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 本次股东大会无修改提案的情况;
3、 本次股东大会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4、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独立董事征集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0年10月14日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东阳市横店工业区公司东磁大厦九楼会议室。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独立董事征集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何时金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为117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257,721,650股,占公司总股份410,900,000股的62.721%。没有股东委托独立董事投票。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的代理人共6名,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230,646,100股,占公司总股份410,900,000股的56.132%。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111名,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27,075,550股,占公司总股份410,900,000股的6.5893%。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三、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书面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1.1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256,948,09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9.70%;反对463,05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18%;弃权310,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12%。
1.2 限制性股票的来源和数量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256,947,99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9.70%;反对463,15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18%;弃权310,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12%。
1.3 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256,947,99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9.70%;反对463,05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18%;弃权310,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12%。
1.4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及授予方式、锁定期、解锁期及相关限售规定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256,947,99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9.70%;反对463,05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18%;弃权310,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12%。
1.5授予价格和授予价格的确定方式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256,917,99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9.69%;反对801,55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31%;弃权2,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
1.6授予条件和程序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256,947,99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9.70%;反对463,05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18%;弃权310,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12%。
1.7解锁条件和程序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256,917,99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9.69%;反对466,05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18%;弃权337,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13%。
1.8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256,947,99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9.70%;反对463,05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18%;弃权310,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12%。
1.9公司与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与义务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256,947,99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9.70%;反对463,05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18%;弃权310,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12%。
1.10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256,948,09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9.70%;反对463,05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18%;弃权310,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12%。
2、审议《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256,943,69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9.70%;反对407,85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16%;弃权370,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14%。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郭晓雷、王伟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见证意见,该见证意见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审议的议案与会议通知相符、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出具的见证意见。
特此公告。
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年十月十五日