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第一大股东烟台东润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与天津正道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于2010年8月23日签定了《股权委托管理协议》,为避免引起本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本公司股票已于2010年8月25日起连续停牌。
本公司第一大股东烟台东润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与天津正道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于2010年8月23日签定《股权委托管理协议》的同时,与北京首泰投资有限公司收购股权的合作终止。
本公司自2010年9月4日开始分别于2010年9月4日、2010年9月11日、2010年9月18日、2010年10月8日发布了第一大股东股权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上述进展公告详细内容请见上海证券交易网站、《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
但鉴于2010年8月23日签定的《股权委托管理协议》约定的"股权委托管理"未来具有收购的潜在可能性,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天津正道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不符合收购上市公司的有关条件,因此,烟台东润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于2010年10月13日与天津正道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签署了《烟台东润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与天津正道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股权委托管理协议之中止协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从即日起中止《股权委托管理协议》。双方之间与股权委托管理事宜相关的口头或书面的各种建议、陈述、保证、承诺、协议或合同等即行中止。
二、双方理解同意《股权委托管理协议》中止后,除双方依据协议承担的保密义务外,无须为有关股权托管事宜承担其它责任或赔偿对方任何损失。
三、双方同意继续就汽车动力电池项目的合作事宜进行协商。
根据《上海证券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股票将于2010年10月14日起复牌交易,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烟台新潮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O一O年十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