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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上一篇  下一篇 4   2010年10月14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辽宁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已承诺将在本公司股票上市后三个月内按照《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特别规定》和《中小企业板投资者权益保护指引》的要求修改公司章程,在章程中载明“(1)股票被终止上市后,公司股票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继续交易;(2)不对公司章程中的前款规定作任何修改。”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刊载于巨潮网站( http://www.cninfo.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及锁定的有关规定。

本次发行前,公司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

诺如下:

公司控股股东阜新金胤新能源技术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阜新金胤”)承诺:自大金重工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年内自愿接受锁定,在此期间承诺方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持有的大金重工股份,也不由大金重工收购该部分股份;公司实际控制人金鑫先生承诺:自大金重工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年内自愿接受锁定,不转让其持有的阜新金胤股份。公司股东阜新隆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阜新隆达”)承诺自大金重工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年内自愿接受锁定,在此期间承诺方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持有的大金重工股份,也不由大金重工收购该部分股份。公司其他2名股东承诺:大金重工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自愿接受锁定,在此期间承诺方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持有的大金重工股份,也不由大金重工收购该部分股份。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同。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公司股票发行上市审批情况

本上市公告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指引》而编制,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辽宁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或“大金重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238号”文核准,本公司公开发行不超过3,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确定本次发行数量为3,000万股。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股票配售对象询价配售与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其中网下配售600万股,网上定价发行2,400万股,发行价格为38.60元/股。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辽宁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10】330号)同意,本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简称“大金重工”,股票代码“002487”;其中本次公开发行中网上定价发行的2,400万股股票将于2010年10月15日起上市交易。

本次发行的招股意向书、招股说明书全文及相关备查文件可以在巨潮网站(www.cninfo.com.cn)查询。本公司招股意向书及招股说明书的披露距今不足一个月,故与其重复的内容不再重述,敬请投资者查阅上述内容。

二、公司股票上市概况

1、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2、上市时间:2010年10月15日

3、股票简称:大金重工

4、股票代码:002487

5、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12,000万股

6、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增加的股份:3,000万股

7、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

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

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8、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详见“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9、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锁定安排:本次公开发行中配售对象参与网下配售获配的股票自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锁定三个月。

10、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份:本次公开发行中网上发行的2,400万股股份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11、公司股份可上市交易时间

项 目数量(万股)比例可上市交易时间
(非交易日顺延)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阜新金胤新能源技术咨询有限公司5,688.9047.41%2013年10月15日
贵普控股有限公司2,340.9019.51%2011年10月15日
阜新鑫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520.204.34%2011年10月15日
阜新隆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450.003.75%2013年10月15日
小计9,000.0075.00%
首次公开发行的股份网下配售发行的股份600.005.00%2011年1月15日
网上发行的股份2,400.0020.00%2010年10月15日
小计3,000.0025.00%
合 计12,000.00100.00%

12、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13、上市保荐机构: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第三节 公司、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公司基本情况

1、中文名称:辽宁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Dajin Heavy Industry Corporation

2、法定代表人:金鑫

3、注册资本:9,000万元(发行前);12,000万元(发行后)

4、成立日期:2001年7月25日(股份公司于2009年10月28日设立)

5、住所及邮政编码:阜新市新邱区新邱大街155号;123005

6、经营范围:钢结构制造、安装,金属门窗制造、安装,海洋工程,石化、港口机械制造,电站锅炉附机制造,风电设备制造,建筑机械制造。

7、主营业务:电力重型装备钢结构产品的制造与销售。

8、所属行业:C69 金属制品业

9、电 话:0418-6602618 传 真:0418-6602618

10、互联网址:http://www.djse.com.cn/

11、电子信箱:stock@hdicorp.cn

12、董事会秘书:王军

13、证券事务代表:陈睿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持有公司的股票情况

姓 名职 务任期持有公司股份(股)
金鑫董事长2009年10月21日 至 2012年10月21日59,814,000.00
陈敏副董事2009年10月21日至 2012年10月21日
节洪臣董事2009年10月21日至 2012年10月21日
崔志忠董事、总经理2009年10月21日至 2012年10月21日315,000.00
周小谦独立董事2009年10月21日至 2012年10月21日
祁和生独立董事2009年10月21日至 2012年10月21日
魏弘独立董事2009年10月21日至 2012年10月21日
王维民监事会主席2009年10月21日 至2012年10月21日
黄升轩监事2009年10月21日 至2012年10月21日
付海斌监事2009年10月21日 至2012年10月21日
王军董事会秘书2009年10月21日 至2012年10月21日225,000.00
孙晓乐副总经理2009年10月21日 至2012年10月21日315,000.00
王兴华财务总监2009年10月21日 至2012年10月21日135,000.00
马春梅副总经理2009年12月2日至2012年10月21日225,000.00
贾跃东副总经理2009年12月2日至2012年10月21日225,000.00

三、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情况

(一)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公司控股股东为阜新金胤,阜新金胤持有本公司股份5,688.90万股,占发行后股本总额的47.41%。阜新金胤成立于2003年8月11日,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为2,710万元人民币,注册号210900004009379,住所地为阜新市细河区解放大街21号商贸城B北155号。股东及法定代表人均为金鑫先生,其持股比例为100%。截至2009年12月31日,阜新金胤总资产为47,602.71万元,净资产为22,209.54万元,2009年净利润为9,446.19万元(以上数据经阜新汇丰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计)。

公司实际控制人为金鑫先生,金鑫先生生于1967年1月,身份证号码为:21080219670108****,住所为:辽宁省营口市西市区华安南里1号25。金鑫先生分别持有阜新金胤100%的股权、阜新隆达65%的股权,金鑫先生累计通过阜新金胤和阜新隆达间接持有大金重工5,981.40万股股份。金鑫先生1987~1992年在辽宁营口纺织厂工作,历任技术工人、团委干部等职;1993~2001年在阜新盼盼门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工作,任总经理;2001~2003年在辽宁盼盼三维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任执行董事、总经理;2003~2009年6月任辽宁大金钢结构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2009年6月30日至今任本公司董事长。金鑫先生现兼任阜新金胤执行董事和总经理;阜新隆达执行董事和总经理;蓬莱大金重工有限公司董事长和总经理。2010年4月,金鑫先生获得国务院授予的“全国劳动模范”荣誉称号。

(二)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其他对外投资情况

除持有本公司股份外,公司的控股股东阜新金胤未控制其他企业,也未持有其他企业的股权。

公司实际控制人金鑫先生除通过阜新金胤控制本公司外,还同时为本公司另一股东阜新隆达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四、公司前十名股东持有公司发行后股份情况

此次发行后,公司股东总数为:46,375户。

公司前10名股东持有公司发行后股份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比例
阜新金胤新能源技术咨询有限公司56,889,00047.41%
贵普控股有限公司23,409,00019.51%
阜新鑫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5,202,0004.34%
阜新隆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4,500,0003.75%
兵器财务有限责任公司204,7780.17%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4,7780.17%
昆仑信托有限责任公司204,7780.17%
新华信托股份有限公司204,7780.17%
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4,7780.17%
华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普通保险产品-020C-CT001深204,7780.17%
国泰君安—招行—国泰君安君得利一号货币增强集合资产管理计划204,7780.17%
华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万能—个险万能204,7780.17%
华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个险分红204,7780.17%
中国银行—国泰金鹿保本增值混合证券投资基金204,7780.17%
全国社保基金五零二组合204,7780.17%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4,7780.17%
中国银行—国投瑞银稳定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4,7780.17%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4,7780.17%
中银国际—中行—中银国际证券中国红基金宝集合资产管理计划204,7780.17%
中国银行—摩根士丹利华鑫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4,7780.17%
华安—浦发—华安理财1号稳定收益集合资产管理计划204,7780.17%

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1、发行数量:3,000万股

2、发行价格:38.60元/股,对应的市盈率为:

(1)50.79倍(每股收益按照2009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2)38.22倍(每股收益按照2009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发行方式: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股票配售对象询价配售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本次发行中通过网下配售向配售对象配售的股票为600万股,有效申购为599.9981万股,有效申购获得配售的比例为3.4129692833%,认购倍数为29.30倍。本次发行网上定价发行2,400万股,中签率为0.8940187353%,超额认购倍数为112倍。本次网上定价发行不存在余股,网下配售产生19股零股,由主承销商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购。

4、募集资金总额:1,158,000,000元。大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已于2010年10月7日对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大信验字【2010】第1-0072号《验资报告》。

5、发行费用总额:67,729,185.41元,明细如下:

项 目金额(元)
承销及保荐费用62,400,000.00
审计费用1,400,000.00
验资费用243,050.00
律师费用520,000.00
新股发行登记费用121,000.00
信息披露费2,500,000.00
印花税545,135.41
合 计67,729,185.41

每股发行费用:2.26元。(每股发行费用=发行费用总额/本次发行股本)

6、募集资金净额:1,090,270,814.59元。

7、发行后每股净资产:11.40元(按照2010年6月30日净资产值加上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8、每股收益:0.76元/股(以公司2009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按照发行后股本摊薄计算)。

第五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承诺,将严格按照中小企业板的有关规则,在上市后三个月内尽快完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

二、本公司自2010年9月14日刊登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前,除以上事项外,没有发生可能对公司有较大影响的重要事项,具体如下:

(一)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经营状况正常,主要业务发展目标进展正常;

(二)公司所处行业或市场未发生重大变化;

(三)公司原材料采购价格和产品销售价格未发生重大变化;

(四)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事项,资金未被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

(五)公司未发生重大投资行为;

(六)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或股权)购买、出售及置换行为;

(七)公司住所没有变更;

(八)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变化;

(九)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十)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十一)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未发生重大变化;

(十二)公司无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第六节 上市保荐机构及其意见

一、上市保荐机构情况

上市保荐机构: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宇翔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8层

邮 编:518048

电 话:010-59734981

传 真:010-59734978

保荐代表人:韩长风、刘铮

二、上市保荐机构的推荐意见

上市保荐机构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了《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辽宁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保荐书》,上市保荐机构的推荐意见如下:辽宁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辽宁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平安证券愿意推荐辽宁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发行人:辽宁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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