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无新议案提交表决。
二、会议通知情况
2010年9月27日,公司董事会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刊登了《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0年10月12日9:00点;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7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矫正中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合计6人,代表股份数443,490,768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69.37%。
五、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大会通过现场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修改<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443,490,768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的100%;
反对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的0%;
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的0%;
此议案获得通过。
六、律师见证情况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德恒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杨继红、李晓明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七、备查文件
1.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市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年十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