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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上一篇  下一篇 4   2010年10月8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证券代码:000701 证券简称:厦门信达 公告编号:2010-33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0年第十三次会议于2010年9月29日在公司七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10年9月21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8人,实到董事8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董事会审议通过以下事项:

  1、 审议通过关于发行规模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同意票:8票 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为了满足公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改善公司财务结构,综合考虑各种筹资方式的成本,公司拟发行短期融资券方式筹集资金。采用发行短期融资券方式融资有利于优化融资结构,降低融资成本,拓宽融资渠道,改变目前公司短期融资渠道单一,风险集中的局面。

  公司董事会提出如下短期融资券发行方案:

  (1)发行金额: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行规模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短期融资券,分期发行。

  (2)发行期限:本次短期融资券的发行期限为1年。

  (3)发行利率:本次短期融资券的利率按照市场情况确定。

  (4)发行对象: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投资者除外)。

  (5)承销方式:本次发行短期融资券由承销机构以包销方式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

  (6)募集资金用途:置换银行贷款和补充营运资金。

  (7)决议有效期:股东大会通过后一年之内。

  (8)本次发行短期融资券的授权:

  本次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获得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开展具体发行相关事宜,为保证相关工作的顺利开展,特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具体内容如下:

  ① 根据公司需要以及市场条件决定发行短期融资券的具体条款、条件以及其他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决定发行时机、发行额度、发行期限、发行利率、签署必要的文件以及办理必要的手续。

  ② 签署本次发行短期融资券所涉及的所有必要的法律文件;

  ③决定聘请发行短期融资券必要的中介机构;

  ④决定其他与本次发行短期融资券相关的事宜;

  ⑤同意董事会将上述授权转授予公司董事长周昆山先生负责具体实施。

  2、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票:8票 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因公司原有批发煤炭及其产品资质有效期到期,公司重新申请后,对《公司章程》中的有关条款进行修订:

  原第十三条: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的经营范围:1. 信息科技产品生产、经营;2. 信息咨询服务;3. 仓储;4. 房地产开发与经营、房地产租赁;5. 国内商品(不含前置许可项目)批发; 6. 经营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不另附进出口商品目录),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7. 收购农副产品(不含粮食和种子);8. 批发煤炭及其产品(有效期至2010年6月26日)。9.石油化工制品批发、零售(不含成品油、不含危险化学品及监控化学品)。(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应在取得有关部门的许可后方可经营。)

  现修改为:第十三条 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的经营范围:1. 信息科技产品生产、经营;2. 信息咨询服务;3. 仓储;4. 房地产开发与经营、房地产租赁;5. 国内商品(不含前置许可项目)批发; 6. 经营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不另附进出口商品目录),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7. 收购农副产品(不含粮食和种子);8. 批发煤炭及其产品(有效期至2013年6月27日)。9.石油化工制品批发、零售(不含成品油、不含危险化学品及监控化学品)。(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应在取得有关部门的许可后方可经营。)

  3、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同意聘任杜少华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同意票:7票 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董事杜少华先生回避表决。简历详见附件1)

  4、审议通过关于增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同意提名欧阳哲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同意票:8票 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欧阳哲先生简历详见附件2)

  5、审议通过《公司2010年度高管绩效考核办法》

  (同意票:8票 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6、审议通过公司向奥地利中央合作银行厦门分行申请贸易融资额度3000万美元,期限一年。该额度由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厦门市信达安贸易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信达诺国际有限公司共用,上述3家公司合计使用额度余额不超过3000万美元。(同意票:8票 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7、审议通过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厦门信达通宝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分行申请1500万元的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一年。(同意票:8票 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8、审议通过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厦门信达通宝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申请2000万元的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一年。(同意票:8票 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9、审议通过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周昆山先生代表公司全权签署与上述6-8项额度有关的法律文件并办理相关事宜。

  (同意票:8票 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10、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大会的议案

  (同意票:8票 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上述1、2、4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9月29日

  附件1: 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杜少华 男,1961年10月生,大学学历,高级经济师,曾任厦门信达股份公司外贸分公司总经理,现任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上海信达诺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董事长、丹阳信达诺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丹阳信达诺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厦门信达通宝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董事长、丹阳信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

  截止公告日,杜少华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附件2: 董事候选人简历

  欧阳哲 男,中共党员, 1976 年3月生,大学学历,经济师。曾任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贸易事业部总经理助理、福建三钢国贸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厦门信达免税商场有限公司董事长、济南山和通达汽车有限公司董事长、福建信田汽车有限公司董事长、厦门信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董事长、厦门信达诺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董事长。

  截止公告日,欧阳哲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证券代码:000701 证券简称:厦门信达 公告编号:2010-34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0年9月29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以下事项:

  1、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厦门信达通宝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分行申请1500万元的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一年。

  2、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厦门信达通宝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申请2000万元的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一年。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议并一致通过上述担保事项(同意票:8票 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上述担保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不构成关联交易,上述两项担保金额均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不需要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尚未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签订上述担保协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厦门信达通宝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8年11月10日 注册地:厦门市湖里区枋钟路候机楼广场西南侧 法定代表人:杜少华 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经营宝马品牌汽车销售,乘用车维修,汽车租赁,代办挂牌等。截止2009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总额6280.72万元,负债总额3415.05万元,净资产2865.67万元,营业收入0万元,利润总额-166.79万元,净利润-132.51万元。截止2010年8月31日,公司资产总额8934.05万元,负债总额6143.22万元,净资产2790.83万元,营业收入27141.90万元,利润总额-74.84万元,净利润-74.84万元。我公司持有该公司51%股份,林庆山持有30%股份,厦门捷茂贸易有限公司持有10%股份,厦门金五和投资有限公司持有9%股份。

  三、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的主要内容

  (一)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分行

  1、担保金额:1500万元人民币

  2、担保范围: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等费用。

  3、担保期间:1年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

  1、担保金额:2000万元人民币

  2、担保范围: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等费用。

  3、担保期间:1年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经过认真研究,认为厦门信达通宝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自设立以来,运作正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为其提供担保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利益,且对公司今后的发展有利,一致通过以上担保议案。

  公司持有厦门信达通宝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51%股份,上述担保为全额连带责任担保。林庆山、厦门捷茂贸易有限公司、厦门金五和投资有限公司分别将其持有的30%、10%、9%的厦门信达通宝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股权质押给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累计余额为32250万元,合计担保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9.15%,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9月29日

  证券代码:000701 证券简称:厦门信达 公告编号:2010-35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2010年9月29日,董事会已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3.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10年10月28日(周四)上午9:30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的方式。

  5.出席对象:

  (1)截至2010年10月21日(周四)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6.会议地点:公司七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案名称

  1、关于发行规模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为了满足公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改善公司财务结构,综合考虑各种筹资方式的成本,公司拟发行短期融资券方式筹集资金。采用发行短期融资券方式融资有利于优化融资结构,降低融资成本,拓宽融资渠道,改变目前公司短期融资渠道单一,风险集中的局面。

  公司董事会提出如下短期融资券发行方案:

  (1)发行金额: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行规模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短期融资券,分期发行。

  (2)发行期限:本次短期融资券的发行期限为1年。

  (3)发行利率:本次短期融资券的利率按照市场情况确定。

  (4)发行对象: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投资者除外)。

  (5)承销方式:本次发行短期融资券由承销机构以包销方式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

  (6)募集资金用途:置换银行贷款和补充营运资金。

  (7)决议有效期:股东大会通过后一年之内。

  (8)本次发行短期融资券的授权:

  本次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获得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开展具体发行相关事宜,为保证相关工作的顺利开展,特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具体内容如下:

  ① 根据公司需要以及市场条件决定发行短期融资券的具体条款、条件以及其他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决定发行时机、发行额度、发行期限、发行利率、签署必要的文件以及办理必要的手续。

  ② 签署本次发行短期融资券所涉及的所有必要的法律文件;

  ③决定聘请发行短期融资券必要的中介机构;

  ④决定其他与本次发行短期融资券相关的事宜;

  ⑤同意董事会将上述授权转授予公司董事长周昆山先生负责具体实施。

  2、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因公司原有批发煤炭及其产品资质有效期到期,公司重新申请后,对《公司章程》中的有关条款进行修订:

  原第十三条: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的经营范围:1. 信息科技产品生产、经营;2. 信息咨询服务;3. 仓储;4. 房地产开发与经营、房地产租赁;5. 国内商品(不含前置许可项目)批发; 6. 经营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不另附进出口商品目录),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7. 收购农副产品(不含粮食和种子);8. 批发煤炭及其产品(有效期至2010年6月26日)。9.石油化工制品批发、零售(不含成品油、不含危险化学品及监控化学品)。(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应在取得有关部门的许可后方可经营。)

  现修改为:第十三条 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的经营范围:1. 信息科技产品生产、经营;2. 信息咨询服务;3. 仓储;4. 房地产开发与经营、房地产租赁;5. 国内商品(不含前置许可项目)批发; 6. 经营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不另附进出口商品目录),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7. 收购农副产品(不含粮食和种子);8. 批发煤炭及其产品(有效期至2013年6月27日)。9.石油化工制品批发、零售(不含成品油、不含危险化学品及监控化学品)。(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应在取得有关部门的许可后方可经营。)

  3、审议关于增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增补欧阳哲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2)

  (二)披露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事项属于公司股东大会职权范围,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0年第十三次会议审议,事项合法、完备。

  以上提案于2010年10月8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予以披露。

  (三)特别强调事项

  第2项提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需经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生效;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法人股东持法人单位证明、股东帐户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登记时还需出示本人身份证、书面委托书。外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但应在出席会议时提交上述证明资料原件)。

  2、登记地点:厦门市湖里区兴隆路27号信息大厦第7层

  3、登记时间:2010年10月22日上午9:00至2010年10月22日下午5:00。

  四、其他

  1、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92-5608098

  联系传真:0592-6021391

  联系地址:厦门市湖里区兴隆路27号信息大厦第7层

  邮编:361006

  联系人:林慧婷

  2、本次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9月29日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日期:

  有效期:

  委托人对审议事项的投票指示: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2: 董事候选人简历

  欧阳哲 男,中共党员, 1976 年3月生,大学学历,经济师。曾任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贸易事业部总经理助理、福建三钢国贸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厦门信达免税商场有限公司董事长、济南山和通达汽车有限公司董事长、福建信田汽车有限公司董事长、厦门信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董事长、厦门信达诺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董事长。

  截止公告日,欧阳哲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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