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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上一篇  下一篇 4   2010年10月13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深交所投资者服务热线专栏(第85期)

  问:股权质押需要信息披露吗?

  答: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司法拍卖、托管、设定信托或者被依法限制表决权,上市公司应当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并披露。

  问:机构投资者参与创业板有什么要求,是否需要申请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

  答:持有深圳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可直接进行创业板交易,不需要像个人投资者那样要办理相关开通手续。

  问:上市公司高管在公司定期报告披露前是否可以买卖本公司股票?

  答: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及前述人员的配偶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至最终公告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二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问:ETF申购/赎回的费用是怎样规定的?

  答:ETF申购/赎回时代办证券公司向投资者收取的佣金标准由基金管理人在基金招募说明书中约定。目前ETF的招募说明书通常约定代办证券公司可按照不高于0.5%的标准收取ETF申购/赎回佣金,其中包含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机构等收取的相关费用。

  另外,深交所、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于2009年4月20日发布的《关于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ETF)相关费用减免的通知》规定,对在深交所上市的ETF暂不收取申购/赎回经手费。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为支持ETF业务发展,对于向投资者收取的组合证券过户费,在ETF发售阶段投资者使用股票认购ETF份额发生的股票过户费予以免收,在ETF成立后按照正常标准暂减半收取。其他收费标准不变。

  问:深市集合竞价期间是否能使用市价申报方式?

  答:不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第3.3.5条规定,市价申报只适用于有价格涨跌幅限制证券连续竞价期间的交易。

  问:未解除限售的限售股股东如何办理限售股份托管手续?

  答:限售股份托管是指把限售股份指定托管到某证券公司交易单元,以便日后交易。股份未指定托管单元的限售股股东,当限售期满,办理解除限售的同时选择托管单元,但一个账户只可选择一个托管单元;已指定托管单元的,则不得变更。相关股东办理股份托管手续时,须委托上市公司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出申请。

  问:我持有的深市上市公司限售股份已解除限售了,但股份未托管到证券公司的交易单元,现在还不能交易,应如何办理?

  答:上述股东可委托上市公司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出对其所持有的股份办理托管手续。股份存在质押、冻结情况的,则不可以办理。

  问:深市被质押、冻结的证券可否办理转托管手续?

  答:不可以。须等证券解除质押、冻结后,由相关股东到托管的证券公司处申请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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