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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篇 4   2010年10月8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股票代码:000931 股票简称:中关村 公告编号:2010-055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10年9月30日上午9:30

  2、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霄云里3号中关村建设大厦五层多功能厅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刘冰洋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股东(代理人)3人,代表股份198,233,117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29.3745%。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3、公司聘请北京市天岳律师事务所朱卫江、廖宏浩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情况

  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方式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监事代表李海燕女士、法律顾问朱卫江、廖宏浩律师和两名股东代表翟姗姗女士、宋楠女士担任监票人,监督会议投票、计票过程。

  议案1、关于华素制药以自有房地产抵押贷款的议案;

  特别强调:目前,公司担保总额超过总资产的30%,根据《公司章程》第81条(四)规定,股东大会需对本议案做出特别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198,233,11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表决结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

  议案2、关于2010年中关村科技董事薪酬分配情况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197,984,79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股份的99.8747%;反对248,32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股份的0.1253%;弃权0股。

  表决结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天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朱卫江、廖宏浩;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10年度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O年十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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