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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上一篇   2010年10月13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深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1、深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0年6月13日证监许可[2010]808号文批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核准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是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农业银行”),登记结算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4、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5、本基金将自2010年10月18日至2010年10月29日进行发售。投资者可选择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下股票认购3种方式。其中,网上现金认购的日期为2010年10月18日至2010年10月29日,网下现金认购的日期为2010年10月18日至2010年10月29日,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下股票认购的日期为2010年10月25日至2010年10月29日,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进行网下股票认购的日期为2010年10月29日至2010年10月29日。

6、本基金网上现金发售通过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及深证证券交易所会员资格的75家证券公司办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大同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讯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日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藏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厦门证券有限公司、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银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浙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金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等。

7、本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发售和网下股票发售。

8、网下股票发售代理机构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融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讯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厦门证券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等。

9、投资者认购本基金时需具有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10、本基金认购费用或认购佣金不超过认购份额的0.8%。

11、网上现金认购单一账户每笔认购份额需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最高不得超过99,999,000份。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在10万份以上(含10万份), 超过部分须为1万份的整数倍。网下股票认购的,单只股票最低认购申报股数为1,000股,超过1,000股的部分须为100股的整数倍。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不设上限。

12、网上现金认购申请提交后,投资者可以在当日交易时间内撤销指定的认购申请。网下现金认购、网下股票认购申请提交后在销售机构规定的时间之后不得撤销。

13、销售网点(指代销网点和/或直销网点)对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销售网点确实接受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登记结算机构的确认登记为准。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合同生效后通过原认购网点查询认购确认情况。

14、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深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0年10月13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的《深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5、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icbccs.com.cn)。

16、各发售代理机构办理认购业务的办理网点、办理日期和时间等事项参照各发售代理机构的具体规定。

17、在发售期间,除本公告所列的发售代理机构外,如增加其他发售代理机构,或已有发售代理机构增加新的代销网点,将及时公告。

18、本公司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19、投资者如有任何问题,可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010-58698918、400-811-9999)及各代办券商客服电话咨询。

20、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

21、基金募集期结束后,基金管理人确定本基金的一级交易商名单,报深圳证券交易所,经有关部门认可后,由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告。本基金上市后,指定交易未在一级交易商的投资人只能进行本基金的二级市场买卖,如投资人需进行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交易,须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到一级交易商。

22、风险提示

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票、备选成份股票、一级市场新发股票、债券、权证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其中,基金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票及备选成份股票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90%。

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遇到各种风险,既包括投资组合的风险(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指数基金特有的风险和跟踪误差风险等),也包括基金自身的管理风险、操作风险和合规风险等。此外,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风险,即当单个交易日基金的净赎回申请超过基金总份额的10%时,投资者可能无法及时赎回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

本基金属于股票型基金,风险与收益高于混合基金、债券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为指数型基金,采用完全复制策略,跟踪标的指数市场表现,目标为获取市场平均收益,是股票基金中处于中等风险水平的基金产品。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因素判断本基金是否和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并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购买和赎回基金,本基金代销机构名单详见本《发售公告》以及其它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它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初始募集净值1元。在市场波动因素影响下,本基金净值可能低于初始面值,本基金投资者有可能出现亏损。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一、本次募集的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深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深红利;基金代码:159905)。

(二)基金类型和运作方式

交易型、开放式

(三)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四)基金份额面值

初始面值为1.00元人民币

(五)发售对象

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指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现实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中国境内证券市场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六)销售机构

1、网下现金和网下股票发售直销机构

名 称: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17号北京银行大厦8层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17号北京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杨凯生

客户服务电话:010-58698918

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400-811-9999

传真:010-66583111、010-66583110

联系人:王惠玲

公司网站:www.icbccs.com.cn

2、网下股票发售代理机构:

(1)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证券在以下的30个主要城市的70家营业网点办理对所有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业务:北京、上海、南京、杭州、无锡、武汉、广州、哈尔滨、沈阳、成都、扬州、东莞、珠海、昆明、南宁、佛山、长沙、合肥、福州、深圳、桂林、天津、苏州、西安、柳州、济南、重庆、青岛、郑州、温州等。

(2)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泰君安证券在以下28个省、市、自治区100个主要城市的163家营业网点接受办理投资者的注册开放式基金账户和认购业务:北京、通州、怀柔、天津、石家庄、太原、任丘、晋城、呼和浩特、济源、赤峰、沈阳、大连、长春、吉林、桦甸、舒兰、哈尔滨、齐齐哈尔、深圳、平湖、广州、汕头、顺德、东莞、海口、琼海、儋州、福州、闽清、永泰、厦门、泉州、南宁、南昌、九江、庐山、浔阳、鹰潭、余江、贵溪市、宜春、萍乡、高安、抚州、南丰、上海、南京、无锡、溧水、常州、徐州、邳州、杭州、宁波、余姚、绍兴、衢州、台州、天台、仙居、合肥、济南、临沂、青岛、郑州、荥阳、武汉、荆州、襄樊、宜昌、长沙、常德、桃源、衡阳、衡阳县、株洲、株洲县、成都、金堂、泸州、纳溪、贵阳、清镇、昆明、丽江、个旧、芒市、文山、重庆、石柱、华岩、奉节、巫山、西安、兰州、敦煌市、嘉峪关、酒泉、张掖、乌鲁木齐等。

(3)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在以下23个城市的42个营业网点办理对所有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业务:北京、上海、天津、大连、广州、中山、佛山、东莞、深圳、南京、徐州、如皋、常州、苏州、杭州、绍兴、宁波、武汉、长沙、西安、成都、太原、石家庄等。

(4)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海通证券在以下55个主要城市的127家营业部57个服务部共181个营业网点办理对所有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业务:深圳、武汉、沈阳、大连、上海、杭州、上虞、北京、长春、吉林、辽源、青岛、广州、汕头、济南、烟台、淄博、泰安、南京、蚌埠、淮安、合肥、南通、绍兴、宁波、苏州、无锡、常州、扬州、福州、海口、昆明、贵阳、遵义、新余、长沙、重庆、成都、威海、天津、郑州、石家庄、太原、西安、营口、鞍山、哈尔滨、大庆、乌鲁木齐、常熟、芜湖、金昌、兰州、南宁、青岛、咸阳等。

(5)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申万证券在以下16个省、4个直辖市、2个自治区的45个城市109家营业网点办理对所有 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业务:上海、宁波、杭州、温州、嘉兴、衢州、桐乡、金华、南京、无锡、靖江、扬州、南通、苏州、镇江、成都、眉山、泸州、武汉、襄樊、宜昌、黄石、长春、深圳、广州、珠海、重庆、沈阳、大连、南昌、九江、上饶、北京、福州、厦门、哈尔滨、天津、长沙、青岛、海口、西安、合肥、南宁、兰州、乌鲁木齐等。

(6)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信证券在以下30个主要城市的45个营业网点办理对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业务:深圳、北京、上海、广州、佛山、惠州、珠海、肇庆、天津、成都、绵阳、重庆、福州、厦门、长春、大连、哈尔滨、烟台、长沙、武汉、西安、南京、杭州、萧山、义乌、无锡、宁波、昆明、合肥、沈阳等。

(7)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光大证券在以下42个主要城市的76个营业网点办理对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业务:北京、天津、哈尔滨、黑河、大庆、齐齐哈尔、长春、沈阳、大连、上海、深圳、福州、佛山、江门、武汉、长沙、东莞、惠州、海口、顺德、广州、南宁、湛江、重庆、成都、遵义、内江、乌鲁木齐、昆明、西安、南京、丹阳、太原、济南、烟台、青岛、西宁、江苏、宁波、杭州、金华、绍兴等。

(8)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银河证券在以下65个城市的167家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业务:北京、天津、石家庄、秦皇岛、太原、晋中、临汾、呼和浩特、包头、沈阳、长春、哈尔滨、上海、南京、扬州、苏州、杭州、嘉兴、绍兴、湖州、德清、金华、兰溪、台州、温州、丽水、合肥、马鞍山、福州、南昌、烟台、郑州、武汉、襄樊、宜昌、荆门、长沙、广州、佛山、顺德、汕头、湛江、中山、廉江、南宁、桂林、海口、重庆、江津、成都、昆明、西安、兰州、西宁、乌鲁木齐、银川、大连、宁波、厦门、青岛、济南、深圳、珠海、东莞、揭阳等。

(9) 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中信建投证券在以下20个省、市、自治区80个主要城市的117家营业网点接受办理投资者的注册开放式基金账户和认购业务:北京、上海、天津、重庆、深圳、广州、佛山、清远、潮州、揭阳、海口、沈阳、大连、鞍山、锦州、长春、大安、哈尔滨、阿城、武汉、黄石、荆州、宜昌、襄樊、老河口、十堰、长沙、株洲、张家界、上饶、郴州、成都、邛崃、简阳、泸州、广元、合川、黔江、南京、江宁、常州、泰州、兴化、苏州、连云港、杭州、宁波、福州、福清、厦门、南昌、吉安、赣州、瑞金、南康、济南、淄博、烟台、青岛、石家庄、辛集、西安、兰州、金昌等。

(10)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华泰证券在以下17个省、4个直辖市、3个自治区的49个城市83家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业务:上海、南京、镇江、常州、无锡、江阴、苏州、张家港、扬州、泰州、淮安、南通、盐城、徐州、成都、武汉、恩施、黄冈、孝感、荆州、宜昌、广州、深圳、沈阳、大连、北京、天津、重庆、泉州、绍兴、包头、长春、长沙、岳阳、福州、海口、合肥、南昌、青岛、梧州、西安、郑州、哈尔滨、宁波、石家庄、银川、当阳、营口等。

(11)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华泰联合证券在以下19个主要城市的41个营业网点办理对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业务:深圳、广州、海口、上海、南京、扬州、杭州、合肥、厦门、北京、济南、南昌、十堰、长沙、成都、哈尔滨、沈阳、牡丹江、长春等。

(12)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长江证券在以下42个城市67个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业务:北京、天津、哈尔滨、齐齐哈尔、沈阳、大连、青岛、上海、深圳、广州、福州、厦门、佛山、武汉、郑州、乌鲁木齐、荆州、十堰、黄石、宜昌、荆门、仙桃、重庆、成都、西安、南京、杭州、大庆、襄樊、惠州、济南、泰州、长沙、阿城、京山、钟祥、公安、龙岗、丹江口、咸宁、天门以及大足。

(13)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民族证券有分支机构50家,其中营业部38家,服务部12家,分布在北京、上海、深圳、鞍山、通化、乐山等。

(14)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恒泰证券在以下8个省、市、自治区15个主要城市的30(含服务部)家营业网点接受办理投资者的注册开放式基金账户和认购业务: 北京、上海、沈阳、杭州、南京、深圳、济南、呼和浩特、集宁、呼伦贝尔、赤峰、包头、鄂尔多斯、临河、乌海等。

(15)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兴业证券公司在以下18个城市24家营业部办理对所有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业务:北京、上海、哈尔滨、深圳、福州、南京、杭州、济南、武汉、成都、广州、厦门、泉州、漳州、南平、龙岩、三明、西安等。

(16)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广发证券在以下78个城市的223个营业网点为投资人办理开户和认购业务:广州、北京、武汉、荆州、黄石、宜昌、济南、烟台、青岛、东营、合肥、石家庄、保定、秦皇岛、张家口、郑州、天津、长春、沈阳、吉林、辽阳、锦州、葫芦岛、廊坊、哈尔滨、太原、上海、杭州、绍兴、温州、宁波、无锡、南京、南通、苏州、深圳、海口、珠海、汕头、佛山、中山、湛江、昆明、重庆、南宁、兰州、西安、福州、厦门、南平、顺德、东莞、肇庆、清远、惠州、梅州、台山、韶关、普宁、南海、高明、开平、新会、江门、罗定、云浮、南雄、英德、连州、高要、廉江、漳州、福清、莆田、宁德、东泉、泉州等。

(17)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以下9个城市19家营业部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业务:无锡、广州、北京、上海、杭州、南京、镇江、常州、南通等地。

(18)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国都证券在以下12个主要城市的19家营业网点接受办理投资者的开放式基金账户开户、认购、申购、赎回等业务:北京、上海、深圳、郑州、开封、天津、武汉、南京、杭州、西安、成都、长春等。

(19)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齐鲁证券在以下36个城市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业务:滨州 、德州、东营、菏泽、济南、济宁、莱芜、聊城、临沂、青岛、日照、泰安、威海、潍坊、烟台、枣庄、淄博、北京、天津、上海、长春、慈溪、大连、福州、厦门、广州、深圳、杭州、南京、宁波、泉州、绍兴、沈阳、温州、武汉、重庆等。

(20)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渤海证券目前在全国12个重要城市设有31家营业部和11家服务部,其中天津地区15家营业部、9家服务部,上海5家营业部,北京2家营业部、1家服务部,陕西略阳地区1家服务部。

(21)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平安证券在以下15个主要城市的22家营业网点接受办理投资者的开放式基金账户开户、认购、申购、赎回等业务:深圳、上海、北京、广州、珠海、青岛、成都、大连、海口、杭州、南京、天津、武汉、乌鲁木齐、重庆。

(22)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中航证券在以下28个主要城市的30家营业网点接受办理投资者的注册开放式基金账户和认购业务:北京、深圳、上海、天津、武汉、重庆、郑州、昆明、杭州、泉州、南昌、上饶、宜春、吉安、景德镇、丰城、赣州、九江、萍乡、德安、德兴、万载、乐平、安福、厦门、西安、南阳、抚州等。

(23)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长城证券以下20个省、市、自治区20个主要城市的25家营业网点接受办理投资者的注册开放式基金账户和认购业务: 深圳、北京、上海、成都、海口、西安、武汉、重庆、青岛、昆明、南昌、沈阳、南宁、南京、长沙、大连、苏州、广州、杭州、郑州。

(24)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东兴证券以下11个省、市、自治区30个主要城市的48家营业网点接受办理投资者的注册开放式基金账户和认购业务:北京、上海、深圳、南京、成都、天津、杭州、深圳、武汉、南昌、南宁、福州、泉州、漳州、石狮、莆田、福清、三明、长乐、南平、邵武、顺昌、将乐、龙海、永安、漳浦、永春、沙县、明溪、都江堰等。

(25)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宏源证券在以下28个城市的66家营业网点(含服务部)为投资者办理基金开户、认购、申购、赎回等业务:北京、沈阳、大连、天津、盐城、南京、宜兴、上海、杭州、厦门、广州、深圳、海口、武汉、长沙、昆明、南宁、桂林、柳州、乌鲁木齐、克拉玛依、昌吉、石河子、哈密、奎屯、库尔勒、伊宁、喀什等。

(26)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在以下5个城市19家营业部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业务:广州、北京、杭州、佛山、惠州等。

(27)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原证券在以下22个城市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业务:北京、上海、深圳、青岛、杭州、郑州、开封、信阳、南阳、平顶山、漯河、驻马店、濮阳、安阳、新乡、鹤壁、许昌、周口、焦作、三门峡、商丘、洛阳等。

(28)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红塔证券在以下10个城市的17家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业务:北京、上海、苏州、温州、广州、深圳、昆明、曲靖、大理、楚雄等。

(29)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东方证券在以下20个城市的57家营业网点接受办理投资者的基金开户和认购等业务:上海、北京、天津、杭州、苏州、武汉、南京、广州、深圳、福州、汕头、南宁、北海、桂林、成都、长沙、沈阳、抚顺、长春、济南等。

(30)联讯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讯证券在以下6个主要城市的10家营业网点接受办理投资者的开放式基金账户开户、认购等业务:惠州、北京、上海、沈阳、南通、成都等。

(31)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方正证券在以下主要城市的营业部及服务部办理对投资者的开户、认购等业务:长沙、杭州、北京、天津、上海、深圳、广州、重庆、昆明、太原、保定、南昌、贵阳、南京、温州、台州、绍兴、义乌、郑州、宁波、湘潭、株洲、益阳、邵阳、岳阳、永州、怀化、郴州、衡阳、常德、娄底。

(32)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信达证券在以下25个主要城市的46家营业网点接受办理投资者的开放式基金账户开户、认购等业务:上海、北京、广州、蚌埠、佛山、茂名、深圳、湛江、海口、常州、南京、本溪、朝阳、大连、丹东、阜新、葫芦岛、辽阳、盘锦、沈阳、铁岭、营口、成都、天津、杭州.

(33)广发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广发华福证券在以下21个城市的34家营业网点办理对所有投资者的开户、认购等业务:上海、福州、宁德、福鼎、福安、连江、长乐、福清、莆田、仙游、泉州、石狮、晋江、安溪、龙海、厦门、漳州、龙岩、永安、三明、南平。

(34)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山西证券在以下25个城市的53个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基金的开户、认购、申购、赎回业务:太原、长治、阳泉、大同、运城、朔州、离石、汾阳、忻州、晋中、临汾、介休、晋城、北京、上海、天津、重庆、深圳、西安、宁波、福州、绍兴、大连、济南、石家庄。

(35)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德邦证券在以下8个城市的12个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基金的开户、认购、申购、赎回业务:沈阳、上海、丹东、抚顺、长春、北京、广州、杭州。

(36)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安信证券在以下41个主要城市的112家营业部、服务部办理对所有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业务:北京、上海、深圳、广州、揭阳、韶关、梅州、汕头、阳江、云浮、中山、潮州、茂名、东莞、佛山、肇庆、河源、大连、海口、哈尔滨、天津、厦门、武汉、重庆、南京、苏州、镇江、杭州、嘉兴、宁波、南昌、沈阳、娄底、清远、青岛、汕尾、成都、绵阳、内江、宜宾、昆明。

(37)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在基金募集期间,投资者可拨打西南证券客服电话:4008096096或访问西南证券网站:www.swsc.com.cn咨询详情。

(38)厦门证券有限公司

在基金募集期间,投资者可拨打厦门证券客服电话:0592-5163588或访问厦门证券网站:www.xmzq.cn咨询详情。

(39)华融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在基金募集期间,投资者可拨打华融证券客服电话:010-58568118或访问华融证券网站:www.hrsec.com.cn咨询详情。

3、网上现金发售代理机构

包括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资格的75家证券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大同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讯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日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藏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厦门证券有限公司、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银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浙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金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等。

在募集期内增加的发售代理机构将另行公告。

(七)基金募集期与基金合同生效

1、本基金自2010年10月18日至2010年10月29日进行发售。投资者可选择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下股票认购3种方式。其中, 网上现金认购的日期为2010年10月18日至2010年10月29日,网下现金认购的日期为2010年10月18日至2010年10月29日, 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下股票认购的日期为2010年10月25日至2010年10月29日,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进行网下股票认购的日期为2010年10月29日至2010年10月29日。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不超过3个月。

(2)基金备案条件

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具备下列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规定办理基金验资和备案手续:

1)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

2)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含募集股票市值),并且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200人。

(3)基金合同生效

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具备上述基金备案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将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予以公告。

(4)基金募集失败

基金募集期届满,未达到基金备案条件,则基金募集失败。

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应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认购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同时将已冻结的股票解冻。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5)如遇突发事件,以上基金募集期的安排可以适当调整。

(八)认购方式与费率

1、基金份额初始面值:本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1.00元人民币。

2、认购费率

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下股票认购时按照上表所示费率收取认购费用。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上现金认购和网下股票认购时可参照上述费率结构收取一定的佣金。

3、认购费用计算公式和收取方式

(1)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投资者,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认购费用和认购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费用=认购份额×认购费率

认购金额=认购份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在投资者认购确认时收取,投资者需以现金方式交纳认购费用。

例一:某投资者到本公司直销网点认购100,000份基金份额,则需准备的资金金额计算如下:

认购费用=100,000×0.8%=800元

认购金额=100,000×(1+0.8%)=100,800元

即投资者需准备100,800元资金,方可认购到100,000份本基金基金份额。

(2)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上现金认购的投资者,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认购佣金和认购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佣金=认购份额×佣金比率

认购金额=认购份额×(1+佣金比率)

认购佣金由发售代理机构在投资者认购确认时收取,投资者需以现金方式交纳认购佣金。

例二:某投资者到某发售代理机构网点认购1,000份本基金,假设该发售代理机构确认的佣金比率为0. 8%,则需准备的资金金额计算如下:

认购佣金=1,000×0. 8%=8元

认购金额=1,000×(1+0.8%)=1,008元

即投资者需准备1,008元资金,方可认购到1,000份本基金基金份额。

(3)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下股票认购的投资者,认购以单只股票股数申请,在基金管理人或发售代理机构允许的条件下,投资者可选择以现金或基金份额的方式支付认购费用/佣金。认购份额和认购费用/佣金的计算公式为:

如投资人选择以现金支付认购费用/佣金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和需支付的认购费用/佣金如下:

认购份额= ■(第i只股票在网下股票认购期最后一日的均价×有效认购数量)/1.00

认购费用/佣金=认购份额×认购费率或佣金比率

("认购日期最后一日的均价、有效认购数量"由基金管理人确认,具体规定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

如投资人选择以基金份额的方式交纳认购费用/佣金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和需支付的认购费用/佣金如下:

认购份额= ■(第i只股票在网下股票认购期最后一日的均价×有效认购数量)/1.00

认购费用/佣金=认购份额/(1+认购费率或佣金比率)×认购费率或佣金比率

净认购份额=认购份额-认购费用或佣金

("认购日期最后一日的均价、有效认购数量"由基金管理人确认,具体规定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

认购费用/佣金小数点后两位舍去。

例三:某投资者持有深证红利价格指数成份股中股票A和股票B各20,000股和40,000股,至基金管理人认购本基金,选择以基金份额的方式交纳认购费用。假设2009年×月×日股票A和股票B的均价分别16.50元和8.50元,基金管理人确认的有效认购数量为20,000股股票A和40,000股股票B,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和需支付的认购费用如下:

认购份额=(20,000×16.50)/1.00+(40,000×8.50)/1.00=670,000份

认购费用=670,000/(1+0.5%)×0.5%=3,333份

净认购份额=670,000-3,333=666,667份。

例四:某投资者持有深证红利价格指数成份股中股票A和股票B各10,000股和20,000股,至某发售代理机构网点认购本基金,选择以现金支付认购佣金。假设2009年×月×日股票A和股票B的均价分别16.50元和3.50元,基金管理人确认的有效认购数量为10,000股股票A和20,000股股票B,发售代理机构确认的佣金比例为0.8%,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和需支付的认购佣金如下:

认购份额=(10,000×16.50)/1.00+(20,000×3.50)/1.00=235,000份

认购佣金=235,000×0.8%=1,880元

即投资者可认购到235,000份本基金基金份额,并需另行支付1,880元的认购佣金。

例五:续例四,假设该投资者选择以基金份额的方式交纳认购佣金,则投资者最终可得的净认购份额为:

认购份额=(10,000×16.50)/1.00+(20,000×3.50)/1.00=235,000份

认购佣金=235,000/(1+0.8%)×0.8%=1,865份

净认购份额=235,000-1,865=233,135份。

二、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1、本基金在发售期内面向个人和机构投资人同时发售,先到先得。

2、本公司直销网点接受单笔认购份额在10万份以上(含10万份)、超过部分须为1万份的整数倍的投资人的网下现金认购申请;以及单只股票股数为1,000股以上、超过部分为100股的整数倍的网下股票认购申请。

3、发售代理机构的代销网点接受投资人(不分机构和个人)单笔认购份额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的网上现金认购申请;以及单只股票股数为1,000股以上、超过部分为100股的整数倍的网下股票认购申请。

4、发售期内投资人可以重复认购本基金,累计认购不设上限。

5、本基金不设募集上限。

三、投资人开户

(一)投资者认购本基金时需具有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1、已有深圳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者不必再办理开户手续。

2、尚无深圳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者,需在认购前持本人身份证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办理深圳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开户手续。有关开设深圳A股账户和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具体程序和办法,请到各开户网点详细咨询有关规定。

(二)账户使用注意事项

1、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只能进行基金的网上现金认购及二级市场交易,如投资者需要参与网下股票认购或基金的申购、赎回,则应使用深圳A股账户。

2、已购买过工银瑞信基金管理公司其他开放式基金的投资者,其持有的由工银瑞信基金管理公司开立的基金账户不能用于认购深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

四、网上现金认购的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2010年10月18日至2010年10月29(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上午9:30—11:30和下午1:00—3:00。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在认购期内通过网上现金认购,随到随得。

2、认购限额:网上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单一账户每笔认购份额需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最高不得超过99,999,000份。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

3、认购手续:投资者直接通过发售代理机构办理认购。

(1)开立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2)在认购前向资金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认购资金。

(3)投资者可通过填写认购委托单、电话委托、磁卡委托、网上委托等方式申报认购委托,可多次申报,不可撤单,申报一经确认,认购资金即被冻结。

五、网下现金认购的程序

1、本公司接受认购份额在10万份(含10万份)以上、超过部分须为1万份的整数倍的个人、机构投资人的认购。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

2、业务办理时间:2010年10月18日至2010年10月29日的9:30—17:00(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

3、认购手续

投资者到直销网点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的认购手续:

(1)个人投资者提供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提供企业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军人证或护照);

(3)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卡(原件和复印件);

(4)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凭证回单原件及复印件。

4、在认购期内,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指定的直销资金专户:

户 名: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东四支行

账 号:0200004129027311455

投资者所填写的票据在汇款用途中必须注明购买的基金名称和基金代码,并确保认购期间每日17:00前到账。

5、注意事项:

(1)若投资人的认购资金在认购申请当日17:00之前未到本公司指定的直销资金专户,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受理。申请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账日为准;

(2)投资人汇款时,可提示银行柜台人员务必准确完整地传递汇款信息,包括汇款人和用途栏内容;

(3)为了确保客户资金及时准确的入账,建议投资人将加盖银行业务受理章的汇款单据传真至本公司直销中心。传真号码:010-66583111、010-66583110。

(4)投资者若未按上述规定划付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直销网点清算账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网下股票认购的程序

(一)直销机构

1、业务办理时间:2010年10月29日至2010年10月29日上午9:30—11:30和下午1:00—5:00。

2、认购限额:网下股票认购以单只股票股数申报,用以认购的股票必须是深证红利价格指数成份股和已公告的备选成份股。单只股票最低认购申报股数为1000股,超过1000股的部分须为100股的整数倍。投资者可以多次提交认购申请,累计申报股数不设上限。

3、到直销网点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的认购手续:

1)开立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

2) 在A股账户中具备足够的符合要求的深证红利价格指数成份股和已公告的备选成份股。

3)投资人填写认购委托单。申报一经确认,认购股票即被冻结。 如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冻结业务时,投资人可用股票余额不足,则投资人的该笔股票认购申请无效,不影响该证券账户其它股票换购ETF份额。

4)个人投资者提供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5)机构投资者提供企业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军人证或护照)。

(二)发售代理机构

1、业务办理时间:2010年10月25日至2010年10月29日上午9:30—11:30和下午1:00—3:00。具体时间以各发售代理机构的规定为准。

2、认购限额:网下股票认购以单只股票股数申报,用以认购的股票必须是深证红利价格指数成份股和已公告的备选成份股。单只股票最低认购申报股数为1000股,超过1000股的部分须为100股的整数倍。投资者可以多次提交认购申请,累计申报股数不设上限。

3、认购手续:

1)开立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

2)在A股账户中具备足够的符合要求的深证红利价格指数成份股和已公告的备选成份股。

3)投资人填写认购委托单。申报一经确认,认购股票即被冻结。

(三)特别提示:投资者应根据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进行股票认购,并及时履行因股票认购导致的股份减持所涉及的信息披露等义务。

七、清算与交割

1、募集资金自划入基金募集专户起至基金合同生效日期间的利息归基金资产所有,在本基金募集结束后,折算为基金份额计入投资者的账户。募集股票在冻结期间的权益归投资人所有。 (下转D10版)

认购份额认购费率
50万份以下0.80%
50万份以上(含)—100万份以下0.50%
100万份以上(含)1000元/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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