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D011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我要评报 | 我要订报 | 我来提问 | 我来出题 | 我要投稿

返回首页 证券时报网 版面导航 标题导航 新闻检索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2010年10月11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摩根士丹利华鑫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第一次分红预告

  摩根士丹利华鑫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09年12月29日生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摩根士丹利华鑫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管理人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对本基金实施合同生效以来的第一次分红。现将分红的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收益分配方案

  经本基金管理人计算并由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核,截至2010年9月30日,本基金可供分配利润为47,850,110.70元。本公司决定以2010年9月30日本基金可供分配利润为基准,向本基金份额持有人按每10份基金份额派发红利0.35元。该分红金额可能根据权益登记日本基金的可供分配利润进行调整,分红金额如有变化,以权益登记日次日的公告为准。

  二、收益分配时间

  1、权益登记日、除息日:2010年10月15日

  2、现金红利发放日:2010年10月19日

  3、选择红利再投资的投资者其现金红利转换为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确定日:2010年10月15日

  三、收益分配对象

  权益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本基金份额持有人。

  四、收益发放办法

  1、选择现金红利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款将于2010年10月19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2、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将以2010年10月15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计算基准确定再投资份额,红利再投资所转换的基金份额于2010年10月18日直接划入其基金账户,2010年10月19日起投资者可以查询、赎回。

  五、有关税收和费用的说明

  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字[2002]128号《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问题的通知》,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收益,暂免征收所得税。

  2、本基金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

  3、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其红利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免交申购费用。

  六、提示

  1、权益登记日当天申请的申购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当天申请的赎回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对于未选择本基金具体分红方式的投资者,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红利方式。

  3、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确认的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2010年10月15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请投资者到销售网点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确认分红方式是否正确,如不正确或希望修改分红方式的,请务必在规定时间前到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

  4、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希望了解本基金其他有关信息的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公司网站(http://www.msfunds.com.cn)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68)咨询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0年10月11日

《证券时报》读者有奖问卷调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版权声明 © 证券时报网 网站版权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粤B2-20080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