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10年10月8日上午10:30分
2、召开地点:本公司四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秦江玉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人共4人、代表股份5167965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19%;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以下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关于预计2010年公司与宁夏英力特特种树脂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有效表决股份总数12236376股,同意1223637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关联股东国电英力特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0年9月21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致和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樊军东 杨琼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经致和律师事务所樊军东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以及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二○一○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致和律师事务所关于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二○一○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年十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