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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上一篇  下一篇 4   2010年10月12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股票代码:000931 股票简称:中关村 公告编号:2010-056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本公司2010年10月8日收到福建高级人民法院(2010)闽终字第549号《民事裁定书》,福建汇海建工集团公司(下称汇海公司)因工程款纠纷起诉福州华电房地产公司(下称华电公司),将本公司列为第三人同时起诉一案(详见公告2010-024号),经福建高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2010年5月,福建汇海公司因工程款纠纷起诉福州华电公司,并将本公司列为第三人同时起诉,汇海公司提出判令华电公司支付工程款及逾期付款利息;支付停工误工损失、守护现场等及其它费用;对"友谊大厦"工程享有优先受偿权和留置权及承担本案诉讼费四项诉求(详见2010年5月27日公告2010-024号)。

  本案经福州中院审理后裁定,华电公司与中关村公司、中关村公司与汇海公司之间所签订的承包合同,均选择了以仲裁方式解决争议,法院对本案工程款纠纷无管辖权,驳回汇海公司的起诉。汇海公司不服,将本案诉至福州高院。

  福州高院现已审查完毕,终审裁定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三、裁定情况

  福州高院因对本案无管辖权,做出终审裁定,驳回汇海公司的起诉,维持福州中院的裁定。

  四、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本公司及控股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五、对本公司影响

  本公司正在收集相关案件资料,以积极应对诉讼情况变化,目前暂无法判断对公司利润的影响

  本公司将对本案进展情况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福建高级人民法院(2010)闽终字第549号《民事裁定书》

  特此公告。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O年十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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