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A1版)《通知》以明年1月1日为限,对新老客户实行划断处理。对于新客户,证券公司应与其明确约定佣金收取标准和收取方式;对于存量客户,应采用与客户协商的方式,逐步规范佣金收取标准。
各公司和营业部交易佣金、服务费用收取标准应向证监会派出机构和地方证券业协会备案,并在营业场所公布。改变佣金收取标准,也须在完成备案、公布程序后方可执行。各公司还应于今年12月31日前完成自查自纠工作,并向协会提交加强客户服务工作方案、经纪业务服务成本测算方案和测算结果。
为加强执行力度,年内,协会与地方协会还将组织对各辖区5%—10%的营业部进行检查。检查中,协会将根据存在的问题采取自律管理措施和相应纪律处分,相关信息记入协会会员和从业人员诚信信息管理系统,并报证监会备案,提请其在证券公司分类评价中予以考虑。同一公司同类行为在一年内发生三次以上的,协会将建议证监会采取暂停新开户资格等监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