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数量为137,435,640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为贵州航天工业有限责任公司、贵州航天朝晖电器厂。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10年10月19日。
一、本次解除限售前公司股改限售股份概况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概述
1、股权分置改革对价方案要点:
本公司非流通股股东为其持有的非流通股份换取上市流通权,以向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流通股股东每10股流通股支付2.5股作为对价安排,支付的公司股票总数为771万股。
2、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股东大会日期、届次:2005年10月28日,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了《贵州航天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3、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日:2005年11月4日
(二)公司股改方案实施完毕时,相关股东持有的股改限售股份数量,以及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时间:
股东名称 | 股改方案实施完毕时持
有限售股份的数量(股) | 限售股份可
上市流通时间 |
贵州航天朝晖电器厂 | 22,129,040 | 2008年11月4日 |
贵州航天朝阳电器厂 | 15,218,750 | 2008年11月4日 |
贵州航天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 8,464,090 | 2008年11月4日 |
梅岭化工厂 | 4,232,050 | 2008年11月4日 |
遵义朝日电器有限责任公司 | 4,761,050 | 2006年11月4日 |
贵州航天凯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1,058,010 | 2006年11月4日 |
国营风华机器厂 | 1,058,010 | 2006年11月4日 |
上海英谱乐惯性技术有限公司 | 529,000 | 2006年11月4日 |
合 计 | 57,450,000 | - |
(三)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后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如下:
序号 | 权益分派方案 | 权益分派实施时间 |
1 | 200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元(含税),每10股送红股5股。 | 2006年4月7日 |
2 | 200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每10股转增7股送红股3股。 | 2008年5月28日 |
3 | 200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 | 2010年5月31日 |
(四)公司股改方案实施完毕后,已解除限售的股改限售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股改方案实施完毕时持
有限售股份的数量(股) | 限售股份解
除限售时间 | 股改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时的数量(股) |
遵义朝日电器有限责任公司 | 4,761,050 | 2006年11月15日 | 7,141,575 |
贵州航天凯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1,058,010 | 2006年11月15日 | 1,587,015 |
国营风华机器厂 | 1,058,010 | 2006年11月15日 | 1,587,015 |
上海英谱乐惯性技术有限公司 | 529,000 | 2006年11月15日 | 793,500 |
梅岭化工厂 | 4,232,050 | 2009年2月4日 | 12,696,150 |
合 计 | 11,638,120 | - | 23,805,255 |
二、本次解除限售的股改限售股份情况
贵州航天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时,公司股东贵州航天工业有限责任公司、贵州航天朝晖电器厂、贵州航天朝阳电器厂承诺持有的航天电器有限售条件股份在36个月内(2005年11月4日-2008年11月4日)不上市交易或转让。在本公司实施2005年度、200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后,贵州航天朝晖电器厂持有航天电器有限售条件的股份为66,387,120股;贵州航天朝阳电器厂持有航天电器有限售条件的股份为45,656,250股;贵州航天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持有航天电器有限售条件的股份为25,392,270股。
2008年10月21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国资产权[2008]1171号文《关于贵州航天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东所持股份划转有关问题的批复》,同意贵州航天朝晖电器厂将持有的航天电器股份66,387,100股、贵州航天朝阳电器厂将持有的航天电器股份45,656,250股无偿划转给贵州航天工业有限责任公司。2009年8月21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证监许可[2009]817号《关于核准贵州航天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及一致行动人公告贵州航天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并豁免其要约收购义务的批复》,核准豁免贵州航天工业有限责任公司、贵州航天凯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因国有资产行政划转而增持贵州航天电器股份有限公司112,043,350股股份,导致合计控制本公司41.99%的股份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2009年9月28日,上述航天电器国有股权划转过户登记手续办理完成,贵州航天工业有限责任公司直接持有航天电器股份137,435,620股,占航天电器总股本的41.65%。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贵州航天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所持航天电器股份在12个月内(2009年9月28日-2010年9月27日)不转让。国有股权划转完成后相关股东持股变动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2008年10月21日持
有限售股份的数量(股) | 国有股权划转完成后持股总量(股) | 国有股权划转完成后持有限售股份数量(股) |
贵州航天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 25,392,270 | 137,435,620 | 137,435,620 |
贵州航天朝晖电器厂 | 66,387,120 | 20 | 20 |
贵州航天朝阳电器厂 | 45,656,250 | - | - |
合 计 | 137,435,640 | 137,435,640 | 137,435,640 |
三、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时间为2010年 10 月 19日;
2、本次可上市流通股份的总数13,743.564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1.65%;
3、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为2名,贵州航天工业有限责任公司、贵州航天朝晖电器厂。
4、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情况
序号 | 股东名称 | 所持限售条件股份总数(股) | 本次上市流通股数(股) |
1 | 贵州航天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 137,435,620 | 137,435,620 |
2 | 贵州航天朝晖电器厂 | 20 | 20 |
合 计 | 137,435,640 | 137,435,640 |
四、相关股东履行股份限售承诺情况
股东名称 | 承诺内容 | 承诺履行情况 |
贵州航天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 1、股改承诺事项:(1)所持航天电器股份在2005年11月4日-2008年11月4日不上市交易或转让;(2)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原持有的航天电器股份数量,达到航天电器股份总数百分之一的,应当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做出公告,但无需停止出售股份。并保证: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承诺的,赔偿其他股东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2、上市公司收购承诺事项:所持航天电器股份在12个内(2009年9月28日-2010年9月27日)不转让。 | 履行承诺 |
贵州航天朝晖电器厂 | 1、所持航天电器股份在2005年11月4日-2008年11月4日不上市交易或转让;2、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原持有的航天电器股份数量,达到航天电器股份总数百分之一的,应当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做出公告,但无需停止出售股份。并保证: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承诺的,赔偿其他股东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 履行承诺 |
五、股份变动情况表
单位:股
|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 |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后 |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 137,660,639 | - |
1、国家持股 | | |
2、国有法人持股 | 137,435,640 | - |
3、其他内资持股 | | |
其中:境内非国有法人持股 | | |
境内自然人持股 | | |
4、外资持股 | | |
其中:境外法人持股 | | |
境外自然人持股 | | |
5、高管股份 | 224,999 | 224,999 |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 192,339,361 | 329,775,001 |
1、人民币普通股 | 192,339,361 | 329,775,001 |
2、境内上市的外资股 | | |
3、境外上市的外资股 | | |
4、其他 | | |
三、股份总数 | 330,000,000 | 330,000,000 |
六、保荐机构-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1、本次涉及的将可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为贵州航天工业有限责任公司、贵州航天朝晖电器厂所持有的限售股份,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持有限售股份的股东名称 | 持有限售股份数量(股) | 本次可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股) | 本次可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比例(%) | 是否符合解除限售的条件(是/否) |
1 | 贵州航天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 137,435,620 | 137,435,620 | 41.65 | 是 |
2 | 贵州航天朝晖电器厂 | 20 | 20 | 0.000006 | 是 |
总计 | 137,435,640 | 137,435,640 | 41.65 | 是 |
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的相关规定。
2、上述限售股份持有人严格遵守股权分置改革时做出的各项承诺,不存在股改承诺未履行完毕的情况。
3、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不存在实质性障碍。上述限售股份持有人所持航天电器股份可上市流通,其所持航天电器股份上市流通还需遵守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
4、航天电器披露的股改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5、保荐人和保荐代表人明确同意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
6、上述限售股份持有人出售航天电器股份还应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其他有关规定及各自的其他有关承诺。
七、其他事项
1、公司限售股份持有人之间不存在垫付对价情形及偿还情况。
2、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不存在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公司也没有向上述股东提供担保。
八、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2、保荐机构核查报告
贵州航天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十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