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D005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我要评报 | 我要订报 | 我来提问 | 我来出题 | 我要投稿

返回首页 证券时报网 版面导航 标题导航 新闻检索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2010年10月14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601668 证券简称:中国建筑 编号:2010-062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 集 人: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

2、会议时间:2010年10月13日(星期三)上午10:30开始

3、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北洼西里12号中建商务大厦三层第三会议室

4、主 持 人:董事长易军先生

5、表决方式:现场投票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已于2010年9月28日以公告的形式发布,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授权代表)共23名,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17,082,277,13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6.94%。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会议。

三、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共2项,均为普通决议案。会议采取现场书面记名投票的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序号议案名称表决意见
同意反对弃权
股数比例股数比例股数比例
关于修订《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17,082,262,23799.99991%0%14,9000.00009%
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17,082,262,23799.99991%0%14,9000.00009%

四、律师见证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简映律师、陈阳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审议议案及表决程序等事项,均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及其所形成的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敬请投资者关注。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十月十三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版权声明 © 证券时报网 网站版权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粤B2-20080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