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10年10月8日
2、召开地点:南京云海特种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会议采取现场投票的方式
4、召集人:南京云海特种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梅小明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共计12名,代表股份83,515,5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43.50%,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保荐机构代表人、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委托代理人)对会议议案进行了审议,经过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审议通过了《关于撤销〈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83,515,52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的股份数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表决结果为通过。
四、律师见证情况
1、律师事务所名称: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戴文东、李文君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南京云海特种金属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决议;
2、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关于南京云海特种金属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南京云海特种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年十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