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0526 股票简称:旭飞投资 公告编号:2010-040
厦门旭飞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重要事项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有一个被否决的议案,但没有增加新的议案。
二、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0年9月30日上午9点半。
(二)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深圳市福田区八卦二路旭飞城市文化广场16楼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的方式。
(四)召 集 人:本公司董事会。
(五)主 持 人:董事长郑嘉猷先生。
(六)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规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一)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1人,代表的股份总数为20,489,558股,占公司总股本96,195,107股的21.3%。
(二)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副董事长郑爱民在外地出差未能出席会议,公司其他董、监事、高管人员出席(列席)了本次会议。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四、审议的议案及表决情况
序号 | 审议
议案 | 表 决 情 况 |
赞成 | 反对 | 弃权 | 表决
结果 |
股份数量 | 比例 | 股份数量 | 比例 | 股份数量 | 比例 |
1 | 选举郑嘉猷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的议案 | 0 | 0% | 0 | 0% | 20489558 | 100% | 未通过 |
2 | 选举张质良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的议案 | 20489558 | 100% | 0 | 0% | 0 | 0% | 通过 |
3 | 选举曹玉鸥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的议案 | 20489558 | 100% | 0 | 0% | 0 | 0% | 通过 |
4 | 选举郭俊东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的议案 | 20489558 | 100% | 0 | 0% | 0 | 0% | 通过 |
5 | 选举陈敏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的议案 | 20489558 | 100% | 0 | 0% | 0 | 0% | 通过 |
6 | 选举代玉同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独立董事的议案 | 20489558 | 100% | 0 | 0% | 0 | 0% | 通过 |
7 | 选举赤玉乾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独立董事的议案 | 20489558 | 100% | 0 | 0% | 0 | 0% | 通过 |
8 | 选举唐安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独立董事的议案 | 20489558 | 100% | 0 | 0% | 0 | 0% | 通过 |
9 | 选举田青女士为公司第七届监事的议案 | 20489558 | 100% | 0 | 0% | 0 | 0% | 通过 |
10 | 选举黄汉娟女士为公司第七届监事的议案 | 20489558 | 100% | 0 | 0% | 0 | 0% | 通过 |
11 | 关于转让旭飞华天苑二层裙楼的议案 | 20489558 | 100% | 0 | 0% | 0 | 0% | 通过 |
注:本次董监事换届选举没有采用累积投票选举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成员为张质良先生、郭俊东先生、曹玉鸥女士、陈敏女士、赤玉乾先生、代玉同先生、唐安先生,其中赤玉乾、代玉同及唐安为独立董事,第七届监事会成员为田青女士、黄汉娟女士以及刘维业先生,其中刘维业为职工监事。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鹏安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崔丽荣、杜金付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市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厦门旭飞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9月30日
证券代码:000526 证券简称:旭飞投资 公告编号:2010-041
厦门旭飞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旭飞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0年9月30日上午在深圳市福田区八卦二路旭飞城市文化广场十六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7人。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经审议,以举手方式一致表决通过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选举张质良先生为公司董事长兼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弃权0票,否决0票。
二、审议通过《聘任曹玉鸥女士为公司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弃权0票,否决0票。
三、审议通过《聘任郑宏先生、陈敏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弃权0票,否决0票。
特此公告。
厦门旭飞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O年九月三十日
董事长及财务负责人张质良简历:男,31岁,大专学历,会计学专业。2008年前在公司任财务主管,2008年1月8日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2009年4月30日自公司离职,在大股东深圳椰林湾投资策划有限公司工作至今,张质良先生是公司的关联自然人;没有持有本公司的股份;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总经理兼董秘曹玉鸥简历:女,35岁,大学学历。近五年一直在公司工作,现任公司董事,历任公司秘书处处长、销售部部长、股权事务代表、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曹玉鸥女士与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没有持有本公司的股份;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副总经理郑宏简历:郑宏简历:男,42岁,大学学历,曾在部队从事参谋、干事及助理秘书,在大型国企担任管理部部长,在运输公司担任董事长助理、书记,具有丰富的管理经验及较强的沟通、协调及公关能力。郑宏先生与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没有持有本公司的股份;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副总经理陈敏简历:女,34岁,大学学历。近五年一直在公司工作,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历任本公司副总经理、监事、董事会秘书。陈敏女士与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没有持有本公司的股份;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证券代码:000526 证券简称:旭飞投资 公告编号:2010-042
厦门旭飞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旭飞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0年9月30日上午在深圳市福田区八卦二路旭飞城市文化广场十六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会议由监事田青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经审议,以举手方式一致表决通过并形成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选举田青女士为公司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否决0票;
特此公告。
厦门旭飞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O一O年九月三十日
监事会主席田青简历:女,49岁,大专学历。近五年一直在公司工作,曾任本公司董事长、监事会主席、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职。田青女士在本公司关联公司深圳市关注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任董事,因此其是公司关联自然人;没有持有本公司的股份;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广东鹏安律师事务所关于
厦门旭飞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厦门旭飞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鹏安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指派证券从业律师崔丽荣、杜金付出席了贵公司于2010年9月30日上午9点半在深圳市八卦二路旭飞城市文化广场十六楼会议室召开的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贵公司的《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股东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
2010年9月15日贵公司董事会在《证券时报》刊登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及《关于召开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公告形式通知召开股东大会,公告载明了股东大会的会议日期、会议地点、会议内容、参加会议对象和会议登记办法及召开方式,说明了有权出席会议股东的股权登记日及其可委托代理人出席并参加表决的权利,并详细介绍了议案的具体内容。2010年9月30日上午9点半,贵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依前述会议通知召开。
本所见证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的资格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名,持有贵公司股份20489558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21.3%。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副董事长郑爱民在外地出差未能出席会议,公司其他董、监事、高管人员出席(列席)了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郑嘉猷先生主持。
经验证,本所见证律师认为,上述股东及股东代表参加会议的资格合法、有效。
三、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审议事项
按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及董事会临时公告内容,本次股东大会的审议事项为:
1、选举郑嘉猷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的议案;
2、选举张质良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的议案;
3、选举郭俊东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的议案;
4、选举曹玉鸥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的议案;
5、选举陈敏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的议案;
6、选举代玉同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独立董事的议案;
7、选举赤玉乾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独立董事的议案;
8、选举唐安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独立董事的议案;
9、选举田青女士为公司第七届监事的议案;
10、选举黄汉娟女士为公司第七届监事的议案;
11、关于转让旭飞华天苑二层裙楼的议案。
经本所律师审查,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事项与董事会的公告内容相符。
四、股东大会表决程序与结果
经验证,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上述议题,并按《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监票及计票,当场公布表决结果。上述三项议案的表决结果分别为:
议案1,同意票0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20,489,558票,同意票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具表决权票数0%,表决未通过。
议案2,同意票20,489,55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同意票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具表决权票数的100%,表决通过。
议案3,同意票20,489,55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同意票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具表决权票数的100%,表决通过。
议案4,同意票20,489,55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同意票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具表决权票数的100%,表决通过。
议案5,同意票20,489,55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同意票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具表决权票数的100%,表决通过。
议案6,同意票11,032,967票,反对票1,487,153票,弃权票0票,同意票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具表决权票数的88.1219%,表决通过。
议案7,同意票20,489,55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同意票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具表决权票数的100%,表决通过。
议案8,同意票20,489,55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同意票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具表决权票数的100%,表决通过。
议案9,同意票20,489,55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同意票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具表决权票数的100%,表决通过。
议案10,同意票20,489,55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同意票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具表决权票数的100%,表决通过。
议案11,同意票20,489,55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同意票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具表决权票数的100%,表决通过。
本所见证律师认为,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见证结论意见
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市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见证。
广东鹏安律师事务所
见证律师:崔丽荣
杜金付
二零一零年九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526 证券简称:旭飞投资 公告编号:2010-043
厦门旭飞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高管人员聘任的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旭飞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0年9月30日上午在深圳市福田区八卦二路旭飞城市文化广场十六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7人。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经审议,以举手方式一致表决通过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选举张质良先生为公司董事长兼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二、审议通过《聘任曹玉鸥女士为公司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三、审议通过《聘任郑宏先生、陈敏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根据《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特对上述聘任高管人员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经审查,张质良先生、曹玉鸥女士、郑宏先生、陈敏女士个人的履历等相关资料,未发现他们有《公司法》中规定不能担任公司高管人员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之现象,具备了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和职业素质。
二、公司董事会对上述人员的任职提名、推荐、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独立董事:赤玉乾、代玉同、唐安
厦门旭飞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O年九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