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修正后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修正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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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2010年7-9月预计实现净利润约1,800万元,2009年7-9月实现净利润555.60万元。
二、业绩预告修正预审计情况
业绩预告修正是否经过注册会计师预审计:否。
三、业绩修正原因说明
子公司珠海清华科技园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减持深圳拓邦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投资收益比预计增加。
四、其他相关说明
具体财务数据将在2010年三季度报告中进行详细披露。公司董事会提醒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力合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0年10月8日
力合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力合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力合股份
股票代码:000532
信息披露义务人:珠海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珠海市拱北粤海中路2083号
通讯地址:珠海市香洲区梅华东路338号
联系电话:0756-8132076
股份变动性质:增加
签署日期:2010年10月8日
声 明
1、珠海水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水务集团),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等编写本报告。
2、水务集团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3、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等的规定,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水务集团在力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合股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力合股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4、本次股份增加系通过国有股权划转的方式,已获得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
5、本次股东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水务集团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 义
本次持股变动报告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力合股份(或上市公司)指 力合股份有限公司
水务集团(或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珠海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珠海国资委 指 珠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务院国资委 指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报告、本报告 指 力合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权益变动报告书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本次权益变动 指 根据批文,珠海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向水务集团无偿划转的力合股份34,665,162股国有法人股
元 指 人民币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珠海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 珠海市拱北粤海中路2083号
法定代表人:李东义
注册资本:人民币2亿元
法人组织机构代码:19256015-9
营业执照号码:440400000185095
税务登记证号码:440401192560159
营业范围:原水输配、自来水生产与输配、对外供水(以上限分支机构经营);污水及固废处理项目投资,给、排水设施设计及建设(凭资质证书经营);普通货运、仓储服务(许可证有效期至2014年6月30日);仪器仪表、建筑五金、水暖器材、建筑材料、金属构件、通用零件部件批发、零售;给排水管道安装。
经营期限:长期
企业类型:国有独资
通讯地址:珠海市香洲区梅华东路338号
联系电话:0756-8132076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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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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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的股份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无持有、控制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最近五年内未受到任何重大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未涉及任何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案件。
第三节 持股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国务院国资委(国资产权[2010]1099号文)批复将增加持有力合股份34,665,162股,尚未办理股权过户登记。
珠海国资委拟将珠海经济特区电力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所持股份1,768,000股、珠海富华投资有限公司所持股份3,450,104股全部无偿划转给水务集团直接持有,审批手续尚在办理。此外,截止目前没有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意向。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变动数量及比例
截止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持有力合股份任何股份。经批准,珠海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珠海水务集团有限公司签订股权无偿划转协议,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将增加持有力合股份34,665,162股,占该公司总股本的10.06%。
二、本次交易的方式
1、本次交易属于国有股权无偿划转的方式。
2、交易主体
股权划出方:珠海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股权划入方:珠海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3、交易标的
珠海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力合股份34,665,162股国有法人股,占力合股份总股本的10.06%,全部为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份。
4、作价依据和交易金额
本次交易为无偿划转,不涉及交易作价,转让价格为零。
5、交易生效条件
2010年9月24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力合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东所持股份无偿划转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10]1099号),同意本次交易。
三、其他事项
1、本次权益变动所涉股份不存在质押、查封或冻结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本次股份转让不存在附加特殊条件及补充协议;协议各方就股份表决权的行使不存在其他安排。
2、本次股权划转后,水务集团将持有力合股份34,665,162股,占该公司总股本的10.06%,成为力合股份第一大股东,珠海国资委仍是力合股份的实际控制人。
第五节 后续计划
截止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资产、业务、人员、组织结构、公司章程等进行调整的后续计划。
第六节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一、对力合股份独立性的影响
本次股权划转对力合股份的人员独立、资产完整、财务独立将不会产生影响,力合股份在采购、生产、销售等方面仍保持独立。水务集团将保障力合股份独立经营、自主决策,严格按照《公司法》、中国证监会有关法规及力合股份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规范运作。
二、同业竞争
水务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与上市公司同业竞争的情形。
三、关联交易
截止本报告签署日,力合股份子公司珠海力合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合环保公司)与水务集团子公司珠海市城市排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排水公司)间存在业务往来,具体情况如下:
2002年,珠海市政府与力合环保公司签署投资建设、运营、移交(BOT)珠海市吉大、南区污水处理项目特许权协议后,授权珠海排水公司负责监管力合环保公司水质及水量,并定期上报珠海市财政局。按照项目运营安排,力合环保公司于2002年7月9日与珠海排水公司签订了污水处理合同。合同约定,珠海排水公司负责:免费供应污水;建设、运行和维护污水管网;支付污水处理费;保证最低污水供应量。力合环保公司负责:污水处理容量责任;污水处理达标排放责任;污泥处置责任;对污水管网的保护责任。根据合同约定,自力合环保公司各水质净化厂投入运营以来,均由珠海排水公司审核珠海城市排水监测机构提供的月度水质监测报告无异议后,向市财政局申请支付力合环保公司污水处理费,珠海市财政局审核后支付给珠海排水公司,并由该公司转入力合环保公司账户。
2010年1-6月,力合环保公司实现污水处理业务收入1,566.52万元。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本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水务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与力合股份之间未曾发生重大交易。
第八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自本报告签署之日起前6个月内未有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第九节 其他重大事项
水务集团法定代表人(以及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十节 备查文件
一、水务集团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二、水务集团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三、国务院国资委(国资产权[2010]1099号)
四、股权无偿划转协议
珠海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李东义
2010 年10月8日
附表一: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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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签章):珠海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 李东义
日期:2010年10月8日
力合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力合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力合股份
股票代码:000532
信息披露义务人:珠海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珠海市唐家湾软件园路1号南方软件园国际软件开发会展中心A1第15层
通讯地址:珠海市唐家湾软件园路1号南方软件园国际软件开发会展中心A1第15层
联系电话:0756-3628263-115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
签署日期:2010年10月8日
声 明
1、珠海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建集团),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等编写本报告。
2、城建集团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3、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等的规定,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城建集团在力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合股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力合股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4、本次股份减少系通过国有股权划转的方式,已获得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
5、本次股东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城建集团外,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 义
本次持股变动报告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力合股份(或上市公司)指 力合股份有限公司
城建集团(或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珠海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珠海国资委 指 珠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务院国资委 指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报告、本报告 指 力合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权益变动报告书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本次权益变动 指城建集团向珠海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无偿划转的力合股份34,665,162股国有法人股
元 指 人民币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珠海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唐家湾软件园路1号南方软件园国际软件开发会展中心A1第15层
法定代表人: 叶志雄
注册资本:人民币30亿元
营业执照号码:440400000174596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营业范围:城市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建设;房地产开发;项目融资。
经营期限:自2001年1月15日至长期
通讯地址:珠海市唐家湾软件园路1号南方软件园国际软件开发会展中心A1第15层
联系电话:0756-3628263-115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的股份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无持有、控制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持股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国务院国资委(国资产权[2010]1099号文)批复将减少持有力合股份34,665,162股,尚未办理股权过户登记。截止目前没有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意向。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变动数量及比例
1、信息披露义务人原持有力合股份34,665,162股,占该公司总股本的10.06%。
2、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减少持有力合股份34,665,162股,占该公司总股本的10.06%。
3、信息披露义务人至签署本报告之日持有力合股份34,665,162股, 占该公司总股本的10.06%。
二、本次交易的方式
1、本次交易属于国有股权无偿划转的方式。
2、交易主体
股权划出方:城建集团
股权划入方:珠海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3、交易标的
交易标的:城建集团持有的力合股份34,665,162股国有法人股,占力合股份总股本的10.06%,全部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
4、作价依据和交易金额
本次交易为无偿划转,不涉及交易作价,转让价格为零。
5、交易生效条件
2010年9月24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力合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东所持股份无偿划转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10]1099号),同意本次交易。
三、其他事项
1、本次权益变动所涉股份不存在质押、查封或冻结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本次股份转让不存在附加特殊条件及补充协议;协议双方就股份表决权的行使不存在其他安排。
2、本次股权划转后,城建集团不再持有力合股份公司任何股份,不再是力合股份公司第一大股东,但珠海国资委仍是力合股份的实际控制人。
3、城建集团不存在未清偿其对力合股份公司的负债,不存在未解除力合股份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自本报告签署之日起前6个月内未有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城建集团法定代表人(以及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城建集团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二、城建集团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三、国务院国资委(国资产权[2010]1099号)
四、股权无偿划转协议
珠海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叶志雄
2010年10月8日
附表一: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签章):珠海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叶志雄
日期:2010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