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67 股票简称:景兴纸业 编号:临2010-045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0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知于2010年9月28日以公告形式发出,会议于2010年10月13日13点在本公司会议室召开。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6人,代表股份120,752,000股,占股份公司股份总数的30.80%。
2、会议由董事长朱在龙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上海通力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陈鹏律师、刘涛律师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提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对本次大会的议案进行了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1、选举朱在龙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选举朱在龙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的为120,752,000股,占到会股东代表的有效股份数的100%,候选人当选;
2、选举戈海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戈海华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的为120,752,000股,占到会股东代表的有效股份数的100%,候选人当选;
3、选举徐俊发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徐俊发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的为120,752,000股,占到会股东代表的有效股份数的100%,候选人当选;
4、选举汪为民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汪为民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的为120,752,000股,占到会股东代表的有效股份数的100%,候选人当选;
5、选举姚洁青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姚洁青担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的为120,752,000股,占到会股东代表的有效股份数的100%,候选人当选;
6、选举盛晓英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盛晓英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的为120,752,000股,占到会股东代表的有效股份数的100%,候选人当选;
7、选举罗远跃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罗远跃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的为120,752,000股,占到会股东代表的有效股份数的100%,候选人当选;
8、选举王志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王志明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的为120,752,000股,占到会股东代表的有效股份数的100%,候选人当选;
9、选举张耀权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张耀权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为120,752,000股,占到会股东代表的有效股份数的100%,候选人当选;
10、选举潘煜双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潘煜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为120,752,000股,占到会股东代表的有效股份数的100%,候选人当选;
11、选举柳春香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柳春香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为120,752,000股,占到会股东代表的有效股份数的100%,候选人当选;
12、选举聂荣坤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聂荣坤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为120,752,000股,占到会股东代表的有效股份数的100%,候选人当选;
13、选举史惠祥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选举史惠祥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为120,752,000股,占到会股东代表的有效股份数的100%,候选人当选。
二、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事宜:
1、选举沈强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同意沈强担任公司股东代表监事的为120,752,000股,占到会股东代表的有效股份数的100%,候选人当选;
2、选举鲁富贵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同意鲁富贵担任公司股东代表监事的为120,752,000股,占到会股东代表的有效股份数的100%,候选人当选。
上述两位当选的股东代表监事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沈守贤一起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通力律师事务所陈鹏律师、刘涛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年十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067 股票简称:景兴纸业 编号:临2010-046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成员,公司三届董事会提名的董事候选人全部当选。根据2010年9月28日以传真和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候选人发出的会议通知,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0年10月13日下午3点在本公司会议室召开, 公司董事应到13人, 实到13人, 朱在龙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合法有效。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审议并全票通过以下决议:
一、以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副董事长的议案:
选举朱在龙先生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
选举徐俊发先生、汪为民先生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副董事长;
二、以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聘任新一届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同意聘任董事长朱在龙提名的戈海华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同意聘任姚洁青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同意聘任总经理戈海华提名的徐俊发先生、王志明先生、姚洁青女士、许克亮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同意聘任徐俊发为公司财务总监。
全体独立董事对公司高管聘任情况已发表独立意见并公布于巨潮网http://www.cninfo.com.cn,请投资者注意阅读;
三、以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成立第四届董事会专业委员会的议案:
同意由独立董事张耀权先生、史惠祥先生、董事朱在龙先生、戈海华先生、汪为民先生组成战略发展委员会, 由朱在龙先生担任主任委员;
同意由独立董事潘煜双女士、柳春香女士,董事汪为民先生组成审计委员会,由潘煜双担任主任委员;
同意由独立董事聂荣坤先生、史惠祥先生、董事徐俊发先生组成提名委员会,由史惠祥先生担任主任委员;
同意由独立董事柳春香女士、潘煜双女士、董事徐俊发先生组成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由柳春香女士担任主任委员;
四、以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聘任吴艳芳女士为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五、以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聘任兰佳女士为内审负责人议案。
以上人员任期三年,自即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结束止,简历附后。
特此公告。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十月十四日
附件: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内审负责人简历
戈海华先生,现年45岁,大专学历,经济师。曾担任浙江省平湖市第二造纸厂生产科长、生产副厂长,浙江景兴纸业集团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总经理,平湖市景兴造纸有限公司董事,浙江景兴板纸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戈海华先生目前未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未发现有《公司法》第147 条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形。
徐俊发先生,现年57岁,中共党员,大专文化,高级会计师。曾任浙江省平湖市第二造纸厂财务科长、副厂长。2001年9月起任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现兼任公司平湖市景兴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南京景兴纸业有限公司、重庆景兴包装有限公司、上海景兴实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职务、浙江景兴板纸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徐俊发先生目前未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未发现有《公司法》第147 条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形。
姚洁青女士,现年41岁,大学学历。2001年起至今任公司董事会秘书,2006年6月起任公司董事,2010年6月起任公司副总经理。
姚洁青女士目前未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未发现有《公司法》第147 条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形。
王志明先生:现年42岁,大专学历。历任平湖市第二造纸厂团支部书记、统计员、企管科科长,生产制造部技术员,企划部、人事工资部主管,公司销售部经理、总经理助理、营销部经理。2007年2月起任公司副总经理至今。
王志明先生目前未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未发现有《公司法》第147 条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形。
许克亮先生,现41岁,毕业于现天津科技大学。先后就职于安徽造纸厂、玖龙纸业,历任历任过技术员、技术部经理、生产经理、生产系统负责人等职。
2008 至今就职于景兴纸业,先后担任总经理助理景兴纸业总工程师、景兴纸业造纸事业部总经理等职。2010年1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
许克亮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其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未发现有《公司法》第147 条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形。
吴艳芳女士:现年31岁,大专学历,历任公司行政部经理助理,证券部副经理,2007年9月起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吴艳芳女士目前未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未发现有《公司法》第147 条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形。
兰佳女士:现年40岁,大学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主要工作经历如下:
1993年7月至1996年10月就职于中国华源集团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1996年11月至2002年4月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高级审计员;2002年5月至2008年6月历任安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审计经理、高级审计员;2007年12月起起任上海超日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09年4月至今任公司内审负责人。
兰佳女士目前未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未发现有《公司法》第147条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形。
证券代码:002067 股票简称:景兴纸业 编号:临2010-047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了公司第四届监事会成员,公司三届监事会提名的监事候选人全部当选。根据2010年9月28日以传真和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候选人发出的会议通知,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0年10月13日下午3点在本公司会议室召开, 公司监事应到13人, 实到13人, 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并全票通过以下决议:
会议以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依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与会监事一致同意选举沈强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特此公告。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年十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