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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上一篇  下一篇 4   2010年10月13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股票代码:000686 股票简称:东北证券 公告编号:2010-042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无新议案提交表决。

  二、会议通知情况

  2010年9月27日,公司董事会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刊登了《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0年10月12日9:00点;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7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矫正中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合计6人,代表股份数443,490,768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69.37%。

  五、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大会通过现场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修改<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443,490,768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的100%;

  反对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的0%;

  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的0%;

  此议案获得通过。

  六、律师见证情况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德恒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杨继红、李晓明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七、备查文件

  1.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市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年十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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