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收到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资阳监管分局《关于同意资阳民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业的批复》(资银监发[2010]151号),同意资阳民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业并核准《资阳民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本公司收到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关于武汉江夏民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业的批复》(鄂银监复[2010]314号),同意武汉江夏民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业并核准《武汉江夏民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有关公告详见2010 年4 月20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
特此公告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0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