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08版:专 题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我要评报 | 我要订报 | 我来提问 | 我来出题 | 我要投稿

返回首页 证券时报网 版面导航 标题导航 新闻检索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2010年10月8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9 处罚委:“查审分离”获政府大奖

  9

  引入司法因素,确保审裁过程和结果的公正、公开和公平,借鉴境外成熟市场的“行政法官”制度,探索建立符合我国证券市场发展要求的“行政审裁员”制度。

  处罚委:“查审分离”获政府大奖

  “查审分离”是指成立专门的行政处罚委负责案件的审理、听证和提出处罚建议等工作。这套证券执法体制既有中国特色,又借鉴了发达国家“行政法官”制度的经验,可谓是我国行政执法体制上的一项重大突破。为此,在今年9月举行的首届“中国法治政府奖”评选中,证券期货市场“查审分离”执法体制项目在初选入围的15个项目中位列第二。

  权威的行政法学家纷纷给出评价。全国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陈斯喜认为,证监会在现有的制度框架内进行改革突破,很有启迪性和示范作用,可以在类似的部门内推广,争取摸索出一种有中国特色的行政裁决体制。

  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领导认为,证监会行政处罚体制改革的根本原因,就是在证券执法日益严峻的形势下,增强执法能力,以解决查处不力的问题,因此很有针对性。国务院法制办有关领导提出,这项改革,从根本上是在探索证券执法公平正义的创新体制和可行性路径。

  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应松年指出,这项改革在我国行政管理体系中尚属首例,不仅是我国行政处罚执法体制的重大创新,也是我国金融监管执法体制的重大变革。

  还有的专家认为,这反映出证券监管部门自发地约束行政执法行为,目前处罚委的工作,就是把听证程序机构化,处罚委的专职委员就相当于美国的听证官。

  针对这套执法体制,处罚委有关负责人认为有三大特点。一是案件立案调查实行分工合作。二是案件审理实现专门化、专职化、专业化和准司法化。三是全程规范“查”、“审”程序,落实法治化的要求。

  他指出,新体制建立后,高效、精准打击违法行为,切实维护了投资者合法权益。三年来,处罚委共审结案件189件,做出144项行政处罚决定书和69项市场禁入决定书,对647人给予警告,对606人给予罚款,撤销30人的从业资格,对206人实施市场禁入,其中有55人被实施终身市场禁入,没收违法所得总计约2.04亿元,罚款总计约2.24亿元。集中对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基金从业人员“老鼠仓”、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进行了查处,有力保障并支持了证券市场的健康运行。研究表明,我国证券执法的水平与我国资本市场在国际上所处的地位是基本符合的,其中被市场禁入人数居第2位。

  同时,该体制还实现了“程序正当”,切实保障行政相对人程序权利,行政争议发生率呈明显下降趋势。案件的查处过程和结果得到了行政相对人的理解,保障了案件的执行效果,在案件增加的同时,复议率大幅下降。其中,案件复议率从2006年的15.6%下降为2009年的12%,当事人复议率从2006年的11.7%下降为2009年的6%。

  就进一步深化“查审分离”执法体制改革,负责人也为记者介绍了他的两点设想:

  一是引入司法因素,确保审裁过程和结果的公正、公开和公平。初步考虑借鉴法国金融监管局惩戒委员会的做法,在行政处罚委员会组织构成中引入具有法官身份的委员,以进一步丰富人员配备,提高审理人员的权威性和公信力。目前,已与最高人民法院建立专业干部交流机制,近期将引入1-2名资深法官担任行政处罚委员会专家委员。此项措施得到国务院领导的高度肯定。

  二是借鉴境外成熟市场的“行政法官”制度,探索建立符合我国证券市场发展要求的“行政审裁员”制度。相对独立的履行审裁职能的内部机构已经成立,其组成人员业已由兼职委员转化为富有监管经验和专业知识的专职委员,且已有较长时间的良好实践。在此基础上,将积极探索建立符合我国证券市场发展要求的“行政审裁员”制度。

《证券时报》读者有奖问卷调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版权声明 © 证券时报网 网站版权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粤B2-20080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