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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高新支行的1583.6万元贷款已逾期。该贷款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5.9%。该贷款为委托贷款,委托贷款人为成都攀特实业有限公司。该贷款为无息贷款且无抵押,也未设定担保。该笔贷款逾期尚未对本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目前,本公司正积极与有关方面协商,以妥善处理逾期贷款事宜。
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O年十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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