涉及的资金总额和使用期限,不存在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符合《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2008年2月修订)》第 20 条的有关规定。2、公司本次拟运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行为是适应行业及市场本身规律,有利于提升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影响公司与供应商签订的合同履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3、公司本次拟运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行为符合《山东联合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该议案尚需董事会通过后方可实施。

公司独立董事出具了《山东联合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主要内容如下:公司募投项目已建成且已处于投产试运行阶段,本次用于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部分募集资金系项目建设及设备采购质保款项等采购合同尚未支付款项。公司财务部门详细核查了公司与供应商签订的合同,用该部分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影响款项支付及合同按时履行的情形。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认为:公司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部分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无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且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减少公司财务费用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该项议案。

公司监事会在二届十二次会议决议上出具了如下意见:本次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且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本次运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所涉及的资金额、使用期限也不存在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符合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利益的一致性,我们同意该项议案。

本议案单独发布了《山东联合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0-42),同时发布了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意见全文和独立董事独立意见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二、《关于增加碳酸氢铵产品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个别条款的议案》

《章程修正案》见附件一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该议案尚需提交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三、《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个别条款的议案》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正案》见附件二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该议案尚需提交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四、《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个别条款的议案》

《董事会议事规则修正案》见附件三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该议案尚需提交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五、《关于召开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提议于2010年10月16日(周六)召开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将另行公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特此公告。

山东联合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九月三十日

附件一:

《章程》修正案

(2010年9月29日经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待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文件 深证上《2010》243号 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通知要求,另外,根据公司生产经营需要,拟在原有经营范围基础上增加碳酸氢铵产品生产、经营,现将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如下修订:

修订前修订后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硝酸、纯碱、氯化铵、硫化异丁烯、硝酸异辛酯、硝酸铵、硝酸钠、亚硝酸钠、三聚氰铵、氨水(≦10%)、液氨、硝基复合肥、尿素、甲醇生产、销售……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硝酸、纯碱、氯化铵、硫化异丁烯、硝酸异辛酯、硝酸铵、硝酸钠、亚硝酸钠、三聚氰铵、氨水(≦10%)、液氨、硝基复合肥、尿素、甲醇、碳酸氢铵生产、销售……
……

(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八)对于不具备独立董事资格或能力、未能独立履行职责或未能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独立董事,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向公司董事会提出对独立董事的质疑或罢免提议,被质疑的独立董事应当及时解释质疑事项并予以披露,公司董事会应当在收到相关质疑或罢免提议后及时召开专项会议进行讨论,并将讨论结果予以披露。

(九)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根据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选举二名及以上董事或监事时实行累积投票制。

……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根据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选举二名及以上董事或监事时实行累积投票制,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董事的,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表决应当分别进行。

……


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除前款所列情形外,董事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公司应在二个月内完成补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独立董事辞职导致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或独立董事中没有会计专业人士时,在改选出的独立董事就任前,原独立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规定,履行独立董事职务。

除前款所列情形外,董事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五)……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的,不论数额大小,均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的,不论数额大小,均应当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审议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重大关联交易(日常关联交易除外),应当以现场方式召开全体会议,董事不得委托他人出席或以通讯方式参加表决。

第一百三十八条 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第一百三十八条 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职工代表监事辞职导致职工代表监事人数少于监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附件二: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正案

(2010年9月29日经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待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文件 深证上《2010》243号 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通知及公司《章程》规定,现将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进行如下修订:

修订前修订后
……

(十一)……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他权利。

(十一)对于不具备独立董事资格或能力、未能独立履行职责或未能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独立董事,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向公司董事会提出对独立董事的质疑或罢免提议,被质疑的独立董事应当及时解释质疑事项并予以披露,公司董事会应当在收到相关质疑或罢免提议后及时召开专项会议进行讨论,并将讨论结果予以披露。

(十二)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他权利。

首届董事候选人由发起人提名;下届董事候选人由上届董事会、持有或合并持有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提名。

……

第一届监事候选人由公司发起人提名。以后各届监事候选人由上一届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3%以上的股东提名,由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的,其候选人由公司职工民主推荐产生。最近两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不得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不得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凡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附件三:

《董事会议事规则》修正案

(2010年9月29日经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待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文件 深证上《2010》243号 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通知及公司《章程》规定,现将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进行如下修订:

修订前修订后
……

董事候选人应在股东大会召开之前做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承诺公开披露的董事候选人的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董事职责。

董事候选人应在股东大会、董事会或职工代表大会等有权机构审议其受聘议案时亲自出席会议,就其任职资格、专业能力、从业经历、违法违规情况、与上市公司是否存在利益冲突,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关系等情况进行说明,并在股东大会召开之前做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承诺公开披露的董事候选人的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董事职责。

董事会应当对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核查,发现不符合任职资格的,应当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要求提名人撤销对该候选人的提名。

……

应由董事会审批的对外担保,必须经出席董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作出决议。……

……

应由董事会审批的对外担保,必须经出席董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经全体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第二十四条 董事应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出席董事会会议,对所议事项表达明确的意见。董事连续二次不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代理人出席董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股东大会应当予以撤换。第二十四条 董事应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出席董事会会议,对所议事项表达明确的意见,因故不能亲自出席董事会的,应当审慎选择并以书面形式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独立董事不得委托非独立董事代为出席会议。涉及表决事项的,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明确对每一事项发表同意、反对或弃权的意见。董事不得作出或者接受无表决意向的委托、全权委托或者授权范围不明确的委托。董事对表决事项的责任不因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而免除。一名董事不得在一次董事会会议上接受超过两名董事的委托代为出席会议。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非关联董事不得委托关联董事代为出席会议。董事连续二次不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代理人出席董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股东大会应当予以撤换。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任职期内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次数超过其间董事会总次数的二分之一的,应自满足上述条件后作出书面说明,并由董事会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董事辞职应当进行离任审计,除本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以外,该董事通过离任审计后,其辞职报告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即可生效。

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该董事的辞职报告应当在下任董事填补因其辞职产生的缺额后方能生效。余任董事会应当尽快召集临时股东大会选举董事,以填补因董事辞职产生的空缺。在股东大会未就董事选举作出决议以前,该提出辞职的董事以及余任董事会的职权应当受到合理的限制。

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公司应在二个月内完成补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独立董事辞职导致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或独立董事中没有会计专业人士时,在改选出的独立董事就任前,原独立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章程规定,履行独立董事职务。

除前款所列情形外,董事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第五十条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的,不论数额大小,均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的,不论数额大小,均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审议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重大关联交易(日常关联交易除外),应当以现场方式召开全体会议,董事不得委托他人出席或以通讯方式参加表决。


证券代码:002217 证券简称:联合化工 公告编号:2010-042

山东联合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山东联合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100万股。公司募资金总额人民币353,09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8,113,880.00 元,实际收到股东投入现金净额人民币334,976,120.00 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经上海上会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于2008 年2 月5 日出具的上会师报字[2008]第1712 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公司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部分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决议用募集资金中尚未支付募集资金中的闲置资金3,000万元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六个月。

本募投项目3万吨/年三聚氰胺资源综合利用及节能技术改造工程原计划总投资32,107万元,项目建设过程中,公司对项目的工艺设计进行了优化,同时,因受宏观经济不景气的影响,项目所用设备、材料价格出现大幅下降,公司结合工程建设进度需求,合理调度安排项目物资采购进度,大幅降低了投资成本。该项目建设已全部完成,实际累计投入募集资金共24,028.98万元,经6月17日召开的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已将募集资金节余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将公司需要支付但尚未支付的项目建设及设备采购质保款项等采购合同尚未支付款项继续留于募集资金专户中,待满足约定条件时逐笔支付,截至9月28日,募集资金专户中尚有5,698万元闲置。

综上,经公司自查后续付款约定,为充分发挥资金的效益,保障公司利益和投资者利益的一致性和最大化,公司拟将募集资金中上述闲置资金中的3,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6个月,到期后公司将用流动资金及时归还到专户。

公司本次暂时补充的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公司承诺: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证券投资或金额超过1,000万人民币的风险投资,在过去的十二个月内也未进行证券投资或金额超过1,000万人民币的风险投资。

本次用闲置募集资金暂补流动资金金额未达到募集资金净额的10%,因此在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可实施。

公司保荐人华泰联合证券就该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1、公司募投项目已经完成,且节余募集资金已经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因公司和供应商合同约定的支付款项分批支付,因此公司将需要支付但尚未支付的募集资金留于募集资金专户中,待满足约定条件时逐笔支付,因此公司本次拟运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所涉及的资金总额和使用期限,不存在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符合《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2008年2月修订)》第 20 条的有关规定。

2、公司本次拟运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行为是适应行业及市场本身规律,有利于提升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影响公司与供应商签订的合同履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公司本次拟运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行为符合《山东联合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该议案尚需董事会通过后方可实施。

公司独立董事出具了如下意见:

公司募投项目已建成且已处于投产试运行阶段,本次用于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部分募集资金系项目建设及设备采购质保款项等采购合同尚未支付款项。公司财务部门详细核查了公司与供应商签订的合同,用该部分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影响款项支付及合同按时履行的情形。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认为:公司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部分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无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且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减少公司财务费用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该项议案。

公司监事会在二届十二次会议决议上出具了如下意见:

本次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且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本次运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所涉及的资金额、使用期限也不存在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符合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利益的一致性,我们同意该项议案。

特此公告。

山东联合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九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217 证券简称:联合化工 公告编号:2010-043

山东联合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公司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山东联合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0年9月29日上午11:00 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10年9月24日以通讯的方式发出,27日发出了临时增加议案的补充通知。应到监事3名,实到3名监事,1名被提名增补为监事的候选人列席,本次监事会由监事王兆年先生主持。董事会秘书范修巨先生列席了本次会议。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如下四项议案:

一、关于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部分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认真审核:本次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且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本次运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所涉及的资金额、使用期限也不存在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符合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利益的一致性,我们同意该项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二、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个别条款的议案

《监事会议事规则修正案》见附件一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该议案尚需提交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三、关于王兆年辞去监事职务的议案

因个人身体原因,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王兆年先生已向公司监事会提交了不再担任公司监事职务的申请,公司监事会同意其辞职事宜。因其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因此王兆年先生仍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直到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新提名监事人选后终止。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四、关于增补唐兆庆为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因公司监事王兆年先生申请辞去监事的原因,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需新增补一名监事。监事会现提名唐兆庆先生为增补监事的人选。该事项不存在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也不存在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唐兆庆先生的简历如下:

唐兆庆先生,1955年出生,中国国籍,大专学历,助理经济师。历任公司子公司沂源联合化肥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为子公司沂源联合化肥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兼子公司沂源新联化运输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与公司不存在利益冲突的情形,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以及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且尚未解除的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特此公告。

山东联合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一○年九月三十日

附件一:

《监事会议事规则》修正案

(2010年9月29日经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待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文件 深证上《2010》243号 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通知及公司《章程》规定,现将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进行如下修订:

修订前修订后
监事辞职应当进行离任审计,除本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以外,该监事通过离任审计后,其辞职报告经监事会审议批准即可生效。

如因监事的辞职导致监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该监事的辞职报告应当在下任监事填补因其辞职产生的缺额后方能生效。余任监事会应当尽快召集临时股东大会选举监事,以填补因监事辞职产生的空缺;在股东大会未就监事选举作出决议以前,该提出辞职的监事以及余任监事会的职权应当受到合理的限制。

第二十三条 监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监事辞职应当向监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

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职工代表监事辞职导致职工代表监事人数少于监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证券代码:002217 证券简称:联合化工 公告编号:2010-044

山东联合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山东联合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0年9月29日召开,会议决议于2010年10月16日(周六)召开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召开时间:2010年10月16日(周六)下午15:00

2、股权登记日:2010年10月11日(周一)

3、召开地点:公司二楼大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方式:现场召开

6、会议期限:半天

二、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席对象

1、截止2010年10月11日(周一)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三、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增加碳酸氢铵产品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个别条款的的议案》

2、审议《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个别条款的议案》

3、审议《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个别条款的议案》

4、审议《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个别条款的议案》

5、审议《关于增补唐兆庆为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四、出席会议的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欲出席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请到本公司证券部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传真或信函的方式于下述时间登记,传真或信函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1、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单位持股凭证、委托人身份证及参会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委托任身份证、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采用先发传真的方式登记,参会时提供以上原件查验。

3、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山东联合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地址

山东省淄博市沂源县东风路36号

邮编:256120

(二)登记时间:

2010年10月12日(周二)的上午8:00至11:00,下午14:00至17:00。

(三)其他注意事项:

1、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2、联系电话:0533-3251274 传真:0533-3251274

3、会议联系人:董宪印、张亮

特此公告。

山东联合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0一0年九月三十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格式: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山东联合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于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以下指示就下列议案投票,如没有做出指示,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序号议案名称表决结果
同意弃权反对
关于增加碳酸氢铵产品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个别条款的的议案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个别条款的议案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个别条款的议案   
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个别条款的议案   
关于增补唐兆庆为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委托人姓名(签字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姓名(签字或盖章):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委托有效期:

注:1、请在上述选项中打“√”;

2、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

3、授权委托书复印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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