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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篇 4   2010年10月12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罢免董事长 实达集团大股东“亮剑”
常小安

  证券时报记者 常小安

  本报讯 实达集团(600734)今日公告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三个议案的其中两个:免去陈炎董事长职务,推荐臧家顺担任公司董事长;解聘陈炎总裁职务,由郝爱军担任公司总裁一职。解聘施劲松执行总裁职务议案未获通过。

  据了解,公司于2010年9月29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北京昂展置业有限公司来函,要求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上述三项议案。

  据实达集团章程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10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考虑到陈炎的抵触,于同日(9月29日)公司又接到1/3以上的董事提议,因此公司应于2010年10月9日内召开公司董事会会议,并审议上述股东和董事提议的有关议案。

  截至2010年10月4日,公司董事长陈炎仍未发出会议通知,依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之有关规定,公司董事长逾期不能或不召集、主持会议的,可以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会议。据公告称,邹金仁副董事长在得到董事长口头明确表示不会发出会议通知后,通知公司董秘于2010年10月4日22点30分按照以往董事均认可的召开董事会通知方式,以电子邮件、短信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召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知,并在通知中列明“若公司董事长本人亲自出席本次董事会会议,则仍由董事长主持本次会议”。

  实达集团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于2010年10月9日上午如期召开。会议开始时由陈炎董事长主持,但陈炎认为本次会议提出议案的内容不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而且邹金仁副董事长在其本人正在履行职权期间未经其同意擅自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且通知方式不是公司章程规定的书面通知方式,因此他认为本次会议无效,并宣布会议结束。

  随后会议出现僵局,但与会的多数董事认为本次董事会的召开合法有效,会议应继续进行,并就此进行投票表决,推选邹金仁副董事长主持本次会议。有意思的是,陈炎和施劲松董事表示,对由邹金仁主持会议的合法性有异议,反对审议全部议案,因此不参加此后会议议案的表决,但参加了会议的全过程。

  据了解,陈炎为实达集团第三大股东的代表,却掌管着公司经营的实权。此次大股东极力弹劾他的理由是,陈炎作为董事长兼总裁,与公司主要股东缺乏良好有效的沟通,任职期间长期不在公司总部上班,多次因私出国,未能勤勉尽职,尤其不能接受其怠慢重组工作,最终导致定向增发被迫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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