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有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数量为931,586股;
2.本次有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10年10月15日。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及股本状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监发行字[2006]116号 核准,山东鲁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600万股,并于2006年11月3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交易,首次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103,254,342股。公司2006年度实施了用资本公积每10股转增3股分配方案,2007年度实施了用未分配利润每10股送6股分配方案,公司总股本增加到214,769,030股。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监发行字[2009]765号 核准,公司于2009年9月23日采取向原 A 股股东按持股比例优先配售,剩余部分以网上、网下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9,209,659股,公司总股本增加到233,978,689股。
二、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时间为2010年10月15日;
2、公司公开增发时,本公司董事长、总裁鹿成滨先生承诺:根据增发其享有的优先认购权,全额参与配售的931,586股将在该部分股票上市(即2009年10月15日)后一年内不出售。
按照承诺,到2010年10月14日,将完成上述承诺。特申请2010年10月15日对上述股份解除限售。本次申请解除限售数量为931,58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40%。
3、限售股份持有人本次解除限售条件股份可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限售股份持有人名称 | 所持限售股份总数(股) | 本次解除限售数量(股) | 备注 |
鹿成滨 | 931,586 | 931,586 | 董事长、总裁 |
说明: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三、本次可上市流通限售股份持有人新股发行时做出的各项承诺及履行情况
限售股份持有人名称 | 承诺内容 | 承诺履行情况 |
鹿成滨 | 公司公开增发时承诺:根据增发其享有的优先认购权,全额参与配售的931,586股将在该部分股票上市(即2009年10月15日)后一年内不出售。 | 承诺已严格履行 |
四、保荐机构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1.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交易所规则;
2.限售股份持有人严格遵守新股发行时做出的各项承诺;
3.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不存在实质性障碍;
4.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明确同意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
五、其他事项
1.本次限售股份不存在垫付对价情形及偿还情况;
2.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不存在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上市公司对该股东违规担保的情况;
3.限售股份持有人出售股份不存在因其他限制而导致本次可上市流通股份数低于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 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2. 保荐机构核查报告
3. 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山东鲁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