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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上一篇  下一篇 4   2010年10月15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000652 证券简称:泰达股份 公告编号:2010-55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本次会议无增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一)召开时间:2010年10月14日

  (二)召开地点:公司总部会议室(泰达大厦20层)

  (三)召开方式:现场投票方式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董事长刘惠文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一)出席的总体情况:

  股东及代理人共计7人,代表股份498,124,84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33.76%。

  (二)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出席情况:

  股东及代理人共计7人,代表股份495,738,88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33.60%。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会议以498,124,849股同意,占表决有效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通过《关于下属公司大连泰达新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投资开发大连市甘井子工业园区金龙寺土地整理项目的议案》。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李兆存女士、贺维先生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出席人员资格、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2010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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