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 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以现场方式召开。
二、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2010年10月14日上午9:30
2、会议地点:河南省长葛市人民路北段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楚金甫
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共9人,代表公司股份6783244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78.87%,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荐机构代表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大会。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书面记名投票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利用超募资金建设新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67832445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 0股弃权。
2、审议通过了《增选王志安先生为公司三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67832445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0股反对, 0股弃权。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河南森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0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