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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上一篇  下一篇 4   2010年10月15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广州市广百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三季度报告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1.3 公司负责人荀振英先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吴纪元先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卢杨月女士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单位:元

 2010.9.302009.12.31增减幅度(%)
总资产(元)2,974,750,121.812,637,025,222.9212.8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元)1,241,105,334.231,172,552,695.195.85%
股本(股)168,883,291.00168,883,291.000.0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7.356.945.91%
 2010年7-9月比上年同期增减(%)2010年1-9月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总收入(元)1,264,805,408.7324.82%3,998,661,920.6026.1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36,766,181.46-0.18%129,350,623.801.37%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424,059,989.7365.30%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2.5165.30%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220.00%0.771.32%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220.00%0.771.32%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3.01%-0.29%10.81%-0.89%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2.85%-0.46%10.31%-1.36%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年初至报告期末金额附注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286,213.93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4,069,165.80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1,702,253.26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687,312.71 
受托经营取得的托管费收入210,789.51 
所得税影响额-2,051,532.00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111,369.99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1,742,033.13 
合计5,962,438.49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11,159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全称)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种类
领先控股有限公司7,500,086人民币普通股
广州市东方宾馆股份有限公司4,529,999人民币普通股
中国工商银行-易方达价值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3,948,172人民币普通股
中国建设银行-工银瑞信红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2,699,938人民币普通股
中国工商银行-天元证券投资基金1,350,788人民币普通股
中国建设银行-南方盛元红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931,947人民币普通股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欧新趋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899,772人民币普通股
中国工商银行-中海能源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828,940人民币普通股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821,469人民币普通股
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中融建行财富四号-001797,278人民币普通股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21、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减少92.77%,主要原因是联营公司广州百信广场物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盈利下降,所收到分红款减少。

22、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98.23%,主要原因是去年同期收回处置非流动资产款项,本期无此因素。


26、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减少51.89%,主要原因是本期偿还短期借款减少。

27、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较上年同期减少57.55%,主要原因是投资活动支出增加了,而筹资活动的借款减少且归还借款增加。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3.2.1 非标意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2.2 公司存在向控股股东或其关联方提供资金、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2.3 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签署和履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1、2010年7月20日,公司与广东省河源市大地集团公司签订租赁合同,向其承租广东省河源市源城区建设大道北与大同路西交汇处的大地广场商业裙楼约1.87万平方米商业物业用于开设公司河源门店。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截至报告期末,上述门店尚未开业。

2、2010年7月20日,公司与小高德(广州)置业有限公司签订租赁合同,向其承租广州珠江新城高德置地广场的春季商场首层至四层部分合计约1.5万平方米商业物业,用于开设公司珠江新城高德置地广场春商场门店。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截至报告期末,上述门店尚未开业。


3.2.4 其他

√ 适用 □ 不适用

2、鉴于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的部分资金将用于购买广州市凯兴房地产有限公司所有的新一城广场(江南花园二期)群楼部分商铺约1.89万平方米,公司于2010年7月21日就前述购买事项签订《新一城广场(江南花园二期)群楼商铺买卖协议书》,截至报告期末上述协议尚未履行完毕。

3、鉴于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的部分资金将用于购买约1.6万平方米物业及其所占用土地的使用权、配套设施和现有装修设施,用于完成大朗物流配送中心项目。为此,公司于2010年7月21日与广州百货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广州市宇华商业配送有限公司就前述购买事项签订《房地产转让协议》,截至报告期末上述协议尚未履行完毕。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事项承诺人承诺内容履行情况
股改承诺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广州百货企业集团有限公司除非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原因或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豁免,广百集团持有的全部广百股份股票(包括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认购的股票)在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的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广百股份回购。承诺人遵守了所作的承诺。
重大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发行时所作承诺广州百货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市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广百股份股份,也不由广百股份回购其持有的股份。承诺人遵守了所作的承诺。
其他承诺(含追加承诺)广州百货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为避免同业竞争,广百集团出具了《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承诺广百集团及其所控制的关联企业不会从事与股份公司构成实质性竞争的业务,并保证不直接或间接从事、参与或进行与股份公司生产、经营相竞争的任何活动。承诺人遵守了所作的承诺。

3.4 对2010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0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上年同期增长幅度小于50%
2010年度净利润同比变动幅度的预计范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上年同期增长幅度为:0.00%~~15.00%
2009年度经营业绩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165,521,766.38
业绩变动的原因说明预计公司2010年全年营业收入同比增长。

3.5 其他需说明的重大事项

3.5.1 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序号证券品种证券代码证券简称初始投资金额(元)期末持有数量(股)期末账面值占期末证券总投资比例 (%)报告期损益
期末持有的其他证券投资0.000.000.00%0.00
报告期已出售证券投资损益1,702,253.26
合计0.000.00100%1,702,253.26

证券投资情况说明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利用不超过8000万元自有资金在国内证券市场进行证券投资。此外,公司制定了《证券投资内控制度》并获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严格执行上述内控制度,以自有资金进行了新股申购证券投资,报告期内实现投资收益1,702,253.26元。

广州市广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荀振英

2010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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