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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篇 4   2010年10月14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002480 证券简称:新筑股份 公告编号:2010-004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171号文核准,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500 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3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330,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52,030,330.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277,969,670.00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成都分所验证,并由其出具XYZH/2010CDA5002-06号《验资报告》。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在农业银行新津支行顺江分理处、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第八支行、上海银行成都分行、成都银行科技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成都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连同保荐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与农业银行新津支行顺江分理处、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第八支行、上海银行成都分行、成都银行科技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成都分行五家募集资金存放机构(以下统称"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于2010年10月12日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主要条款如下:

  一、公司已分别在上述五家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

  1、公司在农业银行新津支行顺江分理处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22-841601040004481,截止2010年10月12日,专户余额为贰亿叁仟伍佰万元。该专户仅用于公司桥梁建筑抗震型功能部件系列产品技术改造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第八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51001488508059668888,截止2010年10月12日,专户余额为壹亿捌仟万元。该专户仅用于公司桥梁功能部件精密坯件制造基地技术改造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3、公司在上海银行成都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20110201303001386807,截止2010年10月12日,专户余额为壹亿陆仟万元。该专户仅用于公司桥梁建筑抗震型功能部件系列产品技术改造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4、公司在成都银行科技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18042010216058100019,截止2010年10月12日,专户余额为捌仟伍佰万元。该专户仅用于公司研发试验检验中心技术改造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5、公司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73010154500007126,截止2010年10月12日,专户余额为陆亿壹仟柒佰玖拾陆万玖仟陆佰柒拾元。该专户仅用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超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公司和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广发证券作为公司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广发证券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公司和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应当配合广发证券的调查与查询。广发证券每季度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公司授权广发证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胡金泉、蔡铁征可以随时到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广发证券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按月(每月10日之前)向公司出具对账单,并抄送广发证券。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公司一次或12 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广发证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广发证券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广发证券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同时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要求向公司、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效力。

  八、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广发证券出具对账单或向广发证券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广发证券调查专户情形的,公司有权单方面终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自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且广发证券督导期结束之日(2012年12月31日)起失效。

  特此公告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O年十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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